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为何重要


传统理论认为,经济学的核心问题是研究资源配置的,资源配置效率的高低决定了经济的绩效。然而如果把资源配置作为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舍本逐末的。这是因为,对资源进行配置的主体是人而不是物,资源配置的效率如何,关键在于作为个体的人如何行动,这样经济学研究的出发点就应是人的行为。那么,人们为什么以这种行为方式而不是以另一种行为方式配置资源?这又取决于行为人本身所面临的约束条件。在不同的约束条件下,人们会有不同的行为,资源的配置方式也就会不同,进而产生不同的经济绩效。这里的约束条件实际上就是产权结构。因此产权结构是资源配置效率的前提,经济学的研究对象也应回到这个前提上来。
    一
    从能力和偏好角度看,人是非同质的,这是分工的基础,也是企业和市场及其它经济组织产生的一个原因。分工能提高经济效率主要是因为,分工会使人们的经济活动越来越专业化,从而使人类的知识量成倍的增加,进而提高生产效率。分工的出现会使人们越来越倾向致力于某项工作,而人的需求是多样的,因此人们就要进行交换,这样市场就出现了。市场交易发生的另一个原因是不同的人对同一物品有不同评价,通过交换可使双方的效用上升,即帕累托改进。在交易发生的同时,市场产生了一个重要功能,即提供价格信号去引导人们从事对自己最为有利的方式去进行经济活动,从而发挥每个人的比较优势。企业的功能也是在价格这一信号的引导下,把不同能力及禀赋的人通过自愿的方式组合起来,通过分工,创造出比单干之和更大的租金,即组织租金。当然,把经济活动简单地分为企业和市场是为了分析的简便。实际上,在传统的“企业”和“市场”之间还有其它经济组织,完全界定企业和市场是不可能的,也没有多大意义。
    无论是企业、市场以及其它经济组织,实际上都是一组合约,都是在一定的约束条件下人们最大化自己利益的工具。人们选择这种组织形式而不选择另一种,其目的在于给自己带来更多的净收入,进而产生更大的效用。当每个人自由地在不同合约之间进行选择时,每个人的比较优势就得以发挥,经济绩效就有一个明显的改进。但企业、市场以及其它经济组织真正存在的前提条件是人们对自己所拥有的资源有不受限制的支配权。当人们对经济资源(包括人力资源)的运用受到限制时,价格信号就会失真,人们的行为方式就会发生改变,完整意义上的企业和市场就不会存在,经济主体的优势就找不到发挥的场所,分工就会受阻,市场的功能就会受到限制,资源的配置就会扭曲,进而就会产生传统意义上的无效率。
    因此,经济绩效来自于每个人以何种方式去行动,不同的行为方式就会有不同的经济后果。不同的行为方式来自于每个个体所面临的约束条件。当人们选择不同行为方式(签约方式)不受到限制时,企业与市场及其它经济组织才会存在,经济主体才能在价格的指引下使自己的优势通过分工得以发挥,财富才会增加。
    二
    通过上文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产权的核心功能就是产生价格信号进而指导人们发挥自己的比较优势。实际上我们也能从西方学者对产权定义中得出这一结论。西方学者给出了产权的定义主要有以下几种:1、所谓产权,“是一种通过社会强制实施的选择一种经济品使用的权利”(阿尔钦,1991)。2、“产权是界定人们如何受益及如何受损,因而谁必须向谁提供补偿以使他修正人们所采取的行动”。“产权是一种社会工具,其重要性就在于事实上它们能帮助一个人形成他与其他人进行交易时的合理预期”(德姆塞茨,1991)。3、“产权是因为存在稀缺物品和其特定用途而引起的人们之间的关系”(配杰威齐,1991)。阿尔钦是把产权作为一种规则来加以定义的。德姆塞茨是从产权的功能角度对产权进行定义,他把产权理解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不是简单地对物品的关系。实际上是对阿尔钦的定义清晰化。配杰威齐的定义基本上和德姆塞茨给出的相同。以上的定义实际上给出了人们在一定的规则下,会产生一定的预期与激励,进而会有一定的行为。对于何种产权结构对财富增长有利,我们必须回到经济学的基本问题上来,如果不能否认个人是自己利益的最好看守者,其他人并不拥有比行为者本人更多的信息和更了解行为人的偏好及比较优势,清晰界定的产权,即签约自由就会带来更高的经济效率。我们面临的是一个信息不完全及不确定的世界,信息是分散于每个个体之中的,只有充分利用这些分散的信息才会使总信息量上升,才会更有效的进行分工和发挥比较优势,进而带来经济效率。
    关键的问题是,只有在权利清晰界定的情况下,市场才会形成,进而才会产生有作为人们行为指示器的价格信号。也正是这一信号,才会使分散于不同个体中的信息发生聚集,人们才会根据自己的优势进行选择,才会最大限度地发挥每个人的能力,才会带来更高的经济绩效。任何对私有产权的干预,无不直接或间接地使市场机制不能发挥作用,价格这一信号就会失真或不存在,人们根据自己优势进行选择的机会就会受到限制,经济绩效也就无从谈起。
