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岩律师点评:
是房东的、准备卖房的该好好看看,好好琢磨一下吧。虽然房东从道义上要受到谴责,但单从法律上来说,是完全可以实现少拿违约金的啊
案例回顾:
二手房交易时,合同都签了,房主突然反悔,嫌价格太低。前日,买家较了真,到江岸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房主按约赔偿自己3万余元违约金。
韩泉在江岸区后湖有一套136.81平方米的房子。去年1月2日,经某房屋中介公司介绍,他与张小林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以30.4万元的价格将此房卖给张小林。双方还约定,张小林必须在2005年1月8日交清首期款10.4万元,余款委托中介公司办理商业贷款,等房屋过户手续全部齐备后,由中介公司向韩泉交清全部房款,如果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