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不要挤,有房等着你”!!



 
      衣、食、住是人类生存必不可少的物质条件,住房在人们生活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不断改善民众的居住问题早已成为现代政府普遍关心的重大战略施政项目。在今年温家宝总理提交给全国两会代表和委员的国家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提出今后五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并把居住“条件有较大的改善”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努力实现“人民生活水平继续提高”的首要目标。
     对于十三亿人口的世界大国,住房的需求量是巨大的。中国人口众多,土地资源希缺。尤其是各大城市及中东部地区人口稠密,住房紧缺。然而,针对国家经济体制改革以来,管理体制上存在的不完善之处,房地产商通过各种不法手段互相订立默契串通一气,勾结实权势力围积土地资源、囤积房源,进行垄断以达到哄抬房价的目的,人为地制造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极端紧张的假象,纵使房价持续上涨,从而获取高额利润。近几年来,房地产已经变成中国独特“暴富”的行业。国务院为稳定房地产的价格,多次颁布有关法令。时至今日,国家规章对房地产价格体系、规划、结构等方面的宏观调控作用及效果,非但基本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反而倒造成了今年房价的高速上涨。另一方面,全国商品房空置达1、22亿平方米,大量土地被囤积长期间没有开发。据报道,上海、深圳的房价已经突破每平方米万元人民币,北京的住房销售价格也达到每平方米8000元人民币的历史最高纪录。根据目前全国各地的住房价格结合当地的平均经济收入水平,经过有关专业人士分析计算,要购买90平方米左右的两房一厅的商品房,一个普通有鸡养的农民不吃不喝要种田100年;一个普通工人不吃不喝也要连续工作100年;一个普通公务人员不吃不喝得熬上33年!纠其原因,笔者只能引用2006年5月22日中国雅虎财经信息的报道:“专家认为地方政府纵容致圈地风潮四起,开发商借垄断土地垄断房价。对此,地方政府即解释为谋求通过房地产开发创造GDP增量,所以才有这种纵容行为的出现。”依笔者推测,实际情况恐怕不是那么单纯的,各级政府之行政决策的一贯黑箱作业,导致官商勾结一条龙才是根本的原因。
       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公布的最新调查数据显示,今年四月底全国70个大城市房屋销售价格同比上涨5.6%,涨幅比上月高0.2个百分点。对于全国各地的房价存在着各种不正常的惊人高涨之行为,民众哀声载道。不满情绪随着垄断者对房价的哄抬而逐渐上升,几乎达到了群情激怒的状态。为了缓和随时可能激化的社会矛盾,5月17日国务院温家宝总理主持常务会议,明确指令各地必须区别对待,把调整住房供应结构,控制住房价格过快上涨,纳入社会发展工作的目标责任制。不过,中央的政策能否得到地方各级政府的重视?还得等待进一步观察。“中央政策大青天,传到省里起点云,下到县里变成雨,落到镇里淹死人”。这是国内民众对地方政府没有认真执行中央各项决策的写照,国内官方半官方网站上时常可以看到。
        解决矛盾必须准确找到症结所在,对症下药。否则,任何决策的效果将是很微小的,或者根本起不了积极作用。实行计划经济时,国家事无巨细都要管。实施市场经济时,不是什么都不管。当市场调节处于将要脱轨或者严重偏离轨道时,比如经过一系列竞争达到一定程度的资本积累后,某一行业明显出现垄断或一部分人控制一定市场走向,哄抬物价,严重扰乱正常市场秩序。国家必须及时采取强制措施进行干预,强行压迫不正当竞争返回正常竞争轨道,稳定市场体系。也就是说,在市场经济的国家内,政府对经济市场实施指导性的行政决策,进行宏观调控并非一成不变的。商人以个人利益高于一切,为了获取永远不能满足的经济利润,总是不择手段的,有的不惜铤而走险。垄断是他们的奋斗目标。
       商品经济的目的是创造竞争机制,刺激产业革命,推动生产力的发展。但是,行业竞争最终导致行业垄断,垄断最后必然破坏竞争机制。为了使市场经济体系的健康发展,国家机器的任务是防止垄断,不断加强行政手段,及时牢牢掌握住市场竞争大道上的方向盘。因此,从宏观调控到微观措施,从微观措施到宏观调控,往复循环以至无穷,是国家抓好经济建设的基本策略。具体运用经济政策进行管理的过程中必须做好两手准备,一手放,一手拉。既要搞活市场经济,充分发挥自由竞争机制,又要加强管理,防止脱缰之马跑得太远。这里的“放”,不是什么都放,对牵涉到全国性市场体系的地方政府之经济决策不能只依靠宏观调控,国防军工科研等关系到国家命脉的重大项目不能放。“拉”不是紧缩经济政策而是矫正,以强制力打击不法竞争,巩固竞争机制,逐渐缩小贫富两极分化的严重性。
