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首席财务官孟晚舟应美国法院的引渡要求被加拿大政府扣留的事件虽然已经过去,但对于不大了解美国法律的普通人在气愤之余,仍深感困惑。
按照美国纽约东区法院提出的逮捕依据,一家多年前开设的公司,疑似向伊朗出口违禁产品,华为可能是这家公司的真正拥有者,证据是孟晚舟曾经担任过董事,并且公司使用过华为的内部电邮。
在接受公司开户银行的询问时,孟晚舟不承认华为与这家公司的关系,因此构成对银行的欺诈。美国法院于是以此为名提请加拿大逮捕过境的孟晚舟。
为什么如此牵强的缘由和证据,就可以让一向和中国关系较为友好的加拿大不顾后果成为为虎作伥的马前卒?
其实这来自于二战后美国在全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