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意识场论—崔长林“后理论经济学”综述(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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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意识场论

谈到意识就必须谈到物质,因为意识与物质的关系是哲学的研究对象,也历来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与资本主义哲学、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辩证法与形而上学一直都在争论而又始终没能争论清楚的问题之一。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局面?笔者以为,关键的问题是由于,它们始终没有把“意识”这种东西究竟是一种什么玩意的问题搞清楚。显然,“意识场论”或者说“经济学意识场论”就是试图要把这个哲学上始终没有搞清楚的问题要准备搞清楚的学问。

那么,“意识”究竟是一种啥东西?笔者以为,意识是一种始终处于“机能状态”且以场的形式存在,并在场的作用、制约下运动的,一种比较特殊的物质形式。换言之也就是说,只要是同时具有上述本质特征的物质形式都属于意识范畴。这样,或许就有读者会问了,产生于动物大脑里的,类似于人类意识一样的东西是否也属于意识范畴?是的,回答是肯定的。

请注意,笔者在这里探讨的是“意识”而非专指“人类的意识”。换言之当然也就是在说,意识这种东西并非是人类的专利,至少在人类还没有证明“动物没有意识”之前是这样的,也就更不要说,大量的科学实验都能够证明“非人类”的一些高级动物都有意识。或许有人说,意识是人的头脑对于客观世界的反映,是对感觉、思维各种心理活动的概括和总和。

以上对意识的解释也错了吗?是的,因为它把人的意识排除到了物质之外了。笔者凭什么说意识是一种物质?因为马克思主义哲学以为,“意识是人脑的一种机能”,试问,“机能”是什么?当然是具有物质性的一种东西了。“机能”如果不是物质那是什么东西?当然,我们可以把“机能”视为是能量物质。可令人遗憾的是,有些所谓“唯物主义者”不这么认为而能把意识当作非物质或是把它当成是物质之外的一种东西,并且把意识与物质人为地对立起来,误以为意识是客观物质在人类大脑的反映。这样,他们混淆了意识和意识成果的界限。

诚然,人类通过意识、思维活动可以认识世界,但这不能作为否定意识物质性的一个理由。如同乘坐交通工具达到旅行的目的而不能否定了交通工具的物质性一样。意识如果不是物质怎么运动?怎么有意识、思维成果?当然,这也不是说意识成果、思维成果也是物质,因为意识成果、思维成果属于知识而知识属于“非物质”范畴。诚然,我们也不能把知识看成是游离于物质之外的东西,因为一旦离开了物质躯体,知识就会因失去物质而黯然失色。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人的意识成果、思维成果即知识虽然也属于“非物质”范畴,但与物质运动原理的“非物质”相比,存在着巨大的差异性,表现在物质运动原理的非物质是客观的,而意识、思维成果的非物质是主观的,虽然“主观非物质”来源于对客观物质的认识。

需要再次说明的是,不管人的意识成果、思维成果是否符合客观,但其存在却是客观的——哪怕它们是唯心主义的东西。因此,作为一种存在,它们势必会对自然物质、社会物质产生一定的反作用。如科学原理、宗教信仰、传统文化、价值观念、社会制度、经济体制等对人的行为具有反作用。但是,需要说明的是,这种反作用需要与人类的社会实践相联系。

何为反作用?如果没有“意识场”的客观存在,意识的这种反作用怎样产生?为此,为了说明问题,笔者便把这种能够决定人的行为的这种场称为“意识场”。当然,这不是在否认从总的趋势上看,意识是由物质决定的本质,而是说某种意识成果、思维成果一旦形成它们对物质具有一定的反作用。尤其是在社会物质生产与再生产活动中,这种反作用力有时起决定作用,表现为人的行为会受意识、思维成果支配,这时,意识就具有了“物质性”了。

意识这种物质与一般意义上的物质的不同之处就在于,它是受“狭义价值”来驱动而不是受“广义价值”来驱动,或者说意识这种物质是受“主观价值”来驱动而不是受“客观价值”来驱动,经常会表现出“非客观性”,由此而造成的经济社会损失常常是非常之巨大的。为此,为了避免给经济社会造成不应有的损失,我们就需要不断地对意识这种物质进行修复。

为什么要这样做?因为不这样做人们就会根据错误的意识成果对正确的、符合规律的非意识物质进行干预,并给经济社会的发展造成“负价值”,并形成意识的“反价值”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