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检方动不了陈水扁?


台湾检方动不了陈水扁?

 

台湾首例司法查办“总统府”账目案正处关键时期。台“监察院审计部”上周查账证实,2005年度“国务机要费”总计高达3684万新台币因无法说明用途而移送司法调查,检方初步调查也确认“有违法之嫌”。

 

由于此案直接关系陈水扁本人,岛内系列弊案掀起的政治动荡再度臻于高潮,亲民党开始在党内展开联署“弹劾案”,“台联党”也称,若证实陈水扁的确“违法”核销“国务机要费”,将要求陈水扁辞职下台。

 

由于依岛内“宪法”规定,“总统”在任期间除内乱外患罪之外享有刑事豁免权,所以检方暂时“动不了”陈水扁,但仍可依法查办,可搁置至“总统”卸任后追诉论罪。

 

77%支出“不合格”

 

冲击陈水扁及“总统府”的“国务机要费发票案”由“立委”和民众检举后,台“审计部”与检方相继介入,并发现重大疑点。

 

“审计部”日前公布该案核查结果,2005年度的4786万元总支出中,有2407万元“总统府”以“机密”为由拒绝提供单据供审查;另1277万元单据不清楚,无法说明用途,总计有77%的支出得不到合理解释。

 

 “审计部”在核查中发现,从2003年至2005年间,“国务机要费”核销单据出现五家商号发票,包括君悦饭店、国宾饭店、SOGO、引雅珠宝和聚玉斋珠宝公司发票,怀疑“总统府”连续多年以私人消费报销公账。

 

其中,君悦饭店发票早在6月即由“台湾红”董事长李慧芬揭露,目前旅居澳洲的李慧芬称,返台住宿君悦的单据全让其堂姐、“贵夫人团长”李碧君拿去给吴淑珍销账。而在SOGO单据中,有超过1500万元是采购礼券,疑与吴淑珍介入SOGO经营权有关。

 

“审计部”已将核查报告送达台“立法院”,并已请“最高检”展开司法调查。“审计长”苏振平于729强硬地对外声明:“查账过程当然认定有违法之嫌,才会移送司法调查。”

 

台“最高检”则已下令下属的查缉黑金行动中心“放手查、积极办”。检察官从725开始低调指挥调查员前往“审计部”查访相关稽核人员。据台媒引述检调内部消息,初步调查确认,君悦饭店发票报销过程的确“有违法之嫌”。

 

除已密集约谈君悦相关人员外,检方还决定下个月中传召“总统府”会计室主任冯瑞麟及总统办公室出纳主管陈镇慧到案说明。

 

检察官暂时“动不了”陈水扁

 

台媒指出,目前检方正加紧调查涉嫌“不法”的3684万元,将厘清是行政违规或已构成刑事犯罪。如果只属行政违规,由“监察院”进行行政处分。一旦涉及刑事罪责,公务员不实报账17年徒刑,“总统府”官员虚报“国务机要费”图利“总统”或中饱私囊,则属贪污重罪,判刑5年以上徒刑,甚至可判无期徒刑。

 

该案于6月引爆后,“总统府”先是回避不回应,而后尝试以“南线机密外交”、“人道援助”等说法为“不明支出”解套,尤其是千方百计替陈水扁夫妇开脱责任。

 

事实上,无论陈水扁是否涉及不法,检方都难在其任内奈何他。分析人士指出,依岛内“宪法”规定,“总统”除犯内乱、外患罪外,非经罢免或解职,不受刑事上的追诉。

 

不过,另有相关司法解释指出,上述规定是针对“总统”的职务而设,不是对个人的保障;“总统”如犯内乱、外患以外之罪,只是暂时无法诉追其刑事责任,并非完全不适用刑法或相关法律规定。也就是说,陈水扁目前享有刑事豁免权,不代表检察官对他没有刑事追诉权;在他解职后,检察官仍可对他任职期间所犯罪行,依法追诉论罪。

 

仍面临下台危机?

 

据台媒报道,直指陈水扁本人的“国务机要费”案再次激发台湾政坛震荡,引发了岛内新一轮的诟扁潮。

 

731,亲民党在党内联署“弹劾总统案”,寻求其他在野党联署,不排除下月中争取召开立法院二次临时会正式提案。

 

对此,台湾前任“监察委员”叶耀鹏指出,陈水扁利用他人发票虚报“公务机要费”的行为不但“荒腔走板”,而且是蔑视“法律”,已构成在野党发动弹劾他的理由。

 

据报道,国民党因弹劾与罢免同为三分之二高门槛,通过机会不大,仍未表态是否支持。

 

在绿营方面,则有“台联党”秘书长罗志明称,若证实陈水扁的确“违法”核销“国务机要费”,“台联党”将要求其辞职下台。李登辉也表示,他赞成“审计部”查办陈水扁。

 

台湾《联合报》社论说,陈水扁“国务机要费”发票案,已经到了“纸包不住火的地步”。“目前呈现的种种迹证显示,倘若案情的发展与社会的认知一致,则本案极可能是陈水扁亲身直接涉嫌贪渎的大丑闻、大弊案,亦必将巨幅增添陈水扁引咎下台的压力。”该报还告诫民进党,“已到了应当认真考虑‘弃扁保党’的时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