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权设立的目的是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保障人权,但警察权侵犯人权的现象却层出不穷。中国正在走向法治化,在法治的时代里,警察权必须在控制犯罪与保障人权之间寻求平衡,以实现法治的真谛——人权。
警察权对人权的侵犯,主要体现在治安行政管理中对人身权的处置,刑事侦查中刑事强制措施的采取,警察执法中滥用特权,参与非警务活动侵犯公民权益等四个层面。警察权之所以屡屡对人权造成冲撞,究其原因,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警察权过于集中和庞大,涉及公民生活的各个方面;二是警察权缺少严格的操作规范,且监督制约不力;三是警察职责过于宽泛,治安压力超乎身心负荷;四是领导管理体制存在弊端,地方政府过多干预警察权;五是警察队伍的整体素质与人权发展步伐不相适应。
权利保障与权力制约是法治社会的永恒主题,制约和完善警察权以有力保障人权已成为大势所趋。我们应当遵循国际人权准则,学习和借鉴法治国家警察保障人权的先进经验,结合国情,加快人权立法步伐,使警察保障人权有法可依。同时,随着全能政府治理模式的转型,警察权有必要回缩和限制,规范执法行为,并建立权威的监督机构加以监督制约,避免对人权造成侵害。此外,必须赋予相对人对抗侵权的权利,以防御警察权对人权的侵犯。当然,徒法不足以自行,我们还必须建立一支具有人权理念的高素质警察队伍,通过高素质警察的高水平执法来实现保障人权的最终目的。
警察权对人权的侵犯,主要体现在治安行政管理中对人身权的处置,刑事侦查中刑事强制措施的采取,警察执法中滥用特权,参与非警务活动侵犯公民权益等四个层面。警察权之所以屡屡对人权造成冲撞,究其原因,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警察权过于集中和庞大,涉及公民生活的各个方面;二是警察权缺少严格的操作规范,且监督制约不力;三是警察职责过于宽泛,治安压力超乎身心负荷;四是领导管理体制存在弊端,地方政府过多干预警察权;五是警察队伍的整体素质与人权发展步伐不相适应。
权利保障与权力制约是法治社会的永恒主题,制约和完善警察权以有力保障人权已成为大势所趋。我们应当遵循国际人权准则,学习和借鉴法治国家警察保障人权的先进经验,结合国情,加快人权立法步伐,使警察保障人权有法可依。同时,随着全能政府治理模式的转型,警察权有必要回缩和限制,规范执法行为,并建立权威的监督机构加以监督制约,避免对人权造成侵害。此外,必须赋予相对人对抗侵权的权利,以防御警察权对人权的侵犯。当然,徒法不足以自行,我们还必须建立一支具有人权理念的高素质警察队伍,通过高素质警察的高水平执法来实现保障人权的最终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