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房地产业出现问题的原因,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论述的侧重点各有不同,但是笔者认为,有一个判断成为各种复杂原因的基本支持力,那就是房地产业究竟该不该成为经济支柱?
将一个行业确立为经济支柱,需要依靠该行业持续、稳定的高增长获得较高的经济收益,同时期望以该行业的发展带动相关行业的发展形成规模经济效应。房地产业之所以被确立为经济支柱,其根本原因在于房地产品带来了可观的经济收益,也带动了相关行业的发展。不过,从土地出让所得增长、房产品交易税收增长,相关行业利润增长等可以获益的方面来看,不难发现房地产业作为经济支柱的必然结果是要求出现高地价和高房价,这是因为对于地方政府而言土地的总量一定,不可能无限出让,因此追求土地出让收入的不断增长只有不断提高单位土地的出让价格;同样是因为土地有限,开发商可开发的基础也是有限的,而且房产品的使用周期远远大于普通商品,追求利润持续高增长也只能依靠房产品价格不断上涨;对于房地产相关产业而言,进入门槛较低,竞争容易形成,而房产品开发规模一定时期是一定的,没有足够高的房价支持,不足以支持这些行业对利润的持续追求。
与“机械经济学家”们“所见即所得”的看待方式不同,笔者认为恰恰是房地产业会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所以其不应该被当作经济支柱,这是由房地产业具有必需品的性质决定的。
首先,必需品的性质决定了房地产市场容易出现垄断局面,垄断必然酝酿风险。
生产、生活都离不开用地用房,作为必需品,房产品的供给方先天处于市场交易的有利地位。而且房产品与其它必需品相比,它的可替代程度低(如石油可以被电力、煤炭等其它能源在一定程度上替代),可调配空间很小(兰州的地不可能拿到北京使用),供给商数量有限(如粮食的供给商是数以亿计的农民)等特征决定了房地产业具有高度的垄断潜质。尤其是当人口集中等情况出现时,很容易出现求大于供的卖方市场形成,促成垄断条件成熟。
而垄断一旦形成,其所出现的超额利润会导致各个经济主体的判断法则失灵,盲目操作。必需品性质容易使房地产开发商普遍产生“只要有房产品供给就可以保障高额利润”的认识。基于这种盲目乐观和自信的基础上的判断,在消费者在尚未突破自身支付底线之前,会导致房地产开发商敢于不断加大投入,不计成本:例如竞标土地,在正常的条件下,如果地方政府出让土地的标价过高,开发商作为需求方,可以用量力出价、罢买等的方式提出对交易价格的不同意见,既便存在竞争同业竞争,最终交易的价格也在一个合理区间之内。但是在有土地有房产品,就有超额利润的逻辑下,开发商不再考虑成交价格的合理性、市场承受能力和自身风险,疯狂竞价。这种“豪爽效应”会进一步延伸到地方政府、建筑材料提供商以及银行等上游领域,造成了上游判断标准的失灵,引发地方财政收入过渡依赖土地出让,上游供货商过渡投资、盲目放大生产规模,银行盲目信贷等等,这种放大还会继续将风险再向上游和相关领域传递,这种效应正是各国房地产泡沫形成,并最终对国民经济全面造成严重打击的根本原因。
与此同时,不断增长的价格很容易造成消费者的价值判断疲劳和“具有投资价值”的判断,一方面产生过渡消费、高负债消费、投资消费等冲动行为,另一方面引发很多不具备房地产品开发资格但是资金充裕的个人或是经济主体通过购买成品房抢占二次供给的垄断位置,大肆炒作。
不容否认,垄断确实可以带来超额利润,但是这种利润伴随的是无限的风险,将房地产业作为经济支柱,要求高经济贡献,其实质的经济效果就是客观上允许甚至纵容垄断存在,而垄断存在就必然酝酿风险。
其次,房地产品作为必需品其价格是社会成本的重要构成因素。
生产、生活都离不开用地用房,因此社会经济内的各种主体在计算成本时都离不开对房地产品价格的考虑。这种成本包含三个方面:
1、直接成本
直接成本是最容易计算的成本形式,主要是购买或者租用经营用地用房的货币支出,房价地价的不断攀升,导致经营成本的攀升是显而易见的。
2、循环成本
