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文章归档:曹岩

曹岩律师

[二手房纠纷]签了合同突然反悔要涨价 房东违约被判赔3万


曹岩律师点评:

是房东的、准备卖房的该好好看看,好好琢磨一下吧。虽然房东从道义上要受到谴责,但单从法律上来说,是完全可以实现少拿违约金的啊

案例回顾:

二手房交易时,合同都签了,房主突然反悔,嫌价格太低。前日,买家较了真,到江岸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房主按约赔偿自己3万余元违约金。

韩泉在江岸区后湖有一套136.81平方米的房子。去年1月2日,经某房屋中介公司介绍,他与张小林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以30.4万元的价格将此房卖给张小林。双方还约定,张小林必须在2005年1月8日交清首期款10.4万元,余款委托中介公司办理商业贷款,等房屋过户手续全部齐备后,由中介公司向韩泉交清全部房款,如果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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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纠纷]小区中心花园成泡影 业主维权遭败诉


曹岩律师点评:

我多次向当事人提到,类似案件中慎用“欺诈”作为诉讼理由!在北京法院诉讼、仲裁也是一样的。

业主被误导是肯定的。还是不要轻意说“一审终审再申诉再变更判决”“是常见的事”,“常见”吗?“有,但绝不是常见”。

案例回顾:

购买房产时,开发商的销售楼书、布置的沙盘以及买卖契约附件中都承诺小区有一中心花园以及相关绿化设施。房子交付时,中心花园却连影子也没有。业主纷纷状告开发商,要求赔偿,却一一败诉。

不过开发商也没赢得什么,一拨一拨业主的投诉让开发商疲于应付。

法援律师掩卷深思,感慨道:本案中开发商和业主都没有错,但都牵扯了大量精力。

市民买房的时候应该如何看待开发商提供的宣传资料?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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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纠纷]近三百万元的房屋出现裂缝 凤凰城精装房案终审改判


曹岩律师点评:

朝阳法院这样的判决并不意外,现在我特别关心的是,业主因此造成的其它损失如何处理:比如说对不合格部位重新装修造成的业主误工费、装修周转房费用、影响业主房屋使用的其它费用等如何处理的,要知道,这些损失都是完全可以预见的。如果对此不进行必要的说明,会增加案件执行难度。

虽然终审判决也有不尽人意的地方,但我们还是要为原告的执着鼓掌。其实案件往往就是这样:如果原告没有对一审判决上诉的话,那么它就会成为生效的判决,会对处理类似案件产生不小的干扰。在这方面来说,原告已经不是在为自己上诉了。 

案例回顾:

业主郑先生花近300万元买的凤凰城二期一套精装住房,却出现装修质量粗糙、墙面裂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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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纠纷]赠送车位无法满足停车 房地产公司赔偿1万余元


曹岩律师点评:

注意原告要的是换车损失费,法院也是主要否定了这项诉求,所以判决结果与原要求差距较大。换车损失费该不该成立?如果法院判决支持业主了,那么好,明天因为床大进不去卧室门、再来个换床损失费,真热闹了。

案例回顾:

获赠车库太小,令陈先生夫妇实在难以将“大个子”福特蒙迪欧车停进去。业主诉至法院向房地产公司索赔。昨天,闵行区法院作出房地产公司赔偿1.367万元的判决。

2005年8月17日,陈先生夫妇与上海某房地产公司签约,购买了一套联体别墅。购房处的楼盘楼书载明,房地产公司将让每户“额外享受面积约33平方米的半地下车库”,并约定2006年10月30日交房。

然而陈先生夫妇实地看房时,发现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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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纠纷]业主收房发现房屋层高缩水10厘米 开发商被判赔


曹岩律师点评:

这样的案例实在鼓舞人心。不知道大家注意到一个细节没有,是开发商自己承认层高不是2.8米,切不说其误写的辩解成不成立,单就这一事实,就为原告(业主)方胜诉扫平了许多障碍,至少双方不用再为实际层高而纠缠不清了。很希望看到判决的原始材料,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个案例使我们看到了司法审判的亮点和进步!

