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蓬安:留守儿童怒称“父母已死”,是一种绝望
调查显示,11.4%的孩子称自己父母月内离世,明显高于中国年平均死亡率千分之七。而且,年龄越小,比例越高,年龄越大,比例越低。这一调查结果出于孩子们的玩笑或对父母发泄不满,也表明越小的孩子对于父母离开的伤害感受、怨恨程度越深。(7月22日《人民网》)
有关留守儿童话题,每次遇到总是那么令人难受。比如无成人照顾问题,几岁的姐姐在家要照顾好更小的弟弟、妹妹;还有隔代教育问题,不久前媒体报道“隆回13岁留守儿童为要钱上网砍杀奶奶”;比如女童的性安全问题,去年新京报曾报道《中国留守儿童现状:广东有超2500名女童被性侵》;再比如儿童安全问题,仅贵州毕节,笔者注意到媒体曝光的至少就有“贵州5名流浪男童疑因垃圾箱中避寒被闷死”、“贵州毕节15岁留守学生遭多名同学围殴致死”、“贵州毕节一对留守姐弟家中死亡确定为刑事案件”、“毕节4兄妹自杀村:43个留守儿童妈妈‘跑了’”、“贵州毕节2名留守儿童在床上被烧死最小的仅56天”等事件。
应该说,社会各界对“留守儿童”问题并非不关心,但真能解决问题的方法却并不是很多。有的建议和政策,明显不符合当今实际,比如全国人代表福建省妇联主席吴洪芹就以完全错误的判断提出自己的建议。去年“两会”期间,吴洪芹认为留守儿童父母“是生而不养,养而不教”。她说,这种把教养子女的责任完全推卸给政府和社会的行为,不仅仅是失职,甚至可能催生留守儿童犯罪问题。他因此提出务工父母应履行“生养教”全链条责任。
笔者曾评论她的观点:何不食肉糜。务工父母乐意这样吗?
有意思的是,国务院在此之前出台的《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指出,其近亲属、村(居)民委员会、县级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要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意见》还要求“外出务工人员要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
国务院的这个《意见》其实也完全没有可操作性。7月23日,《近三成留守儿童无父母照料民政部:可责令父母返回》一文报道,民政部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父母外出的情况严重影响了农村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发展,对于将持续到2017年底的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行动,民政部明确,无监护儿童父母外出务工责令返回。
笔者在《少数外出务工父母或盼望被剥夺监护权》一文中曾就国务院的这个《意见》评论道,外出务工的父母“说走就走”,对留守子女不闻不问,甚至变相遗弃留守儿童,主要还是贫困所致。我就在想,像这些地区的贫困家庭,如果政府剥夺其父母的监护权,由政府来抚养、教育孩子,这对于那些受到处罚的父母来说,或许是求之不得的事。正如一些老人因为“老无所养”、“病无所医”而故意在警察面前实施抢劫或其它犯罪,图的就是能进监狱,进而可以衣食无忧,病有所医。因此,该《意见》一旦得到很好的落实后,一些贫困地区的孩子,就更容易遭到父母遗弃,尤其是外出务工父母“只生不养”现象将会大幅度增加,而这些贫困地区的政府,真的准备好了吗?
北京上学路上公益促进中心发布的2017年度《中国留守儿童心灵状况白皮书》显示,我国农村学龄完全留守儿童的数量约1000万人,缺父留守儿童约1100万人,缺母留守儿童约200万人,三类留守状态学生的总数达到2300万人。而这些儿童中,超一成农村完全留守儿童与父母一年不见一面;还有7.9%的受调查学生称,父母离世对自己几乎没有影响。
“留守儿童”所反映出的问题,还是地区发展不平衡,城乡发展不平衡,加之政策对“农民工”的歧视所致。比如在北京打工的夫妇,又如何让孩子接受正常教育?打工者孩子在北京能接受不受歧视的正常教育吗?不解决这些问题,我们也只能是继续“谈论”。(我的公众号为“zhoupengan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