循环成本不是一个所见即所得的成本形式,但是并不难理解。随着房价地价上涨,将成本包含在商品价格中,那么在下游购买商品时就会承担这种成本的增长,同样的道理也会将这种增长计算在自己的产品中间向更下游转嫁,直至最终消费者。需要说明的是,房地产品由于其的必需品性质决定了这种成本构成很难通过替代的方式驱除,因此这与其它领域内的循环成本有着明显的区别,比如生产皮包,当牛皮涨价时,可以用猪皮或是人造革等,但是对于房地产品而言,很难实现不在地上建厂开店的方式。
3、人力成本
房地产品价格的上涨会引发人力成本的上涨,一方面居住的要求直接面临住宅价格的不断上涨引发个体对收入增高的需求,另一方面循环成本的最终宿主还是具体的每一个个人。尽管,在中国人力资源丰厚,竞争剧烈,但是保障个人正常生存、生活和生产的必要成本上涨还是会推高人力成本,而这种成本最终还是要计算到每一件商品中间,形成新的直接成本和循环成本。
单纯的看待成本上升,还不足以得出不该将房地产业作为经济支柱的理由,但是进一步来思考,就会发现问题的存在。一来,目前在全世界范围内出了能源资源、少量必需品和高科技产品以外,绝大多数产品处于买方市场,而买方市场中价格或是性价比是同业竞争的主要手段,中国之所以可以在过去的二十多年里吸引到大量的投资,正是利用其在成本方面的优势,如果为获取直观而有限的房地产业的经济收益,持续支持其价格上涨,必然的损失是涉及到更多领域的成本优势逐渐丧失。二来,高成本需要高收入支持,加剧了大家在作为供给者时的“涨价”意愿和动力。在政府严格控制的基本生活物资方面,价格不存在过度上升的空间,既然价格不能上涨,对利润的追求就会流向降低品质,大大增加品质风险和道德风险。在政府控制力度不高的领域,则很容易激发新的垄断形成,坐抬价格(教育、医疗等)或者依靠虚拟价值的肆意夸大,制造概念,营造消费假相等不当方式获取利润。不同行业的不断涨价还会继续激发房地产商对更高利润的追求,致使前面提到的过程不断重演,恶性循环。
第三,房地产品作为必需的消费品与其它消费品具有竞争关系,会抵耗国民财富,导致贫富差距拉大甚至经济危机。
生活离不开用地用房,因此在居民消费分配中,房地产品的消费占据着一个必要地位。而房价推高,在收入不变、下降或是上升幅度低于房价上升幅度的条件下,就意味着其它消费支出的缩减。(关于收入能否增高的问题,要根据不同的行业来看待,同样具有垄断性质的必需品行业,如能源、教育、医疗等,在其垄断利润可以得到保障的时候,有可能具有超过房产品垄断的利润,而对于大多数处于买方市场的行业来说,一家企业的利润增长意味着另一家企业或是更多家企业利润缺失,所以很难实现整体收入的增长。)
而这种缩减的结果会使更多的行业在市场中由于自身产品不具备必需品的性质,从而必须应对消费力不足的情况,加剧这些行业内不同企业之间的额外竞争和利润缩减。最终导致货币逐渐向具有垄断条件和必需品性质的行业不断集中,这种情况持续下去,就会出现消费者手中的货币以绝对值或者非必需品商品数量衡量时其数量和质量都不低,但是以必需品衡量时存在货币贬值,在不良好的收入预期下,非必需品消费进一步缩减,导致货币实际贬值的经济结果,国民财富无端消失,而整体经济运行也将陷入停滞(这就是在西方社会真实出现过的经济危机)。
当然,经济危机可以通过转嫁的方式输出到别的国家和地区。比如,列强1840年的鸦片战争后向中国输出工业品等。目前的中国东部城市也正是通过转嫁方式将成本转嫁到国内的西部地区——工业生产主要集中在东部地区,然后通过“全国统一价”的模式,将承担了各种成本的商品销售到西部,从而支持着东部房地产品等必需品行业的超额利润。但是,无论是西部房价上升(东西部都无力支付多余的非必需商品)还是西部出现自给自足,都将打破这种转嫁的方式,使非必需品行业及其从业人员收入受到严重打击,其后果将难以估量。
尽管房地产业目前确实带来了可观的经济收益,但是维持这种高经济收益与房地产品是必需品的性质分不开,其实质支持因素是垄断而不是正常正向的发展。鉴于此,笔者坚持认为以必需品作为经济支柱是决不妥当的。(关于为什么说房地产业的高收益不是正常正向发展所致的问题,笔者会在下一篇《房地产业的属性决定它成不了经济支柱》中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