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诚信文化”的两个故事


  做企业首要的任务是要讲诚信,纵观国内外的企业理念,诚信几乎是出现频率最高的词汇了。但是,企业经营管理实践中的诚信与否,却不是简单地“讲讲”而已,而是要付出金钱代价的。也就是说,诚信是一种说法,而真正让别人感知的“诚信”,是需要拿真金白银来“买”的。

  一个朋友告诉我一个关于诚信的故事。他们公司所处的行业,买方话语权很强。供应商供货,往往是先发货,再签协议再付款。甚至会出现先供货、再谈价格的事情。有一次,他们急需一大批原材料,采购部门向供应商“口头”订购了大批原料,供应商的原料及时到位了。但转天,由于国际期货市场该类原料价格大跌,也带动了现货价格大幅度下跌。在此情况下,这批原料的差价竟然达到数百万元之多。在是否按照双方原来的“口头需求”支付款项方面,公司内部意见不一致,有的认为应该信守与供应商的原价格,但也有人认为,应该按照目前的较低价格付款。双方的争执到了董事长那里,董事长最终决定按照原价付款。供应商十分感动,从此成为公司最忠实的合作者。即便是在之后多次出现的原材料紧缺的时候,公司的此类原料供应一直畅通无阻。

  大家看,这个“诚信”的价格是数百万元。当然,公司的诚信行为和为诚信支付的“成本”,也在之后供应商无怨无悔的支持中得到了“补偿”。

  照理说,诚信是一个人和一家企业的本分,是一种“应该”履行的义务,不应该在做出诚信行为之后希望回报。但在社会系统中,交易能够存续和社会能够持续健康地运行,恰恰就在于诚信的行为能够得到及时的回报。藉此,诚信才能够成为你我他共同信守的准则。我们同时也知道,这种诚信,不仅仅是道德层面的,而更应该是法律和制度层面的。

  第二个故事的情节比第一个更丰富。在一家股份制公司,当出现第一个故事中的情况时,国企的领导往往认为,诚信更重要,信守契约是公司永续经营的根本,我们要与利益相关者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不能在这一次的交易中失信。而私企领导确认为,我们是自负盈亏的企业,每一笔交易的损失,都是公司的损失,这样的损失就是对企业、股东和员工不负责任的表现,在我们能力可控的情况下,为什么要选择我们损失的行为呢?而朋友叙述的第二种情况更有意思。在公司上下游合作者出现面临倒闭而无法履约时,国企领导更加倾向于借助法律手段保障公司最大利益,将损失减到最低,而私企的领导却认为,这个时候不能“落井下石”,能要回多少算多少。

  从第二个故事中,我们可以更多看到制度和法律的影子。比如,国企的领导更加强调契约精神和制度意识,“应该怎样就怎样”;而故事中的私企领导,却表现出了更多的“随意性”和“灵活性”。而这种“随意”和“灵活”,其实印证了一种文化倾向,即私企领导更加注重事情的“情理”而不注重“法”:“价格差那么多,他好意思收下吗?”“人家都已经这样,你好意思再去逼迫人家吗?”

  这样一种道德层面“诚信”和制度与契约层面“诚信”的比较,您更认可与喜欢哪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