       我们不管经济学理论是如何阐述的,不必理会世界上一些老牌资本主义国家发展经济的成功之路如何,也不照搬墨守成规的市场竞争的概念。既然经济学理论是由人们创立的,也可以由人们进一步修改、提高和完善。国情不一样,民族特点不同,做生意的方式各异,管理制度就不能是同一模式。中国民众勤劳、勇敢、聪明,有一定的冒险精神,做生意的方法非常灵活机动,模仿能力极强。特别是中国人具有热情好客重情感的性格优点,公务人员有时候表现出特别平易近人,商人与业务相关的公务人员接触过程中,容易成为“互助协作”的伙伴,形成官商勾结。所以,在积极推动地方政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时,要加强中央的集权,规划全国统筹兼顾。这叫做以宏观调控为主,微观矫正为辅的全面经济开放政策。做到放而不松,拉而不紧,抓而不死,活而不乱,搞活经济,秩序井然,压制暴发户,大家均富,国家富强,人民安居乐业。为了确保地方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措施的“国六条”,必须采取更切合实际的监督手段。根据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十二条第三款,关于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房地产的价格评估制度等的国务院职权范围的规定,国家设立全国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委员会(简称‘房地产价格管委会’),对全国各地的房地产价格进行有法规效力的评估。其组织机构和任务如下:
    (1)、全国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委员会是国务院的职能部门。为勤俭节约、精简机构,只设立办公室,负责会议的召集。管理委员会委员由审计、工商、税务、司法、城建、国土、环保、发改委、银行、全国总工会、妇联等各有关部门的专家、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兼职,不另行发给薪金。地方各级行政机关不设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2)、每年召开全体会议一次。
    (3)、全国规划为四大房地产类区,依据类区及房地产类别分别评估价格。各类区的建房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只有最低价格的底线,没有封顶价格;商品房的出售只有封顶价格,没有最低价格的底线。
第一类区,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株海;第二类区,天津,福州、杭州、南京;第三类区,其它省会城市;第四类区,为不列级类区。
    (4)、房地产价格的上下浮动,只有在全国物价出现明显波动幅度时,由房地产价格管委会审议决定,依照物价的波动幅度作出调整。
    (5)、今后将根据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不断调整房地产类区。
      房地产商垄断资源、哄抬房价。虽然国务院多次颁布规章,为引导房地产市场走上正当竞争之道指明了方向。可是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始终未能发挥积极作用,住房价格反而持续上升,已经达到普通民众无法容忍的高价格。造成房地产市场的奇形发展,是地方政府没有认真落实中央的政策,施政方针失误及个别腐败现象所引起的。为了维护房地产市场的竞争正常化,保护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消除民众的激怒情绪,进一步构筑和蔼社会。国家应当从速采取行之有效的行动,由中央司法机关和中纪委共同组织专案组,层层追查责任。今后,国内网站上就可能会出现人们盼望的呼声:中央政策龙卷风,吹到省里树枝折,赶到县里房屋塌,刮到镇里地基掀。
     在执法的过程中,相关法规应当配套实施。对地方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违反规定以低于最低价格出让建房用地使用权者,将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对房地产商处以罚款并责令补交其它费用。无论是政府直接责任人员或者房地产商,因此而触犯刑法的,追究刑事责任。对于违反商品房最高封顶出售价格的,处以罚款并责令退还购房者多交款式。同时,建立建全楼房合格验收制度。对出现的“豆渣楼”,危害人们生命财产安全的,依法追究其责任人员的经济和刑事责任。楼房合格检验(公司)专业人员、有关工程师、房地产商应当共同承担经济连带责任及刑事责任;地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直接责任人员没有严格把关、玩忽职守的,应当依法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
     最后,笔者提出一点见议:为贯彻执行中共十六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政治报告,国务院颁布的“国六条”,关于加快城镇廉租住房制度的建设的指令。各级地方政府务必坚持以民为本、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施政方针,把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取的资金、税收,商品房开盘管理方面的各种税款等,全部使用于建筑国民住宅,廉价出租给贫困户。以后每年收取的廉价住房租金,除了以百分比收缴国库或者地方财政部门外,全部使用于建筑国民住宅及旧房修缮。果真如此的话,各位市长就可以慷慨激昂地告诉人民群众:“同志们!同志们!请大家不要着急,将来会有国民住宅等着你”!!当听到这条振奋人心的消息时,首先感谢市长大人的好意 ,到时请派人来墓前发个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