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中国经济良性增长的主要路径(之二)


 (二)通过市场力量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在市场经济发展条件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 这就要求减少政府对于经济的不必要干预,使政府不能为了追求GDP的增长,而通过强制的货币、财政、税收以及汇率政策,对经济运行进行干预。理论上而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通过各种政策手段对于经济的干预,会扭曲市场价格,误导市场需求,从而使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资源配置不能达到最佳效果。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政府为刺激经济增长而扩大货币发行,在很大程度上会给经济运行造成通货膨胀压力。除此之外,在政府增量货币供给中,一些通过非市场手段获得较多增量货币的市场主体,在信用货币超发所导致的通货膨胀中获取了较多利益,其主要表现为一些市场主体依靠非正常手段获取了大量资金使用权之后,再通过高利贷或操纵金融市场价格的方式,获取高额收益。 有鉴于此,在目前中国利率市场化尚未形成、以银行为代表的金融主体市场化经营程度仍不高的情况下,过多地投放货币资金,不但会加剧通货膨胀压力,并且还会导致国民收入分配的不公;二是政府支出过大,使市场需求在很大程度依赖于政府的支出意愿,由于政府支出意愿本身带有很强的主观性以及非公正性的特征,其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资源的配置效率。理论上而言,政府为了增加支出所新增的税收,在很大程度上加重了市场主体的税收负担,而税负在不同市场主体之间的结构性调整,又会对市场价格产生影响。市场主体税收负担的加重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其投资和消费,进而在很大程度与政府增加支出所拉动的经济增长形成了对冲效应。如果政府通过举债方式来增加支出规模,由于债务主要来自于未来的税收,在社会资源没有得到充分利用的条件下,短期来看,政府借债支出会拉动经济增长,但就长期而言,借债是需要偿还的,如果政府借债所用于的支出是非生产性行政支出,那么,这部分支出所依托的债务必需通过未来的税收收入来偿还,其在很大程度上会对未来的GDP增长产生负面影响。理论上而言,只有政府将债务收入用于生产,并且生产所产生的收益率大于债券利息率,政府通过借债所扩大的财政支出,才会对GDP产生真正的拉动作用。而从实际情况来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从事生产经营的真正主体应该是实行市场化经营的主体,而不是政府。由此可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味地扩大政府支出规模,并不能达到理想的实施效果,其一方面使影响了市场效率;另一方面,也会扭曲国民经济产业结构,并会导致腐败。从国民经济增长角度分析,政府支出扩大所拉动的经济增长只能使少数人受益,其主要表现为从事政府工程建设的承揽者,由行政性开支扩大而受益的政府行政人员以及行政性开支所对应的商品和服务的提供者。就普通居民而言,其并不能从中受益。非但如此,在借债扩大政府开支的背景下,居民出于对未来支出的不确定预期而大量购买政府债券的行为,却在很大程度上对于居民的消费支出产生了紧缩作用;三是从税收政策来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理想的税收结构应该是简化、低税率、稳定以及以直接税为主。如果政府通过增减税的方式,干预经济的运行,一方面必然会打乱市场主体的税负预期,从而影响其正常的生产经营决策;另一方面,结构性增减税政策也会使市场价格结构体系发生改变,进而在短期内对经济运行形成一定的冲击。实际上就结构性增减税政策而言,政府很难判断某一行业是否符合经济的发展方向,政府要做的就是制定严格的经济发展标准,使经济发展不损害环境、商品质量得到有效保证、体现可再生性的劳动、技术和管理的再生产能够得到有效保证和持续发展、经济发展所需要的公共产品如教育、医疗、失业以及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供给能得到充分保证等;四是从汇率政策来看,理论上而言,虽然降低本国汇率能够刺激本国商品出口,但是从贸易发展的本质属性来看,一国出口商品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进口商品,从而在国际分工体系下实现互利互惠。如果降低本国汇率所刺激的出口不能通过进口的方式,实现贸易收支平衡,那么,在以美元为代表的国际信用货币体系下,这种出口的增加就没有任何意义。况且,通过降低本国汇率的方式刺激本国出口,并不能改善本国的出口结构,使本国出口由低附加值的商品转向高附加值的商品。由此可见,以降低本国汇率的方式刺激本国贸易出口,其本身并不能达到实现真正意义经济增长的目的。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逐利”机制是市场主体从事市场经营活动的主要驱动力。理论上而言,在“逐利”机制作用下,国民经济产业结构会随着经济的发展自动地实现优化升级,因为,从产业结构发展趋势来看,代表先进技术和未来产业发展方向的行业,其赢利能力必然大于传统行业,受“逐利”机制影响,市场主体在新兴行业的生产要素供给以及需求都充分满足的条件下,其必然会通过向高附加值优势产业转移的方式,赚取更高的利润。由此可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宏观经济层面国民经济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是市场主体从事经营活动的必然产物。当然,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是需要诸多前提条件的,具体言之,其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一是市场主体的经营活动完全市场化,不存在非市场化的市场主体;二是通过市场主体经济活动实现的经济增长不是仅仅表现在GDP总量和增速上,而是真正意义上的经济增长。如人类住居环境在经济发展中没有受到破坏,自然资源稀缺性溢价通过财政再分配的方式在全民之间得到了科学的分配,劳动、技术和管理等活劳动的再生产随着经济发展而得到不断提高(理论上而言,这种劳动力再生产既包括劳动力自身生存的再生产,同时还包括劳动力子女生存、教育支出等后续劳动力的再生产 );三是银行等作为社会资金供给者实现完全市场化经营,资金根据收益与风险相匹配的原则,实现自由流动;四是市场价格根据供给与需求相对平衡的原则,实行完全的市场化定价。在满足以上假设条件的基础上,通过“逐利”机制的作用,市场主体经营活动在很大程度上与国民经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发展方向是可以保持相对一致的,从而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