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是个了不起的单位,它是以“执法者”的身份出现在世人面前的,可以这样说,银监会就是维护国家资本安全的“看门狗”。自然,像银监会这样的单位,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上应当是模范带头的,是不可能有什么弄虚作假行为的。
可是今天,当笔者读了邮箱里的一封题为《呼吁社会舆论给予公正评判!》的信后,发现银监会并非人们想象的那么好。
这封“呼吁信”是一个叫林辉的先生写的,在信中,他这样写道:“为何国家人事部在录用公务员过程中,任由国家银监会不按录用程序进行,采用附加电话测试方式淘汰已录取人员?
呼吁社会舆论给予公正评判!
本人林辉,男,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县干江镇人,1984年10月28日出生。2006年7月毕业于浙江工商大学金融专业,获学士学位。
2006年11月,本人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准考证号为76823854408。报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分局;职位是福建辖区银监分局监督部门主任科员以下,职位代码为:030004(该职位无工作经验要求等报考限制)。本人的笔试成绩96.8分在网上公布,进入1:3面试。随后,接到了《关于福建银监局2007年考录公务员面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7年2月3日,本人赶到福州,参加4日由福建银监局组织的面试。春节前,托人查询福建省银监局局长杨小苹,得知本人已通过了面试。
2月25日(农历正月初八),本人突然接到来自福建省银监局的电话通知,告知“国家银监局将在两天内对录取人员组织英语方面的电话测试”,并要求留下固定电话,我即将父亲公司办公室的电话告知对方。
27日(农历初十)上午9点半左右,本人又接到福建省银监局电话,说是接受“电话测试”。由于是长途电话,话筒里传来的声音很低,对方所提的问题很难听清楚,这既影响我的回答情绪,又影响我的回答准确性。
“电话测试”开始是五道题,都是关于业务方面的问题,由于本人刚刚毕业,所回答的问题并不理想。接着,对方提了两道英语“测试”题,本人立即以英语口语一一作了回答,感觉英语“测试”题的回答还可以。
后来,由于这次“电话测试”的结果,福建省银监局没有录用我。此次福建省辖内银监分局按计划录用7个岗位,实际上,只招收了4名。
为此,我多次拨打福建省银监分局报考公务员电话,总是没有人接电话。一年来,本人为了自己的工作四处奔走,多方咨询,多方投诉,得不到帮助。我打电话到国家人事部公务员录取处联系,他们也认为银监系统的这种做法不规范。
今年8月27日,浙江省省委书记赵洪祝带领省劳动人事厅等有关部门领导到玉环接访,本人前往反应。人事厅的一位女领导也认为这种做法不合理。
特此呼吁社会舆论给予公正评判!
林辉
2007年10月12日
细心的林辉先生还委托林福明先生把福建银监局的“电话考试”的相关信息,作了公证。在(2007)浙玉证字1224号的公证书上是这样记录的:“电话考试是银监会统一组织,你是所有准备录取人中考得最差的,有电话录音作证,不可能录取”。
读罢此信,笔者不禁心想,一个莫明其妙的“电话考试”,居然让一个本该考上公务员的林辉先生走上艰难的投诉路?这是何道理?公理何在?天理又何存?
这个本不该发生的事情发生了,而且还发生在堂堂的国家银监会。一个国家级的单位居然也会做一些鸡鸣狗盗之事?其行为与银监会这个的美称又是那么的不相称,真让人百思不得其解啊。也许有人会问,银监会擅加“电话考试”的行为是否违法的呢?笔者以为,可以这么说的。
众所周知,国家招考公务员,早就有明文规定,录取也有规定的工作程序。笔者在《人民网》上查看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在这部条例中,公务员的招考程序和录取工作都做了详细的规定。笔者多次查看《条例》内容,其程序只有笔试、面试两种,没有发现“电话考试”之类的程序。
对考生来说,笔试过关了才能进入面试,而面试也过关了,才能进入考核。考核的程序是对笔试、面试合格者进行报考资格复审、体检和全面考核。全面考核的内容《条例》中有四条规定:如第二十三条考核主要考察被考核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
第二十四条考核应通过被考核者原单位的组织,并听取群众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第二十五条考核工作按录用主管机关的统一要求,由用人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十六条体检的项目、合格标准及有关办法由录用主管机关根据职位要求具体规定。
从以上四条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无论是在考试规定还是在考核规定中,都没有什么“电话考试”的程序和关卡。同样,在《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2007年拟录用人员公示公告》中也没有设置“电话考试”的程序和要求。对此,人们不禁要问?银监会在《福建银监局2007年考录公务员》中擅加“电话考试”来淘汰已合格人员的做法有何道理?其用意又是什么?其行为难道不属违法的吗?
况且,“福建省辖内银监分局按计划录用7个岗位,实际上,只招收了4名”。在录取人数与计划数差得太多的事实面前,难道人们不会去问,不会去怀疑银监会的这种做法吗?又如何不让人民群众把银监会这种违背常理的做法与腐败联系在一起的呢?如果真是这样,那么银监会又怎能得到人民群众的信任?如果全国的国家机关都像银监会这样,使些目无法纪的“怪招”,试问?今后的中国又会是什么样的呢?是否会怨声载道?国家还能否长治久安吗?
诚然,在我们党努力推行依法治国、依德治国的今天,像银监会这样的国家机关,在招考公务员中,擅自使出“电话考试”之类的手法,来淘汰已合格的公务员考生,无疑是违背了党中央的法治理念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精神实质的,无疑是有损于党和国家机关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像的。
为此,笔者强烈呼吁中纪委应当对银监会在公务员招考中擅加“电话考试”程序的事件进行调查,要对违规操作者严惩不贷,要还当事人一个公正的评判和结果,为构建法治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扫清障碍。
龚玉环
2007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