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是振兴地方经济的着力点


  日前,嘉兴市出台文件推动创业创新,力争到2011年民营企业经济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80%;年销售收入超10亿元的民营大企业、大集团达到95家。看来,嘉兴市已将发展民营经济提上了重要议事日程,并作为振兴地方经济的着力点来抓。这的确是明智之举!

  我们知道,在发展地方经济的过程中,由于国家极少有重点骨干项目布点和投入上的短缺,民营经济已逐渐成为地方经济发展的主体,为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有资料表明:2006年底,我国实有私营企业498.1万户,比上年增加68万户,增长15.8%。而嘉兴市的私营企业为33960户,同比增长17.5%。目前,在经济发达地区,非公企业入库税收占地方税收比重都超过了60%;在欠发达地区,民营经济上缴的税收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一般也在50%以上。

  然而,在过去相当长的一个时期,由于我们对民营经济认识上的偏颇,理论和政策上都缺乏对民营经济的说明以及规定,造成对民营经济的管理无法可依,由此产生了一系列问题,影响了民营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近些年来,随着一系列制度创新,特别是“非公经济36条”的正式出台,使民营经济迎来了一个空前的发展机遇,并逐渐成为地方经济的“王牌”。

  应该说,目前全国上下对发展民营经济已经基本达成共识,在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和大政方针上已经不存在太多的障碍。但是,我们仍有个别地方对民营经济限制太多,极大地打击了民营企业拓宽经营领域的积极性;还有不少地方招商引资只热心国有企业、大财团,梦想“一口吃成一个胖子”,对民营企业“不屑一顾”,等等问题,有必要“对症下药”,从而更加有效地发展民营经济,使其真正成为地方经济的主体。

  要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和经营范围。要对民营经济实行国民待遇,消除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除国家和省规定须先办理经营许可证或资格审查以及专项审批外,其他部门和地区规定的一律不准再作为登记发证的前置条件。放宽注册资本限制条件。属于国家、省鼓励和允许的民间投资项目,一般不再审批,一律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未明确禁入的领域,凡是国有经济退出的领域,凡是外商投资可进入的领域,都应允许民营经济进入。

  要着力创造良好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要进一步清理取消歧视性规定和不公平做法,建立面向全社会的信息公开制度和政策制定过程的意见征询制度,各项扶持政策务必全面兑现;要进一步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探索建立以民营经济为主要对象的信用担保体系,积极为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提供金融支持;要全面清理有关民营经济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增强执法透明度,坚决杜绝“三乱”现象;要着力构建服务型政府,营造重商、亲商、护商、安商的政务环境,切实把工作转到服务上来;要引导群众把创造财富作为重要的价值取向,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保护民营经济发展的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