突破制度障碍 落实农村低保


  记者从民政部了解到,截至2007年7月底,全国已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地区,共保障低保对象2311.5万人、1074.6万户;尚未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地区,救助农村特困对象355.3万人、146.6万户,这部分人下半年将逐步转为低保对象。预计年底农村低保对象将会达到3000万人。(《中国青年报》9月3日)

  根据国务院文件要求,农村低保对象为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民政部有关负责人坦言,由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异大,工作推进步伐不一等原因,实现应保尽保,只能循序渐进,逐步落实。

  我们认为既然在城市实施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就应该在农村同样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才能体现对城乡贫困人口同等待遇的社会公平,对促进城乡二元社会经济结构的调整有很大的意义。早就有学者指出,在全国普及农村低保制度,仅仅需要增加200亿~300亿元财政支出,就能完全实现城乡社会的人口生活保障公平。

  但要在全国国民产值11万亿元、税收2万亿元的条件下,实施农村低保制度并非存在财政困难,而是必须打破制度上的缺陷。

  一、要建立农村贫困人口实施低保的长效制度

  实施普及全国的农村低保,关键是能不能使这一惠及脱贫无望的农民政策可持续实施,成为解决农村贫困人口能否长期享受低保的一个制度缺失。

  根据官方的数据,如按年人均625元收入以下的标准计算,我国农村目前还有贫困人口至少3000万人。如按年人均865元左右的标准计算我国还有贫困人口9000万人。也就是说农村有3000万人口是绝对贫困人口,也许这一部分人中还有低于625元收入的人口,这些人口的温饱问题依然处于无法保障的地步。865元是相对贫困的标准。如果按照世界银行人均每天生活费1美元的极度贫困线标准与我国农村特别是边远山区、干旱山区以及高寒地区的收入情况相比较分析,我国目前的贫困人口的规模包括城镇在内则至少有1亿~2亿。剔除城镇贫困人口,我国农村需要享受低保的规模将长期保持在3000万~1亿人之间。

  如果以人均312元为基数,3000万人需要低保金93.6亿元,9000万人需要280.8亿元。若以年人均720元为基数,3000万人需要低保金216亿元,9000万人需要648亿元,每增加1000万人要增加72亿元。低保的标准将随着时间的变化要提高,年人均标准提高100元,以1亿人计算,财政总支出几乎增加100亿。低保的刚性导致能增高不能减低,且呈持续增高态势。因此中央政府务必将农村低保纳入中央财政预算。

  二、要建立农村低保人口的资金监管制度

  “我们要办的事情很多,但就是缺钱!”一位基层官员如是说。但我们也可以这样说,我们确实要办的惠及老百姓的事情很多,但截留、挤占、挪用、侵吞国家专项资金的事情已经不是什么新闻,有些部门年终突击分钱已经成了司空见惯的事情,有些地方政府把国家用于扶贫的专项资金,擅自改变用途,成了地方修广场、建马路、盖办公楼的主要资金来源,有些地方把国家的专项资金成了寻租和钱权交易的工具。当然这有我们财政核算和预算不实有极大的关系,也有我们财政运行管理上存在极大的制度问题,同时还有国家专项资金监督管理的制度缺陷问题。因此,在建立农村低保人口的资金的监管上,要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和监管制度。对这一块工作,在财政预算上,特别是中央财政预算要坚持执行“从中央到人头”的一卡式管理,对地方政府和部门要在资金的运行上要实行封闭运行。切实克服截留、挤占、挪用、侵吞的行为,同时要解决“雁过拔毛”的部门问题,要把好事办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