    因此,产权的功能在于它构成了对社会经济行为的激励并决定谁是经济系统的主角(利贝卡普,2001)。只有作为基本经济单位的个人成为经济系统的主角,才会形成市场机制,才会出现真正的市场价格,才会产生有效的激励,比较优势和机会成本这一经济学的核心概念才会存在,人们才会有真正的“正确选择”,人们用于生产性努力的激励才会达到最大,总财富量才会上升。
    按阿尔钦(2000)的观点,人类面临一个稀缺的世界,有稀缺就会有竞争,凡是竞争就要有规则,这里的规则就是产权结构。不同的产权结构,就会有不同的竞争方式,进而就会带来不同的经济绩效。只有在产权清晰界定的规则下,才是没有租金消散的。而在产权受到限制的情形下,人们行为的指示器就不会是价格,而是其它信号,其它信号的缺陷在于,人们或是从事不创造财富的活动去获取财富,在没有付出对等财富的情形下得到财富(如寻租及价格管制下的排队),或是人们会降低从事经济活动的积极性(如过高税赋),或是人们从事的活动会使经济资源的价值降低(如公地悲剧),从社会角度讲无疑就会发生租金消散。而在产权清晰界定的情形下,真正有效的交易才会发生,市场价格才会形成,价格会使经济资源的价值得到真实的反映,进而任何经济活动都会与创造财富有关。
    张五常(2000)认为,完整意义上的产权包括三种权利:使用权、收益权、转让权。对这三种权利的任何限制都会使经济效率下降。对转让权的限制,明显地破坏了市场机制,使价格的功能不能正常发挥。对使用权和收益权的限制会影响到转让权的收益,经济物品的价值就不能得到正确的反映,同样也会破坏价格机制。因此,对产权中的任何一项权利的限制无不以破坏市场机制为代价的。产权中哪一项权利重要,就是看这项权利是否影响到了这一经济物品的市场价格。产权中任何权利的重要性是针对整个社会而言的,我们不能由于某项权利对某个具体的人不重要就说这项权利不重要,对某个个体而言不重要的某项权利可能对其它个体是重要的。看似不重要的某种权利,实际上我们是忽略某些约束条件。但某些约束条件也并非一成不变,约束条件的任何细小的变化也只有拥有这项资源的经济个体才能正确的感觉到,当约束条件发生变化而对私有产权实施限制者又感觉不到时(当然也无法真正知道),进而继续进行限制时,市场机制就会受阻,经济效率就会降低。从下文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即使在某些约束条件下,不受干预的产权至少不会比产权受到某种限制时差。
    人们的行为本质在于约束条件下的最大化,在产权受到限制的情形下,人们的行为也是最大化自己的效用,但这个最大化与产权完整情形下的最大化相比,或多或少地会带来租金消散。这样经济学的任务也就要回到最为根本的层面上来,也就是如何改变约束条件。当然这和经济学是研究资源配置的科学或是人的选择的科学的定义并不冲突,这是因为,有什么样的约束条件(产权规则),人们就会有什么选择,进而就会有什么样的配置效率。因此,借用奥尔森(2000)对经济增长机制的比喻,我们也可以这样说,如果把资源配置效率比喻成河水流量的话,那么人的选择就是河流的源头——小溪和湖泊,而约束条件(产权规则)就是决定了注入这些小溪和湖泊的雨水如何形成。因此,资源配置效率的活水源头是约束条件,即产权结构。
    三
    关于产权的形成,有的学者认为交易先于产权,有的学者认为产权先于交易。对于这个鸡生蛋、蛋生鸡的问题实际上无讨论的必要。如果认为任何交易都是一个重新界定产权的问题,这无疑是正确的,但如果试图通过交易以使产权清晰界定,可能会由于过高的交易成本而不可能或使整个经济陷入低水平均衡状态。因此,产权的界定必须依赖于政府,政府对经济的促进作用体现在使产权更加清晰地界定于私人,如对外部性和内部性的干预。一国政府的优劣在于这个政府是帮助界定私人产权的还是限制私人产权的。如果政府以界定产权为己任,那无疑其本身就是个产权清晰界定的政府,如果一国政府对经济活动乱加干预,它在破坏私有产权的同时,其本身就一定是个产权模糊的政府。
    一个国家的经济绩效的差异可能由许多因素引起,例如资源禀赋、人口数量、地理环境、文化传统等。但我们在分析一个国家经济落后时,如果把原因归结于这些因素可谓误入歧途。这是因为如果认为经济落后是由一些不可改变的外生因素引起,我们就不可能把问题解决。如果想改变经济落后的状况,就必须把目光转向影响经济的一些可变的内生因素,只有从内生因素这一角度寻找落后的原因,才会把握问题的实质,进而有助于解决问题。由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影响经济绩效的最为根本的因素是产权结构,产权结构影响到人的行为,进而影响经济绩效。如果承认人类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是由每个人的具体行为创造的,那么产权无疑就是重要的。

参考文献:
张五常,2000:《经济解释》,商务印书馆。
科斯等,1991:《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中译本),上海人民出版社。
奥尔森,1988:《国家兴衰探源》(中译本),商务印书馆。
利贝卡普,2001:《产权的缔约分析》(中译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