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号新华社播发的一则关于重庆决定开征房产税,并获得财政部原则批准的消息,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房产税问题是近年来社会上争论较大的一个热点话题,也是一个涉及我国房地产业发展及税制改革的一个重大问题。据媒体报道,重庆、上海两地已经或正在制定有关征收房产税的相关方案,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哪一个城市、哪一个政府部门正式发布过官方的消息。房产税依然处在媒体炒作期、专家争论期、官方观察期、社会讨论期中。不可否认,房产税(或物业税)的开征是大势所趋,但有关房产税的合法性、税率、范围、用途、作用等都还存在若干疑问,需要社会、业界相关机构和人士充分探讨和论证,以利于房产税更加稳妥地出台。
一、为什么要征收房产税?
支持征收房产税的人和准备开征房产税的城市,其主要理由如下:
有利于降低房价。其逻辑思路是我国人口众多、城市化率不断提高,而城市房地产市场总供应量不足;针对房地产的投资、投机需求不断增长,市场供求关系失衡,造成商品住宅价格不断走高;产品稀缺领域就有投资的机会,富人往往能够通过占有更多的房产而变得更加富有,形成城市不同阶层对社会资源和财富的占有两极分化;房产税能够增加投资者持有住房的成本,迫使投资者抛售或出租多余的房产,致使供求关系趋向平衡,从而实现房价下降的结果。
有利于替换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其逻辑思路是现在地方政府通过土地批租收取土地出让金,获得地方发展所需资金的模式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可持续。但考虑到地方的财权收入和地方的事权支出的严重不平衡,通过房产税的办法可逐步取代地方政府卖地收入。征收房产税就是解决未来地方政府财政来源问题。
有利于改变城镇不同阶层间的收入分配结构。在房价不断高企的时期,城镇多数人拿着工薪收入
看着买不起的房子不断叹气,而一些成功人士却能够轻易的购入高档公寓或别墅,或用于自住、或用于出租、或待价而沽。收入分配的差异过大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立,不利于中低收入群体一起共享改革发展所带来的社会和经济红利。特定领域的“杀富济贫”是可行的。
有利于调整城镇住房供应结构。在住房财富示范效应下,早买房、买大房、买好房、多买房已形成社会潮流。相比之下,保障住房、小户型房、普通商品住宅等相对供应不足。调整住房供应结构一直是各级政府的管理目标之一,但长期收效不大。通过房产税的强制性和导向性,有利于调整现有城镇住房供应结构。
有利于完善房地产税收体系。我国房地产税是总类多,税率高,偏重于流通环节,缺少保有环节。房地产税收理所应当随着我国城镇居民不动产财富的增加进行结构性调整。在房地产税收总量不增加的情况下,调整税收结构,完善我国房地产税收体系,是我国房地产税改革的目标方向。房产税便是拾遗补缺。
有利于通过转移支付支撑保障住房建设。从财政支出当中列编保障住房开支,并逐年实现大幅度增长,各级政府都存在着极大挑战。现在保障住房的建设资金,主要来自于商业银行贷款,其次是公积金管理的增值部分,第三才是少量的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的提成部分。我国保障住房建设资金总体上是严重不足。通过房产税的增收有利于开辟保障住房建设资金的新渠道。
二、拟推房产税的各种传闻
现在关于房产税的各种传闻来自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正式文件很少,说法也相对比较笼统。大量关于房产税的信息来源于网络、平面、电视等媒体。
侧重点。重庆侧重点是高档商品住宅;上海侧重点是增量商品住宅。
时间点。重庆计划一月中旬召开新闻发布会对高档商品住宅房产税增收方案及其相关情况作出说明,一季度内出台文件并开征房产税;上海原先传闻是今年1月1日,以被证实不实。传出的是“已做好准备“,”只等批准“,“要开征”。
内容点。重庆传出“征收对象主要是住房评估价值达到上年主城区商品住房市场平均售价3倍以上的住房产权人“;”存量、增量住宅都征“、”拟按评估价值的70%—80%计算,并在计税时扣除120平方米基本住房建筑面积“;”采取分档累进,从1%到2%不等“;”每年征收一次“。上海传出的消息是”主要向新购买商品住宅的产权人征收,税率是0.6%—0.8%“。
新闻点。各种媒体用的语言主要是“据悉“、”原则同意“、“很可能”、“有望在“、”知情人士透露“等增加了事情的朦胧性和难以琢磨性。
三、围绕房产税的各种争论
1、房产税是新税还是旧税?