案例回顾:

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房屋层高2.8米,业主收房时却发现缩水了10厘米,石景山重聚园小区的73户业主将开发商告上法院。近日,石景山法院判决开发商赔偿73户业主损失1万余元至3万余元不等。

73位业主认为,层高缩水10厘米导致房屋贬值,且不利于装修,直接影响了生活品质。

开发商辩称,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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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纠纷]法院一审判决此房属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分割


曹岩律师点评:

本案适用法律正确。法律其实就是规则,生活在这个社会中就要信守此规则。从表面看来,男方好像很委屈,但正是这些规则,替代了人为的同情心和每个人不同的主观判断标准。在是非面前,是让大家广范认可的规则来评判?还是寄希望于评判者的

观察能力和道德水准?答案不言自明。大家一定注意到了,本案中是女方不服提起上诉,认为补偿少了,由此可见,主审法官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充分考虑了本案特殊背景及男方利益,由此可见,高水平的审判者并不是被那些冷酷死板的法条所奴役。

案例回顾:

丈夫婚前独自支付首付款购买一处房屋,于婚后婚姻存续期间取得产权证,其间,妻子支付了部分贷款;离婚时,这样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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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纠纷]夫妻离婚房产归属成难题 法官当庭竞价解纠纷


曹岩律师点评:

离婚诉讼中竞价处理房产归属是一种很有效的方式,价格也是双方自愿所出,与房屋评估相比,竞价对于提高审判效率、体现当事人真实意志等方面都具有明显优势,已被广泛采用。

案例回顾:

离婚案件的财产分配往往争议不休,尤其是不断升值的房屋等固定资产,谁都想要。记者今天在一中院采访时了解到,该院一名法官让双方在开庭时当庭竞价,价高者得,从而解决了此类纠纷。
较有代表性的案件是赵某夫妇离婚案。赵某于1990年与同事张某结婚,婚前感情尚可,但随着时间的增长,双方的矛盾越来越严重,经常因琐事发生争吵,长期冷战。两人均同意离婚,但对位于华清嘉园的商品房究竟归谁争吵不休。毕竟在现在房地产过热的情形下,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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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相邻权纠纷]开发商被判补偿业主噪音费,楼盘建在地铁附近


曹岩律师点评:

我看到这个结果觉得很悲哀:一是对赔偿数额;二是对判决理由。就按最多的一次性3000元计算,平均每天才0.1174元,一家老小人均才几分钱!换来的是承受终日不绝的噪音污染!难道中国的民权如此廉价?

关于判决理由:首先,如果按照安装窗子的方式来算,难道一次安装就可以确保70年么?为什么判决不考虑一下,更新重置的问题?其次,法院认定业主“在买房时亦对周边噪声环境有充分了解”有了解不假,但不是充分。业主只是主观感受到有“室外”的噪音,但是对“室内”已经超标、业主完全不可能知道。相反,开发商则有环测义务、以保证所售房屋即使建闹市区、也应使“室内”环测达到国标。结合房地产开发行业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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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相邻权纠纷]门前盖起五层楼 被挡居民获2.2万“阳光赔偿”


曹岩律师点评:

同样是业主胜诉,这个判决就比噪音那个好很多。无论案件大小,好的判决闪现出承办法官的睿智之光,让人折服。

案例回顾:

因房屋门前建造的高楼影响了采光权,一居民盛怒之下索讨“阳光权”。今日,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该相邻关系采光纠纷案,原告常志文获赔“阳光”损失2.2万元。 2006年12月,丰县县城居民常志文的门前南面矗立起一幢某单位建造的五层办公大楼(高14.45米)。鉴于高楼影响了采光权,常志文多次找该单位协商,但均未得到满意答复,常志文无奈之下遂一纸诉状将该单位推向被告席。他诉称,在大楼的遮挡下,其110平方米的房屋内见不到阳光,严重影响了其生活、工作,侵害了其采光权,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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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纠纷]出租房"有毒",房东被判退还租金


曹岩律师点评:

我认为原告已经尽到谨慎注意的义务,因为房屋装修的空气质量问题是被告所控制的,应当由他向原告负责。保证房屋适宜居住是出租方的法定义务,不能凭一句或几句告知就免除出出租方的(部分)法定义务。

案例回顾:

租了套房子居住,却没想到房子是“有毒的”,在要求退租遭到拒绝后,张先生将房东马先生告到了法院。6月20日上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判决解除了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并判决被告退还原告房屋租金人民币6000元、租房押金人民币3000元,检测费人民币940元,搬家费人民币300元。
原告张先生诉称,2005年10月12日,原告经房地产经纪公司介绍,与被告签订《租赁协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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