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小镇应遵循“三不盲目”


  特色小镇应遵循“三不盲目”

  2017年7月7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通知称,各地要有序推进特色小镇的规划建设发展,应保持小镇宜居尺度,不盲目盖高楼,不盲目拆老街区,不盲目搬袭外来文化。

  住建部7月份发布《关于保持和彰显特色小镇特色若干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要建设小尺度开放式街坊住区。应以开放式街坊住区为主,尺度宜为100-150米,延续小镇居民原有的邻里关系,避免照搬城市居住小区模式。

  根据通知,特色小镇建设应营造宜人街巷空间。保持和修复传统街区的街巷空间,新建生活型道路的高宽比宜为1:1至2:1,绿地以建设贴近生活、贴近工作的街头绿地为主,充分营造小镇居民易于交往的空间。严禁建设不便民、造价高、图形象的宽马路、大广场、大公园。

  在建筑高度和体量上,通知指出,新建住宅应为低层、多层,建筑高度一般不宜超过20米,单体建筑面宽不宜超过40米,避免建设与整体环境不协调的高层或大体量建筑。

  目前,特色小镇培育尚处于起步阶段,部分地方存在不注重特色的问题。通知强调,要尊重小镇现有格局,保持现状肌理,延续传统风貌,不盲目拆老街区。小镇规划要与地形地貌有机结合,融入山水林田湖等自然要素,彰显优美的山水格局和高低错落的天际线。严禁挖山填湖、破坏水系、破坏生态环境。

  “严禁盲目拉直道路,严禁对老街区进行大拆大建或简单粗暴地推倒重建,避免采取将现有居民整体迁出的开发模式。”通知指出,新建建筑的风格、色彩、材质等应传承传统风貌,雕塑等构筑物应体现优秀传统文化。严禁建设“大、洋、怪”的建筑。

  通知指出,要传承小镇传统文化,不盲目搬袭外来文化。不要拆除老房子、砍伐老树以及破坏具有历史印记的地物。

  住建部已将是否保持和体现特色作为特色小镇重要认定标准,将定期对已认定特色小镇有关情况进行检查。

  以下为通知全文:

  建村[2017]144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保持和彰显

  特色小镇特色若干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规划国土委、农委,天津市建委、规划局,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规划国土局,重庆市城乡建设委:

  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关于推进特色小镇建设的部署,对推进新发展理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促进国家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保持和彰显小镇特色是落实新发展理念,加快推进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目前,特色小镇培育尚处于起步阶段,部分地方存在不注重特色的问题。各地要坚持按照绿色发展的要求,有序推进特色小镇的规划建设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尊重小镇现有格局、不盲目拆老街区

  (一)顺应地形地貌。小镇规划要与地形地貌有机结合,融入山水林田湖等自然要素,彰显优美的山水格局和高低错落的天际线。严禁挖山填湖、破坏水系、破坏生态环境。

  (二)保持现状肌理。尊重小镇现有路网、空间格局和生产生活方式,在此基础上,下细致功夫解决老街区功能不完善、环境脏乱差等风貌特色缺乏问题。严禁盲目拉直道路,严禁对老街区进行大拆大建或简单粗暴地推倒重建,避免采取将现有居民整体迁出的开发模式。

  (三)延续传统风貌。统筹小镇建筑布局、协调景观风貌、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新建区域应延续老街区的肌理和文脉特征,形成有机的整体。新建建筑的风格、色彩、材质等应传承传统风貌,雕塑、小品等构筑物应体现优秀传统文化。严禁建设“大、洋、怪”的建筑。

  2

  保持小镇宜居尺度、不盲目盖高楼

  (一)建设小尺度开放式街坊住区。应以开放式街坊住区为主,尺度宜为100—150米,延续小镇居民原有的邻里关系,避免照搬城市居住小区模式。

  (二)营造宜人街巷空间。保持和修复传统街区的街巷空间,新建生活型道路的高宽比宜为1:1至2:1,绿地以建设贴近生活、贴近工作的街头绿地为主,充分营造小镇居民易于交往的空间。严禁建设不便民、造价高、图形象的宽马路、大广场、大公园。

  (三)适宜的建筑高度和体量。新建住宅应为低层、多层,建筑高度一般不宜超过20米,单体建筑面宽不宜超过40米,避免建设与整体环境不协调的高层或大体量建筑。

  3

  传承小镇传统文化、不盲目搬袭外来文化

  (一)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小镇传统格局、历史风貌,保护不可移动文物,及时修缮历史建筑。不要拆除老房子、砍伐老树以及破坏具有历史印记的地物。

  (二)活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充分挖掘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建设一批生产、传承和展示场所,培养一批文化传承人和工匠,避免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低俗化、过度商业化。

  (三)体现文化与内涵。保护与传承本地优秀传统文化,培育独特文化标识和小镇精神,增加文化自信,避免盲目崇洋媚外,严禁乱起洋名。

  各地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加强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的指导和检查。我部已将是否保持和体现特色作为特色小镇重要认定标准,将定期对已认定特色小镇有关情况进行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7月7日

  特色小镇发展历程

  2016年3月

  《“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加快发展中小城市和特色镇,因地制宜发展特色鲜明、产城融合、充满魅力的小城镇。

  2016年5月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快特色城镇发展。发展具有特色优势的休闲旅游、商贸物流、信息产业、先进制造、民俗文化传承、科技教育等魅力小镇。

  2016年7月

  住建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三部委《关于开展特色小镇培育工作的通知》要求,到2020年,全国将培育1000个各具特色、富有活力的休闲旅游、商贸物流、现代制造、教育科技、传统文化、美丽宜居等特色小镇。

  2016年10月

  中财办、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在浙江杭州召开的特色小(城)镇建设经验交流会,住建部同期公布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等127个镇为第一批中国特色小镇。

  2016年12月

  国家发改委、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中国城镇化促进会等机构联合发布《关于实施“千企千镇工程”推进美丽特色小(城)镇建设的通知》。

  2017年1月

  住建部、国家开发银行联合下发《关于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小城镇建设的通知》;国家发改委、国家开发银行联合下发《关于开发性金融支持特色小(城)镇建设促进脱贫攻坚的意见》。

  2017年2月

  国家发改委联合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开发性金融支持特色小(城)镇建设促进脱贫攻坚的意见》。为深入推进特色小(城)镇建设与脱贫攻坚战略相结合,将为特色小(城)镇提供金融支撑,从而带动区域性脱贫,打赢脱贫攻坚战。

  文章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