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阴如梭,进入第一家招标公司晃然已有三年时间。对于招标公司的操作方式已经是见多不怪了,我的业务也已非常娴熟,不论是实践能力还是法律应用,都能够得心应手。但我仍然没有自己的独立客户,还没有政府部门专门委托我办理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招标采购事项,故只能依附于这家招标公司。可是,我心里一直想着要成立自己的招标公司,且梦寐以求。虽然如此,但对于招标公司未来的发展趋势并不乐观。原因是国际上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在最近十年越来越趋同,许多国家的政府采购制度渐渐地都走向了统一,先前不规范的操作及其获利空间已经愈来愈狭窄,随着中国加入WTO政府采购协定的步伐日益加快,类似我国目前状态的招标公司不会再有发展前景。我国2002年颁布的政府采购法就是一个强有力的例证。依据我这部法律,我国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都属于采购人,他们先前所拥有的、自由分散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权力都必须由各级政府设立的非以营利为目的的集中采购机构也就是政府采购中心统一进行。由此而来,招标公司曾经依附公共权力机关并拥有公共权力的机会将日益缩小,今后不可能再有目前的垄断利润。理论上分析是这样的,但现行招标投标法与政府采购法之间的冲突还是很严重,在与国际上的政府采购规则接轨之前,招标公司还是会存在较多的获取高额垄断资本的商业机会。考虑到这些因素,我日益想着要离开这家公司,创办属于自己的招标公司。可是,我毕竟是靠薪水收入的,一年下来也就几千元的积蓄,手头没有多少资金,创办这样的一家公司谈何容易呢?尽管自己有很多的思路和设想,但付诸实施并非易事。况且,每天又总是有忙碌不完的事情。想想创业的事情还是先搁置在一边吧,等有机会再说。
在这一行业呆了这么长时间,我还从来没有接受过投标供应商的贿赂,第一次碰到有人向我行贿,总是让人记忆犹新。
这次委托专家评标前夕,我审查了12家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惊讶地发现,豪阔建筑工程公司七个股东名录中竟然有三分之二是我所熟悉的人,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董事长是省发改委主任的儿子许卫理,总经理兼副董事长是原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总经理叶滨林的儿子,最大的股东之一我们招标公司董事长的弟弟,还有我们招标公司也是三个法人股东之一。对此,招标投标法未规定投标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交易的必须回避,也没有规定投标供应商股东与采购人或其代理机构存在利益冲突的必须回避。由此而来,法律的这种缺位,一方面为招标公司提供了保护伞,另一方面也导致了投标供应商之间的公平竞争大打折扣。
专家开始综合评标的前一天晚上,夜幕降临时,财运也突然降到了我身上,而且这是我一生中永远难以忘怀的一个夜晚。刚刚到家还没顾及吃饭,大门口就响起了敲门声,我打开门一看,门外站了一个满脸堆笑的中年男子,正想问他是不是走错门了,那人主动地开始向我说明他的身份和来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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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门后,先是与我闲扯了一会儿,他便慢慢切入了正题,开始询问我们公司对办公大楼工程的招标采购情况,满脸顺带着恭维,然后又说了他们这家公司的一些情况,向我展示了一番他们的经济实力,最后说他们对此次的投标是多么的重视。我也跟他客套着,就像是在演样板戏那样,只是彼此心照不宣罢了。说起这家公司,的确是让人同情万分,他们参与投标的频率非常高,我们每次在招标采购中,几乎都能够看到这家公司的名字,他们在采购人的实权人物以及我们公司赵绪钱身上肯定都是花了不少钱财,但成功概率一直不是很高,可能他们公司还是缺乏足够的经济实力或者舍不得巨额资金投入,致使屡战屡败。他临走时,迫切希望我能在这次的竞标中给他们帮忙,乘我不注意的时候,从他那个黑色的皮包里拿出一个礼品盒放入我书桌的抽屉里,转过身向我不自在的笑了笑便出门离去。送走他后,不到一刻钟,我还没在椅子上坐热,他就给我打来电话,说那只是点小小意思,让我笑纳,事成之后,他必将重重感谢。我迅速按着他的指示方位拿出了那个礼品盒,原以为装的是什么礼品呢,拆开封之后里面整齐的铺着满满的人民币,数了数一共是拾万元人民币。我生平还没有看过这么多钱,真是吓了我一大跳!此时,我的第一反映就是马上给他打电话。
“你好,你这是什么意思?赶紧过来将你的礼品拿回去!”我紧张地在电话中说。
“没什么呀!干咱们这一行业的,都是这样的礼节,这是老规矩!您请千万别在意!我还会重金感谢您的。”他说的时候显得轻松自然,且有种成功的喜悦。
“你如果不马上拿回去的话,就别想获得这次采购项目!听见了吗?”我非常气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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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着,我再给他挂电话,就一直无法打通。看着那拾万块钱,我约有两小时坐立不安!
