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省大幅下调高速收费标准


2020215日交通部发布通知,从2020217日至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免收全国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而在疫情结束后,货车也会重新回到按轴收费。

众所周知,自2020年实行按轴收费以来,卡友们纷纷表示,高速通行费不降反增,和平时走一样的路,收的钱却多出来不少!近日,山西、辽宁、浙江等六省发布通知,表示对高速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在疫情结束后,高速通行费也有所下降。

黑龙江省

215日,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优化完善我省高速公路部分货车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时间暂定执行至20201231日。具体下调幅度如下:

2类货车由0.80/车·公里调整为0.73/车·公里,下调0.07/车·公里;

2类货车(≤12吨)由0.64/车·公里调整为0.58/车·公里,下调0.06/车·公里。

4类货车由1.39/车·公里调整为1.28/车·公里,下调0.11/车·公里;

4类货车(≤20吨)由1.11/车·公里,调整为1.02/车·公里,下调0.09/车·公里。

5类货车由1.50/车·公里调整为1.47/车·公里,下调0.03/车·公里;

5类货车(≤25吨)由1.20/车·公里调整为1.18/车·公里,下调0.02/车·公里。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在214日也发布了优化调整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的通知。该规定从215日起执行,至20211231日止。具体下调幅度如下:

一、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基本收费标准

一类货车保持0.4/车公里不变

二类货车由1.25/车公里调整为0.89/车公里

三类货车由1.73/车公里调整为1.49/车公里

四类货车由2.07/车公里调整为1.89/车公里

五类货车由2.25/车公里调整为2.19/车公里

六类货车保持2.33/车公里不变

二、高速公路货车桥隧收费标准

一类货车保持0.5/车公里不变

二类货车由1.57/车公里调整为1.13/车公里

三类货车由2.16/车公里调整为1.86/车公里

四类货车由2.59/车公里调整为2.36/车公里

五类货车由2.81/车公里调整为2.73/车公里

六类货车保持2.91/车公里不变

三、在执行上述差异化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对合法装载的二类至五类货车(含ETC车辆)通行全区高速公路时实行无差别8.5折优惠。

山西省

217日,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联合发布《关于通过差异化收费方式优化完善我省高速公路货车计费方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时间暂定执行至20201231日。具体要求如下:

对行驶山西省太旧、平阳等48条高速公路的2类货车可享受通行费13.5%的优惠,5类货车可享受通行费10%的优惠。48个路段,包括:太原西北环、太原东环、大同绕城、长治环城、吕梁环城以及太长路、长晋路、长邯路、太旧路、太祁路、平阳路、新原路、原太路、侯运路、和榆路等。

《意见》同时明确,货车桥梁收费标准继续延期执行,山西省货车500米(含)以上桥梁收费标准暂定继续延后至202111日起执行。其间,货车通行山西省500米(含)以上桥梁时,继续享受按道路收费标准计费的优惠。

浙江省

从浙江省交通集团沪杭高速、甬金高速等处获悉,2120时起,省高速公路将调整通行费费率,调整惠及所有货车及3类、4类客车(20座及以上客车)。具体要求如下:

1.针对本省ETC货车实施八五折优惠

首先将目前实施的省属及市、县(市)属国有全资和控股的高速公路路段,对安装并使用本省ETC的合法装载货车通行费八五折优惠对象扩大到所有安装并使用ETC的合法装载货车,实施时长为即日起3个月。

2.针对集装箱货车,实施六五折优惠

取消原定对进出10个指定收费站的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递远递减”优惠政策,调整为对通行全省高速公路的合法装载集装箱运输车辆,其通行费按应交通行费额的六五折收取(现行优惠幅度低于六五折路段仍按原定优惠幅度执行)。

吉林省

213日,吉林省同意实行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优惠政策,对通行吉林省高速公路的2类、4类、5类和6类货车给予通行费优惠政策。执行至2021215日。具体优惠幅度为:

2类货车优惠8%4类货车优惠3%5类货车优惠5%6类货车优惠2%。差异化收费优惠政策与ETC优惠政策叠加适用。

 辽宁省

214日,辽宁省交通运输厅、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辽宁省高速公路5类(轴)货车实施差异化收费的批复。辽宁省高速公路5类(轴)货车(不含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收费采取差异化方式实施9.5折通行费优惠;其他类(轴)型货车收费标准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