“研究开征物业税”一度进入中央政府的文件,但由于物业税出台面临较多的法律程序和障碍,在不改变现有税制的情况下,对居民持有住房进行征税的重任就落在“房产税”上。目前重庆申报或财政部原则同意征收的房产税,其唯一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文件。《条例》规定“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属于五类免纳房产税的一种。围绕新税、旧税之争,实质上是房产税征收法规流程是否合法。
房产税是已有旧税种。现在拟开征房产税,属财产税范畴,是微调已有法律法规,其本质是取消原先法律给予居民非营业用住房免征房产税的待遇。
房产税实质上是新税种。一些人认为重庆拟推行的房产税,不是普通意义上的财产税,而是一种只针对高房价的类似于高消费的特别消费税,就如中国曾出台过宴席税这类特别消费税一样,只针对于一种高消费的行为。一些人认为要向城镇拥有产权房屋的居民征收房产税,必须先修改86年的“房产税暂行条列“,否则就是违法试点。1986年我国没有实行土地有偿转让制度,我国城镇居民也基本上不拥有产权住宅。在土地制度和住房制度进行改革之后征收房产税,而且是财产税,相对于其他税赋来讲是重税,因此拟推出的”房产税“实质是一个新税,需交由全国人大或地方人大立法,而不是由政府直接操控。
2、房产税征收额由谁认定?
房产税未来征收其征收的税基界定和税率是由政府的财税部门决定的。但房产税涉及到每个家庭、每幢房屋时,其征税对象房屋的市场价格和具体征收额由谁认定,一直存在争论。
由政府房管和财税部门认定。征税人既能制定征税规则又可以决定征收数额,是财税部门的基本职责。房产税的征收对象和征收数额由房管和财税部门直接认定,有利于房产税的贯彻执行,减轻了诸多不必要的麻烦。
由第三方具有资质的房屋估价事务所评估认定。征税人既能制定征税规则又可以决定征收数额,类似于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行为。房屋市场价格的评估非常复杂,而且还存在动态变化,需要第三方进行专业认定才符合公平、公正的基本要求。但现实情况是,我国现在现有的房屋评估事务所及其专业人员由于规模和素质问题,远不能够胜任突发的如此巨大的评估任务。不论是财税部门认定的还是估价部门认定的税基和征税数额,都还必须得到被征收人的认可。
3、新增的房产税收如何使用?
2010年全国土地出让金高达2.7万亿,同比增幅70%以上,说“土地财政“模式是不可持续的,至少在现在还是一种理论或道义上的评价。中国的房产税要能够逐步取代土地出让金的作用,至少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从现实看,房产税取代土地财政倒是难以成立的,甚至是不可持续的。
房产税今后使用方向,在重庆和上海都是模糊的,都是没有讲清楚的。现在提出房产税用于保障住房建设,更多的是出于一种策略考虑:减少征收阻力,争取更多支持,降低征收房产税对打压房价的人为预期。
现在越来越多的声音呼唤:没有明确税收支出就不应加税,没有明确纳税人知情权就不应征税,没有明确房产税征收用途就不能茫然启动征税法规。如果真正启动了房产税的征收程序,还是希望主要用于保障住房建设,当然还可以包括保障住房的公共配套设施建设。
4、会不会起到降低房价的市场效果?
征收房产税是为了解决高房价,政府似乎也从来没有反对这种说法,甚至默认这个说法。但随着房产税在重庆和上海的启动日逼近,一大批一直支持房产税的人士现在倒大声呼吁,要降低人们对于房产税能够打压市场房价的作用预期。
能够降低房价。对我国城镇普遍存在的早买房、买大房、买好房、多买房财富示范效应起到抑制作用,从而将会改变我国城镇居民家庭财产性财富增长的路径,减少社会对商品住房非理性、虚假性的需求;随着我国商品住宅供应结构的调整和保障住房的大量供应,房价下跌还是存在着巨大可能性的。
不能够降低房价。世界经济发达的国家,凡是征收房产税或类似房产税的国家,其房价水平都没有真正降低(遇到经济危机,倒是出现阶段性的房价较大幅度下降的情况),依然保持着世界领先的水平;房产税既然增加了持有环节的经济成本,当商品住宅进行转让时,这部分的成本能够很自然的转移到购房人身上;启动房产税的时候我国房地产的税收体系并未进行改革和调整,房产税直接表现为在现有房地产各种税收之上的再一次的直接追加;当房产税对高档商品住宅的市场需求进行遏制时,短期内这类房屋的市场价格会呈现波动,但中长期看随着这类房屋市场供给的减少,其市场价格依然处在最高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