这个时候突然从天而降这么一大笔钱,对于我来说,可以解决许多燃眉之急,的确是太重要了,足够可以让我购买一套单居室的按揭商品房,或者能让我购买一辆工作用的小轿车,这是我梦寐以求的。一年四季没有白天黑夜为招标公司拚命地卖力,至今已经三年了,我每个月才拿到几千元的工资,想创办自己的招标公司又没有足够的注册资本,我的很多愿望和许多设想就是因为手头缺乏资金而迟迟实现不了。倘若我收了这拾万元,那么一定要为这家投标供应做些什么事情。俗话说,拿人钱财替人消灾!如果要拿这笔钱,我必须为他们公司办事,否则的话,良心和道德都不允许。倘若今天晚上换了我而是赵绪钱,不管能否办成什么事情,他肯定都会脸不红心不跳的坦然接受。可是我却恰好相反,不管能否帮助他办事,这个钱尽管我非常需要,我是都不会去拿的,也绝对是不能要的。虽然在这一行业混了这么时间,也亲眼目睹了不少的黑色交易,但是,我感觉自己还是有一定原则性的,还是有一定道德底线的。在为招标公司打工,拿的是招标公司的薪金,我怎么能拿利用公司的关联交易而获取非法酬金呢?这岂不是在伤害招标公司的利益吗?况且,我们公司已经早早就确定预中标供应商,这也不是我个人的权力所能够推翻或否定的。可是,转而又想,我为这家招标公司已经奉献够多了,我为他们屡屡赚取不义之财已犯下了不少的罪孽,是应该得到回报的时候了。我干吗还对这家招标公司心慈手软呢?我又在想,投标供应商对于招标公司的一个项目负责人都那么看重,送上那么多钱还不认为是重金,如是这个采购项目真正能够拿到手的话,他们要付出多少的代价呢?赵绪钱他们每年有那么多的项目,不是能够赚取很多钱吗?我如果寻找一些缘由和法律依据,拒绝豪阔建筑工程公司作为中标供应商,这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吗?招标公司的所作所为本身就严重有悖于法律规定,我想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让招标公司品尝一下罪孽的恶果,而且我收取这拾万元,对于招标公司来说不是小菜一碟吗?而对于我来说,不仅仅就这点钱,肯定还会得到比这更多的钱,这样一来,我昔日的许多梦想不就立刻都能够实现了吗?我怎么办呢?我要还是不要这个钱呢?如果不听从赵绪钱他们指挥,做一件自己想做的事情,马上去帮助办一起象样的招标采购事务,然后就离开这家招标公司,另起炉灶,我不就有创业资本了吗?但我这样做能行吗?不是背离了我做人的基本原则吗?我还能在这个社会上立足吗?今后我怎么还有脸面去见赵绪钱呢?我又怎么与孔艳瑾继续相处呢?这一夜我在床上辗转反侧,想了许许多多,始终不能入眠……
……
(待续)
-------作者:谷辽海
北京市辽海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