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中国金融界的一些大家都在谈论一个话题:今年混业经营将取得重大突破。这些银行家无论身处大型银行还是股份制银行,基本上形成了一个共识:分业经营的银行无法和混业经营的外资银行平等竞争,外资银行的主体都是混业经营的银行,一旦外资银行与中资银行站在同一起跑线上,那中资商业银行将处于劣势。
但笔者认为,上述认识存在一个重大错误,即将混业经营与兼业经营相混淆了。严格地讲,是兼业经营而不是混业经营应成为我国金融业发展的方向。
虽然学界和商界并没有明确的概念,但从中文字面的角度来说,兼业经营的概念能更好地表达如许多西方金融机构同时经营银行、证券、保险等业务的情况。从国际上看,当前金融业兼业经营不是得到坚守(如欧洲的金融业),就是重新回归(如美国),大势十分清晰。混业经营的提法更加适合于1920年代美国那样的情况,那时,在投资银行与商业银行之间没有界限,不设防火墙,商业银行可以自己创造货币去购买股票,从而引起资产价格泡沫恶性膨胀。但现在的情况已经完全不同,由于有了历史的教训,现在,即使是一家金融机构同时经营多种金融业务,也是在不同业务之间设有明确的防火墙,一般是有独立的子公司来经营不同种类的金融业务,而集团公司则作为金融控股公司。
以花旗集团为例,花旗旗下的公司包括:
花旗银行(citibank)
花旗信用卡公司(citicards)
花旗金融服务公司(citifinancial)
花旗住房按揭公司(citimortgage)
PRIMERICA公司(以销售花旗集团各金融产品为主要业务)
美邦公司(smith barney)
花旗资产管理公司(citi asset management)
花旗资本服务公司(citicapital)
花旗私人银行(citi private bank)
花旗多种投资公司(citi alternative investments)
Diners Club公司(专为富人及大企业提供信用卡服务)
但特别引人注目的是,花旗集团已将旅行者保险公司(travelers life&annuity)于2005年转让给总部同在纽约的大都会保险集团,退出了几乎所有保险业务。
笔者认为,金融机构可以兼业经营的原因在于各子业务之间在业务性质、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共性,而不能混业经营的原因在于金融机构身系信用体系的安危会因为不受隔离限制的各子业务的风险可能枝蔓迁延以至失控。
如果在此问题上认识不清楚,我们有可能会在国家金融安全战略问题上吃大亏,我们的决策部门对此必须慎之又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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