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虐母、被逼杀人与中小企业融资困境


 被虐母、被逼杀人与中小企业融资困境

 

 

这两天满脑子都是山东聊城的“辱母案”。周末上了两天课,晚上终于有点时间可以坐下来就该案谈谈一些想法。该案是最近一些年来除了曾经轰动全国的邓玉娇事件之后,举国关心的又一大案。而且,此案必将成为学术研究和公共问题讨论常常提及的经典案件。关于该案,恐怕有如下问题值得我们关注:

 

1、只是辱母,没有辱子?

由于南方周末的报道《刺死辱母者》强调的是“辱母”,大家谁说“辱母”,难道只是侮辱了于欢的母亲苏银霞?难道就没有侮辱于欢自己?依我看,虽然要债的那几个混混主要是侮辱于欢的妈妈,但是,其实是侮辱这一对难以反抗混混们的母子。表面上是辱母,实则是要辱子。只不过,强调辱母,更多的是要凸显中国文化中“孝”的含义。但是,决不能忘了,对于任何儿子来说,侮辱母亲,比侮辱自己还要难过。我今天上课问同学们,如果你妈妈遭遇如此侮辱,你会怎么样?大家都说要和他干。做儿子的都有一种心理,羞辱我可以,对不起,你要是羞辱我妈妈,我绝对不干,就是和你血拼了,我也愿意。所以与其说被侮辱的是母亲,不如说是儿子。

 

2、只是羞母,不是虐母?

   大家都受媒体报道的影响,说是辱母,我越是反思这一问题,就越是觉得不对头。只是羞辱吗?难道就不是虐待?要于欢妈妈去吃那些混混拉的大便;当着母子的面放黄色录像;要他母亲去卖淫,给多少钱多少钱一次;当面脱下裤子,用他的生殖器去剐蹭于欢的妈妈……你说,哪一种行为不是没有人性的虐待行为?用羞辱是不是很难以形容这些混混们言行的恶劣程度?一个混混当着儿子的面,这样虐待一对弱势的母子,谁能受得了?因此,我不愿意用辱母,我更愿意用“虐母”二字。

 

3、办案人员错了,还是全国人民都错了?

      该案属于正当防卫,这一点应该不存在太多的争议。如果这也不算正当防卫,恐怕以后的黑社会、高利贷者要债的门道、套路和花招会很多。在案件一边倒地为于欢鸣不平的形势之下,到底是全国人民都错了,还是某些办案的警察、检察官和法官错了?难道国人都是“乌合之众”?而真理却掌握在少数人手中?

 

4、法院判决难道不应该吸纳狂风暴雨式的社会舆论的声音?

有观点认为,司法应该独立,不应该考虑社会舆论的声音。这种观点可能需要矫正。如果法院判决与绝大读书人心中的正义标准相距甚远的时候,公民是否可以发出自己的声音?舆论狂轰滥炸式的声讨、质疑和批判是否应该成为二审办案的依据和参考?如果法院判决站在绝大多数人心中的正义标准的对立面,恐怕法院要有雅量接受社会的批判与质疑,并在二审判决中充分吸纳社会舆论合理的声音。

 

5、案件背后复杂的高利贷、黑社会、警察办案问题能否彻查?

从当事人来说,大家争议的焦点是于欢是否是正当防卫。而该案件更需要去追问的是案件背后 的高利贷问题、采取黑社会的方式放高利贷的行为,充当黑社会势力的保护伞。警察为什么渎职?恐怕没有那么简单。在一个小小的县城,难道警察不知道吴占学的黑恶势力?难倒不知道他以月利息10%放高利贷的行为是违法的?可是为什么他一直可以任意为之,而且采取黑社会流氓化的方式要债,却一直没有被追责?透过该案,能否彻查类似的民间高利贷、黑社会及其警察渎职?

 

6、中小企业融资为何这么难?

这一案件所折射出来的更深层次的问题是,中国的中小企业的融资难的问题。为什么中小企业不能通过正当的渠道和方式从国家银行或者其他商业银行贷款,而要依靠民间高利贷生存?国家一再强调要鼓励双创(大众创新、万众创业),要为中小企业减负,可是,谁来解决他们的融资难的问题?如果国家银行能够解决他们的贷款问题,于欢妈妈的企业源大工贸公司至于走到这一步吗?苏银霞、于欢母子至于被如此虐待吗?于欢至于被逼杀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