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过高谁之过?


房价过高谁之过?

商品房价格持续上涨,价格过高,已是民怨载耳,沸沸扬扬。对于潘石屹之类房地产大鳄,人人见而吐之,未见亦吐之,吐之而后快矣!似乎房价过高,潘氏之流负有不可推卸之责任,甚至全责;似乎诛潘氏即可抑房价,抑房价则快人心啊;似乎潘氏之流不下地狱谁下地狱?潘兄啊,钱对你而言已是数字,你还是急流勇退吧,别成为千夫所指!别站在刀尖上跳桑巴!

可我又在想,房价过高是你们的错吗?如果是你们的错,那又错在哪?我总也想不明白!你们违法了?犯罪了?可证据呢?人们说你们官商勾结,以低价获得土地,赚昧心钱。但是,这与房价过高没有关系呀,甚至有利于降低房价;再说,权力寻租其主责是政府官员,常言道,苍蝇不叮无缝的蛋,既然某些政府官员是有缝的蛋,即使我潘某不叮,总会有其他的苍蝇去叮,更何况,现在外国人来到中国后也学会了“叮” !橘生淮南则为橘,橘生淮北则为枳,老外学得很快啊!同时,我潘某还得申明,我并没有行贿!即使有,我也不告诉你,气死你!

有人说你们垄断房地产市场,操纵价格,牟取暴利。关于这一点,我不能不为潘总们鸣不平了:北京的房地产商成千上万,竞争是激烈的,也是充分的,谈不上垄断;至于把商品房以高价推销出去而采取的各种方法和手段,只是一种商业行为和策略,无可厚非。作为企业家,追求利益最大化是目标,如果没有了这个目标,企业家就不是优秀的企业家了!

有人说,潘总们为富不仁,缺乏道义和社会责任感:不是在想方设法降低房价,让中国的普通民众有房可居,为众生谋福,为政府分忧;而是哄抬房价,危害天下,徒增百姓怨言,徒增政府烦忧!可话又说回来,潘总们是企业家,不是慈善机构,没有义务聚天下之钱财以济苍生,同时,也没有这个能力啊!公益事业可以参与,但不是现在。如果现在就参与,许多好事者必然认为动机不良、目的不纯,何苦做了好事反遭吐沫呢?至于百姓有没有房可居,实在不是潘某们可以顾及的事情,否则,我就越位了,我可以越位,但不可以越政府的位啊!

总之,潘某们没有错!要说有错,也只是树大招风罢了。

那么,房价这么高又是谁的错呢?

其实,房价如此高是政策出了错。错误的房地产政策是导致房价过高的罪魁祸首!

政策规定:住宅的建设用地使用期限最长为70年,由于土地是国有财产,因此使用土地需向国家交纳地价款和土地使用费。因此,当购房者付清房款,取得所购住房的产权证之后,在国家规定的土地使用年限70年之内,购房者对所购的住房依法拥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并可以依法转让、出租、出售、交换、赠予、抵押,也可以继承。因为您所付的购房款已包括了地价和土地使用费。土地使用期满(即70年之后),购房者需按规定提前一年提出续期申请,如果国家不在此地规划修建公路、机场、体育馆等公共设施,应当予以批准,并重新签订土地使用合同,同时购房者还应向国家交纳地价款和土地使用费。

地价按我的理解是指当前情况下,土地的供给和土地的需求形成的土地价格。由于是当前静态的土地价格,并不反映70年内的动态变化,而中国经济在迅速发展,使土地的价格具有强劲的增长势头。土地的升值使住房具有增值功能。由于人们看到了住房的增值性能,使住房既有使用价值又有投资价值,导致住房二重需求:消费需求和投资需求。又加上人民币的流动性过剩,使投资需求膨胀,房价飙升,从而抑制消费需求,老百姓买不起房那是情理之中的事。

要打压房价,使百姓有房可居,唯一的办法是减少投资需求。而减少投资需求就是减少其投资价值,即减少或降低住房的增值。减少投资需求的方法很多,但要适合国情的方法不多。盲目地学习外国的方法,比如通过各种税收减少住房的增值,但对中国是行不通的。中国有中国的国情,毕竟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如果采用这一形式,必须将税收用于补助那些无房百姓,如建经济适用房等,否则,仍有可能推高房价。可我们的政府,特别是基层政府会这样做吗?我们不能不担心:政府拥有的资源越多,腐败会越严重。同时,这种形式会导致税收成本过高,我认为不宜采用。

最好的方法是改变现有的政策。

比如将最长使用时间70年变更为50年,土地使用期满后,国家无偿收回土地及土地上的附属物,如无特殊情况,原住户在相同条件下,有优先续租权(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如果政策能这样变更,就会大幅度削减住房的增值,使住房的使用功能凸显,而投资价值得到极大的弱化,老百姓才能买得起房!同时,国家也没必要建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因为使用到期的房子还可以用,这是最好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

这样做也会损害一部分人的利益,比如有几套住房者。但这样的损失是合情合理的,因为房屋的增值在于土地的增值,而城市土地的增值是由于周边环境的改变,而不是土地本身,因此,土地增值不应该归土地使用者或拥有者。

国家政策不应该鼓励住房投资者,而是鼓励住房消费者。有钱人通过住房投资或投机而获得巨大利益,这毕竟不是劳动所得,绝对不应该鼓励。而真正的劳苦大众因为无钱买房,不能分享因社会进步和繁荣而带来的土地增值的成果,这必将导致贫富两极严重分化,内需严重不足,不仅影响经济的良性运行,更可怕的是社会不稳定!

住房政策是有钱人制定的,当然有利于有钱人。就像《物权法》一样,人们在法律面前是人人平等的,但是,富人有很多财富,穷人没什么财富,富人更需要保护,穷人基本不需要保护,很明显,这样的法律是有利于富人的!现有的住房政策也一样,是有利富人的政策。住房政策及《物权法》应该保护劳动所得,而不是保护不劳而获。

我在此强烈呼吁:修改房地产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