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将正式实施。监管部门出台《办法》,其目的主要是为了强化对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卖者有责”的要求,以更好地保护投资者。不过,仅仅依靠《办法》,是不可能达到保护投资者目的的,而适当性管理,也难当保护“韭菜”的重任。
《办法》将投资者划分为普通投资者与专业投资者,经营机构只能向投资者推荐匹配的产品或服务,并履行差异化的适当性义务。当然,如果投资者要投资与其不匹配的高风险产品,经营机构在经过必要的风险提示后,相关投资者仍然可参与投资活动。因此,《办法》出台后,市场有传闻称投资者的交易将受到限制是不真实的。
纵观《办法》,虽然不乏五项制度安排,但所谓的适当性管理,其实就是要求经营机构把风险提示做到位,亦即“卖者有责”。投资者投资高风险产品,并不因适当性管理而产生任何的障碍,其遵循的是“买者自负”的原则。当然,不排除因经营机构的风险提示,投资者不参与某些投资活动,从而保护了这些投资者。但对于A股市场的投资者而言,其“韭菜”的命运不会因为有了适当性管理而发生改变。
A股投资者成为被割的“韭菜”,其途径各有不同。比如违规者操纵上市公司的股价,投资者因看到个股飙升追涨,操纵者大肆派发筹码,投资者因之被套牢,最终割肉出局;比如上市公司以高送转的名义撬动股价,由于高送转概念股受到市场的追捧,股价上涨过程中,上市公司相关股东大肆套现,上市公司以高送转完成利益输送,中小投资者成为埋单方;再如相关上市公司因欺诈发行退市,虽然有退市整理期,但进场投机的投资者,最终的结局无不是亏损。等等等等,不一而足。
因此,《办法》“解决”了经营机构风险提示的问题,但对于投资者因市场操纵、利益输送等违规行为成为被割的“韭菜”的,《办法》是起不到任何保护作用的。而且,A股市场大资金、大机构割“韭菜”的方法不断翻新,也让投资者防不胜防。如去年三季报显示,恒大人寿在多只个股中实施突击入股,但持股不触及5%的举牌线,从而无须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这种“买而不举”的运作模式因三季报曝光,投资者因追捧“恒大概念股”高位抢筹,激情过后,市场只剩下“一地鸡毛”。
笔者以为,监管部门出台《办法》,对于保护投资者避免成为被收割的“韭菜”,其效果还是非常有限的。真正保护中小投资者,还需要我们在制度建设上下功夫。像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导致投资者产生损失的,投资者并无维权的通道,成为“韭菜”在所难免,这既是投资者是悲哀,其实也是整个市场的悲哀。
目前,只有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的违规行为投资者才可维权,这显然是远远不够的。笔者建议,在保护“韭菜”问题上,任何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行为,投资者都可发起维权,都可做到有法可依,而绝非像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一样,在维权时“师出无名”。此外,建议早日推出市场呼吁已久的集体诉讼制度,在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同时,让违规者付出惨重的代价。如此,市场上的“韭菜”们才会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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