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接新挑战 实现新发展
“十三五” 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时期, 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攻坚时期,也是民生保障领域深化改革和在关键环节实现突破的重要时期。
十八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 “十三五” 规划建议, 全面分析这一时期机遇与挑战并存的现状, 提出“五大发展”理念,明确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重点任务。 这是指导我们做好 “十三五” 期间各项工作、 引领全国人民实现第一个百年目标的纲领性文件。我们必须认真学习领会 “十三五” 规划建议精神, 正确分析研判工伤保险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自觉把工伤保险工作融入到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去思考和定位, 做到围绕中心、 服务大局、 锐意改革、 精准发力, 推动工伤保险事业取得新进展。
“十三五” 期间, 工伤保险与其他各项社会保险一样, 既面临良好的发展机遇,也面临挑战和更高要求。
面对我国人口老龄化态势, 要求全社会树立珍惜人力资源和劳动力资源的理念,也为加快推进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搞好工伤预防, 努力减少事故伤害, 可以降低劳动力资源损耗;搞好工伤康复, 努力恢复不幸受损的劳动力, 可以增加劳动力供给和更好地开发利用劳动力资源。做好这两项工作, 从局部看是加强 “三位一体” 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建设的需要,从全局看是融入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时代内涵。
受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影响。新常态下,经济增长速度放缓、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经济下行压力明显,一批落后和产能过剩的企业面临兼并、破产,加之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实施,这些都是导致基金减收的因素。与此同时,待遇水平持续提高、先行支付等政策的落实,这些因素加大了基金支付的压力。几个因素叠加,凸显了加强工伤保险基金风险预警管理、逐步提高统筹层次等工作的紧迫性。
“十三五”规划建议向全世界庄严承诺,要实现7000多万名贫困人口全部脱贫, 实施脱贫攻坚工程。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定, 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 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医疗费和各项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 由用人单位负担或申请医疗救助、 生活救助。 为防范工伤职工因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而致贫、 返贫,要求我们必须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 对工伤职工的各项待遇予以制度保障, 为打好脱贫攻坚战贡献力量。
“十三五” 时期, 工伤保险工作重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 以全覆盖为目标, 继续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 “十三五” 规划建议将 “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 放在社会保障20项任务之首。 国家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目的是促进社会公平, 而覆盖面大小是衡量这一目的实现程度的尺度, 也是评价社会保障计划可及性的基本标准。 全覆盖要根据社会保险制度类型实现最广泛的覆盖, 其中工伤保险要逐步覆盖所有职业群体,这是共享发展成果的必然要求。
首先, 要努力提高现行法律法规覆盖范围内各类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参保率。目前, 一些高风险行业、 中小微企业、 农村地区企业参保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我们要把其作为主攻方向。 未来两年, 要把实施推进建筑业参保 “同舟计划” 专项行动, 作为扩面工作的重中之重, 全力以赴, 务求实效。其次,要继续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公务员参保, 适当时机在国家层面研究制定相关办法, 实现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工伤保险制度全覆盖。 最后, 要按照 “十三五” 规划建议关于 “加强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支持, 促进劳动者自主就业” 的要求, 工伤保险要积极服务和服从于国家经济发展大局的需要, 积极探索灵活就业人员等无用人单位劳动者职业伤害的保障制度。
第二, 以补齐短板为重点, 推进 “三位一体” 体系建设。 预防、补偿、 康复 “三位一体” 是工伤保险制度体系的理想架构, “十三五”时期要注重补齐预防、 康复两个短板,促进工伤保险事业协调发展。
在待遇补偿方面, 合理的保障水平是衡量工伤保险制度成效的重要指标,要坚持尽力而为、 量力而行, 研究探索建立科学、 规范的待遇调整机制。
在工伤预防方面,总结51个统筹地区工伤预防试点经验,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工伤预防费管理办法,适时全面推开工伤预防工作, 发挥工伤预防在促进安全生产、保护劳动力资源、 保障职工健康权益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在工伤康复方面, 要进一步规范管理制度,完善技术标准, 推进多层次工伤康复服务体系建设, 全面实现康复早期介入, 和先康复、后评残的工作机制, 逐步实现有康复需求和可能的工伤伤残人员, 人人享有工伤康复服务,促进工伤职工回归社会从事适宜劳动。
第三, 以促进工伤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为导向,提高基金统筹层次。 《工伤保险条例》 规定, 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随着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扩大、 待遇水平提高, 特别是先行支付和降低费率政策的实施,以及经济下行压力的影响, 对尽快实现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要在总结已探索实施省级统筹地区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 制定出台推进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指导意见。
要注重战略性和操作性相结合, 稳中求进,合理把握改革的力度和确定统筹模式。 初步考虑, 模式不搞一刀切, 允许基金统收统支和基金调剂两种模式并存, 由各地根据工伤保险基金状况和管理能力自主确定。 通过全面实施省级统筹,提高基金的支撑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促进工伤保险制度健康可持续发展。
第四, 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为抓手,完善配套规章政策。 工伤保险管理环节多、 涉及部门多、 涉法问题多、 争议案件多, 对法规政策的依赖比其他保险项目更为迫切。要坚持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统一。 目标导向是要有计划地加强法规制度建设,问题导向则是要针对实施中的难点问题完善政策, 不断增强制度建设的整体性、 协调性、系统性。
第五, 以科技手段为依托, 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效率和水平。随着经济社会发展, 广大群众对在公共服务方面获取更加方便快捷服务的诉求呈现多层次、 多样化。 工伤保险服务的对象决定了满足这一要求, 社会更期待、 时间更紧迫、任务更繁重。 我们要借力 “互联网+”, 依托金保工程, 推动工伤保险管理服务创新发展,努力在工伤认定受理、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医疗费用结算、 待遇领取等方面, 提高便捷性和可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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