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江西省崇义县委县政府


问责江西省崇义县委县政府《一》
 
房东崇义公路局在2017年8月29日电话传唤我园法人协商幼儿园限期搬离事宜,副局长说:你们的租房合同已经快到期,限你9月7日前必须搬离,否则采取强制措施,理由仍然是政府征用幼儿园场地;我园强调了许多现实困难说,我园现在已经招收了四百多学生,几十个教职工如何安置,能不能让我们先做一个学期,再一边教学一边同政府协商此事;他说只要你园取得县政府同意或者文件明示,我们仍然租给你们继续办学;只是我们一年多来承受了巨大压力,天天为你们挨骂,实在得不偿失;现在县政府多次打招呼不准续签合同,逼得太紧了;我们实在左右为难,你们好自为之吧,你们可以到县政府找吴副县长协商此事。
8月31日上午,我来到县委大楼找吴副县长,被县委警务室刘姓警官拦下,不允许我去见政府领导,叫我去信访局说理去;我说,我园不是来告状的,信访局不是当事人;既然政府征用,县政府就是当事人;我们需要问清楚领导,强征我园校区到底给何人何单位;什么项目如此亟不可待,比民园的公益事业还重要;这么短的时间,强迫一个四百多学生的幼儿园搬离,是不是有点太霸道了?!虽然我园租房合同到期,但是可以续签合同;四百多人的幼儿园不是说搬离就马上可以搬离的,的确有点强人所难;就是一所几百头猪的养猪场,也不可能在不到十天的时间就可以搬离的,是否让我们见一下领导,反映我方困难及诉求;刘姓警察拒绝了我们的请求,赶我们去人大;我们来到人大,人大一口回绝我们立案,劝我们去信访局受理;我说你们人大也有监督政府及执法部门的权利和义务,应该听取我们的诉求,领导爱理不理地赶我们离开!
去年县委县政府为了强征我园场地,借“四城同创”、“城管大楼”、“菜市场”、“社会停车场”等用地项目来强占我园场所;城管勇士如入无人之地奉命进入我园,招招克敌制胜,勇冠三军;现在又借租赁合同到期长驱直入,一剑将民园刺得遍体鳞伤,欲哭无泪,伸诉无门!江南无日月,何处有青天?!我园旁边就有一栋国税局闲置几十年的税务大楼,县委县政府为什么不征用给城管局做城管大楼,菜市场等项目?!在我园旁边还有一栋环卫所闲置国有资产,其场地比我园大得多,为什么不给城管做社会停车场及四城同创项目?为什么非要我园上交经营场地给城管所有?!县委县政府为什么这样一而再、再而三地穷追不舍?!
我园经营场所下面土地是国家的,中间房产是房东的,但上面的装修、教学设施等几百万教育财产却是法人的;如果灭绝我园,不仅仅几百万教育财产统统变成泥土、柴火、废铜烂铁一钱不值,而且上百万的无形资产,园誉及品牌也会灰飞烟灭。依据《物权法》第66条规定:私有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依据《民办教育法》第36条:民办学校对举办者投入的民办学校的资产、国有资产以及办学积累享有法人财产权。依据该法第37条,民办学校存续期间,所有资产由民办学校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问责崇义县委县政府,难道我园就没有合同续期的资格吗?夏虫不言冰,从去年到今天一年多来,县委县政府想核平我园的念头从未中断,这不仅仅是法律的悲哀,更是宪法的悲哀。依据宪法第13条:公民的合法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第21条第2款:国家保护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推定崇义县委县政府行政为违宪违法操作。请求各级政府就崇义县委县政府违宪违法操作进行调查核实处理,解我园于倒悬危局,不胜感谢!
此致
 
敬礼!
崇义小精灵幼儿园刘奕良叩上
2017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