咖啡厅绝何要求“最低消费”


咖啡厅有没有权利规定“最低消费”?酒店有没有权利不允许顾客“自带酒水”?对这类问题,新闻媒体作了大量的报道及讨论。最近,《楚天金报》以《咖啡厅,有没有最低消费?》为题,采访了经济学家、法学家、武汉市物价及工商部门的有关人士。在采访中,一位经济学教授认为,“如果商家事先作了说明,且有标识的话,应该是合理的,因为商家没有使用武力等非法手段。同时,商家设置最低消费也是一种市场供求关系的反映,是买卖双方根据事先约定‘两厢情愿’的事情,消费者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但一位法学教授却说,“从《价格法》来说,商家所有标价行为须在合法的基础之上,最低消费与《消法》相违背,因此,商家即使事先告示了有最低消费,仍属违法行为。” 省消委相关人士则认为,最低消费规定消费者必须消费多少,限制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另据工商局的人士介绍,商家设置的最低消费还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相违背,因为商家销售商品,不得违背消费者意愿搭售商品或附带其他不合理条件,而“最低消费”肯定是一种“不合理条件”。对于“最低消费”,武汉市物价局、工商局有关人士提醒,消费者碰到商家设置最低消费的可以投诉(《楚天金报》2003年10月26日)。可见,对于咖啡厅是否应该规定“最低消费”,经济学界、法学界以及政府有关部门的看法大相径庭。那么,究竟应该如何看待这一问题呢?这其中的关键实际上在于如何理解价格,进而如何认识政府与市场的边界。
    当代产权理论大师阿尔钦认为,稀缺产生竞争,而竞争必须有胜负,决定胜负必须有规则。规则的形式多种多样,如武力、权力、年龄、相貌、学识水平等都可以作为决定胜负的规则。采取的规则不同,人们的行为方式也就会不同。从经济学的角度讲,最有利于财富增长的竞争规则是价格。因为,只有价格这个规则,才会对人们的生产积极性产生最强烈的诱导,才会使稀缺的资源配置到对它评价最高的人手里,才会使“租金消散”最小。因此,价格是在资源稀缺的情况下,决定资源归属的竞争规则,是经济学的核心。
    那么,价格是否在每一种情况下都能够被决定,而且能够较好地反映每一种商品或服务的效用呢?不一定,因为存在度量成本。如果咖啡厅较其它消费场所环境更清洁,座位更舒适,音乐更优美动听,服务生更漂亮,坐在里面更有情调,能否以此为由向消费者直接索取价格呢?显然不可能。但有没有办法对此进行定价?是可以的,“最低消费”就是对这些商品或服务的一种定价方式。当然也有其它方式。你可以不接受咖啡厅给出的“最低消费”,这说明你对咖啡厅提供的商品及服务的总体评价低于其价格,你当然也就不必为此付费,一走了之。这样,价格作为选择消费者的功能也就实现了。与此类似,同样的饭菜在大排档和在高级宾馆的价格不同,实际上高出的部分也就是高级宾馆对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的价格。
    咖啡厅通过“最低消费”这种定价方式,对消费者进行了选择,进而使消费者的效用和咖啡厅的利润同时达到最大。有人可能会问,既然有些消费者因为“最低消费”而被拒之门外,为什么消费者的效用也达到最大了呢?这是因为,在某些对咖啡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评价低的消费者被拒之门外的同时,其他对此评价高的消费者也正被请进咖啡厅。价格的功能就在于把对商品评价高的人和评价低的人加以区分。试想,如不规定“最低消费”,咖啡厅可能人满为患,但其中一部分人可能是来咖啡厅乘凉或休息的,咖啡厅也可能因此收不抵支被迫关门。而愿意付出“最低消费”水平以上的人,可能因为没有座位而被拒之门外或因为咖啡厅关门而无法在咖啡厅所营造的氛围下享受咖啡,这难道就没有侵犯此类消费者的权利吗?咖啡厅“最低消费”的规定是根据一定的市场供求状况作出的,其规定的价格是否在我们想象的“均衡”点上无关紧要,市场会对此作出评价。为什么咖啡厅不把“最低消费”定在10000元而是10至20元不等,当然是市场的力量。不允许咖啡厅设置“最低消费”与政府实行最高价格限制无异,其效率损失已被分析得淋漓尽致。如果咖啡厅因“最低消费”而获得超额利润,那么只要政府不实行进入限制,其超额利润也就会消失。
    咖啡厅的“最低消费”实际上是卖方给出的一个价格,由此说限制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无非就是说价格限制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一个基本的逻辑推理就是把价格定为零时,才会使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但价格为零时,消费者选择到了什么呢?当然什么也选择不到,因为商家根本就不会提供价格为零的商品。因此,对价格的干预也就是对市场的干预,其结果必然会使市场萎缩。
    那么,咖啡厅为什么不采取提高咖啡价格的方式,而采取“最低消费”呢?原因在于,咖啡厅提供的不只是咖啡一种商品。如果咖啡厅只提供咖啡这一种商品,当然也就可以通过咖啡价格的升降来调节供求。咖啡厅除提供咖啡及其它易于直接定价的商品外,还提供了舒适的座位、优美的环境、优质的服务等,这些商品或服务由于度量成本太高而无法直接定价,如采取提高咖啡价格的方式可能会由于走进咖啡厅的人不消费或少量消费咖啡而使得对这些商品或服务的定价失败。因此,设置“最低消费”是在约束条件下交易成本最低的方式,当然也是定价成本最低的方式,“最低消费”里面也就包含了这些商品和服务的价格。
    商场里的一件商品,商家标价200元,而我们只愿意付出100元,对方由于我们出价低而不把商品卖给我们,我们会认为对方的行为违法吗?显然不会。但我们为什么碰到“最低消费”、“不允许自带酒水”这类价格时,就认为可以投诉,政府可以进行干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