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副部长刘志峰在公开场合有关房地产保有税的表态在房地产业内外引起了激烈的反响,甚至在两会期间有关“房地产保有税”的话题成为众多委员们心中解决中国房地产问题的“良方”。于是,很多朋友来信询问,笔者认为房地产保有税从根本上就不合理。
税收作为国家强制性行为,是法律赋予政府的一种特殊权力,正因为这种权力具有强制性保障,所以使用这种权力的更应该注重合理合法。否则,具有强制力的公共权力就会被滥用,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和严重的后果。
勿庸置疑,“房地产保有税”的提出是来自以建设部为首的政府部门,调控房价无果后打算推出的一剂“猛药”。但是,从税理的角度分析,政府已经通过个人所得税中收取了关于个人资产的税赋,而个人一切的实物资产从理论上都应该是出自个人的货币资产,当一部分货币资产变化成为物业资产,除了在变化过程中已经收取各项税赋以外,还要继续收取保有税,显然是一种重复课税,违反税理的基本原则。这一结果变成一个人努力工作获取收入要缴纳税赋,缴纳税赋后变更资产形式为房地产时要缴纳税赋,变更后保有起来还要缴纳税赋,那么一个人努力的价值到底是多少?努力后的收益又是多少?公平吗?
当然,笔者完全理解“房地产保有税”出台的背景和初衷,但是是否当政府部门没有办法从经济规律的角度入手解决问题的时候就有权力以五千个花瓶的代价砸死一只老鼠呢?让我们再看看房地产保有税是否能够解决房价问题,如果征税开始,那么会出现下面三种情况:
情况一:对于已经拥有自住房产品的人来说,那么自住的成本将直接提高。换句话说,就是在所有条件不变的状态下,拥有同样品质的房地产资产将付出更高的价格。于是,课税线以上的人群在收入不变的条件下负担的起就必须牺牲其它消费来维持目前房产品的消费;收入下降或是其它条件导致负担不起的就会出售目前的房产品,寻求课税较低或是不课税的房产品,从而产生二手房产品的供给。但是,此时推出的二手供给不仅要包含房价,还要包含保有税,那么也只有负担得起的人群可以进行消化,所以这种新增出来的供给有着明确的市场对象,并不是我们所期待的可以平衡需求的那种自然供给。至于,出售了旧的大房,重新买小房(不课税)的人,却是收入高于小房市场原本目标客户收入的,那么这种新增的需求是不是又会造成小房市场的价格上升呢?
情况二:对于利用多余房产获取出租收益的人来说,课税以后,其成本也会上升,但是是否能够继续获取房产品出租收益不只取决于成本上升,还要看城市人口的变化情况。比如上海、北京这样的城市,拥有其它城市所不能比拟的“城市魅力”人口持续增长,那么这些新增的人口就必须找到房子住,那么出租房屋即便价格提高也不会抑制获取这种收益行为。当然,这种租金的提高却是由保有税作为有力依据的。当承租人和出租人比例进一步扩大,那么出租方还可以将自住房产品的有关成本转嫁到承租方所要承担的成本里面。至于对承租人而言,租大房的绝对成本肯定高于租小房的绝对成本,所以他们倾向于租小房的结果就是导致小房的出租收益将呈现上升趋势,那么依靠出租小房的阵营依旧可以扩大,继而增强对小房的需求。
情况三:对于以炒卖房产品获取收益的人来说,课税以后,因为居住成本上升,所以课税线以上的房子将会面临需求减少的问题,所以大房的抄作应该会得到一定程度的抑制。但是,没有一条法律规定抄房者只可以抄作大房。前面两种情况结果都是增加了市场对小房的需求,那么完全可以寻机转向抄作小房。
从上面的分析,笔者最多可以得到的结论是建设部关于推进小房的政策将会是符合“市场需求”的举措,至于价格的变化,如果依然按照建设部以房屋总价的高低论断调控的成果,那么大量小房的出现,以N元/套论或许也会有“斐然”、“喜人”的成绩。至于以N元/平方米论的话,很难想象高收入者加入抢购小房的行列、小房出租者阵营的扩大、炒房者的积极介入怎样才能把价格降下来?或许那时候的大房价格作用又可以在数学计算上发挥功效,比如大房的价格从20000元/平方米降到10000元/平方米,而小房从6000元/平方米上涨到10000元/平方米,经过计算确实有可能下降,只不过“大房比小房便宜,但是住不起,小房住着便宜,但是买不起”的经济学悖论就会在中国上演。
老鼠要打,但是砸烂花瓶说明打老鼠的方式有问题,何况是五千个花瓶,更何况是打烂了五千个花瓶也打不死老鼠。使用税收杠杆进行一些调节无可厚非,但是税收手段调控不是万能的,不能遇到问题就随便使用,更不能不顾经济规律胡用乱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