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破产法》心得
高宏道,律师、高级工程师、北京仲裁委仲裁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这里提到了“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概念。第二款,是对第一款的补充,将“可能性”,也规定了处理的办法。
依据这个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七条规定了债务人&ldqu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