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篇谈到房产税,提到了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刘佐的文章,其中原文的一个观点有必要在这里向网友介绍:
2011年1月以来,诸多媒体持续、大量报道重庆、上海两市政府领导关于在上述两个城市开展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消息,甚至介绍了一些改革方案的细节,在全国引起了巨大的反响。同时,比较冷静的人们可能会提出下列三个非常关键的问题:
第一,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是否有权自行决定实施房产税之类的税制改革?回答只能是否定的。因为,目前中国的税收立法权高度集中,包括房产税暂行条例在内的所有税收行政法规都是国务院制定的,这些行政法规中任何条款乃至字句的修改都必须由国务院决定,任何地区都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