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中国引进外资质量所必须采取的相关措施


马克思在《资本论》曾对于信用货币条件下商品的价值补偿和使用价值补偿做了如下描述 “为了开始商品的再生产,在商品生产上消费的原材料和辅助材料,必须用实物来补偿;在商品上消耗的劳动力,同样也必须用新的劳动力来补偿。因此,通过出售商品得到的货币,必须为再转化为生产资本的这些要素,不断由货币形式转化为商品形式。”[1]
马克思关于货币形式必须转化为商品形式的描述,在一定程度上提示我们,社会再生产所依托的使用价值的不断延续,是价值延续的前提条件。如果以货币形式表现的价值不能转换为与之相对应的使用价值,则这种价值对于生产而言就没有任何意义。笔者认为,这一观点对于当前中国引进外资所需要的生产要素配套,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根据马克思的上述论述,在信用货币经济条件下,对于以信用货币作为表现形式的外资而言,如果没有与之相对应的外部非货币形态生产要素的流入,这种单纯地以信用货币作为表现形式的外资流入,并不能称之为真正意义上的外国资本流入。因此,当前在中国招商引资过程中必须注重以下几点:
第一、在引进外部资本过程中,不但要引进外部信用货币资金,而且还需要引进与这些外部信用货币资金相对应的初始物化形态生产要素或次级物化形态生产要素,从而使外国物化形态的生产要素真正地被中国所利用,以此提高中国经济发展水平,使中国经济发展过程中以信用货币作为表现形态的价值总量,与以生产要素或产成品作为表现形态的使用价值总量之间,实现相对匹配,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中国经济运行所面临的通货膨胀压力。
第二、在引进外资过程中,要考虑中国生产要素与国外之间存在的差异,适当增加对外国技术和管理、资源等生产要素的引进力度,在引进外部技术的同时,力争将这些技术逐渐为我所有,并在此基础上发展创新,以此为中国利用后发优势、实现跨越式赶超创造有利条件。
第三、从引进外资所生产的产品用途来看,考虑中国经济发展的最终目的主要在于满足本国人民不断提高的物质和精神生活需求,当前要改变通过引进外资生产出口产品,赚取外汇的错误想法,将外资与国内生产要素相结合生产的产品,主要用于满足本国的生产和生活需求。与此同时,利用本国相对充沛的生产要素组合,生产部分产品出口,以对外资投资本金及其所获得的利润,进行价值形式和使用价值形式的双重补偿。
四是在引进外资所生产的出口商品中,要正确地核定出口商品的价格,使本国生产要素在出口商品生产中所产生的成本消耗,在价值形态和使用价值形态上能够得到完全补偿,并且可以实现一定的利润。从经济发展实践来看,就生产要素在出口商品中所需要实现的使用价值补偿而言,其主要表现为将通过商品出口所获取的外汇储备,从国外进口相应生产要素或其它有利于中国实现生产要素升级换代产品的方式,来确保中国生产要素供给的可持续性。就此而言,在出口商品所获得的外汇储备中,真正能够被政府所使用的外汇储备,主要表现为属于中国本土企业所有的,由出口商品所产生的利润结余。
第五、在引进外资过程中,要防止造成本国自然环境污染。理论上而言,在绿色GDP核算模式下,自然环境污染部分应从GDP总量中扣除,因此,在当前引进外资过程中,一方面要通过实行绿色GDP的核算模式,抑制外资投资项目所造成的自然环境污染;另一方面,要对外资投资项目严格把关,防止国外污染项目进入中国。
第六、正确认识出口在一国GDP总量中所发挥的作用。考虑中国社会生产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满足本国居民不断增加的物质和精神生活需要,当前在利用外资过程中,应该通过提高出口商品利润含量的方式,增加GDP总量以及可支配的外汇储备总量,而不是通过利用外资实行本国生产要素货币化的方式,来增加GDP总量。因此,在中国对外贸易发展过程中,应该尽量坚持进出口基本平衡的原则,使对外贸易顺差主要表现为中国本土企业开展对外贸易所实现的利润,从而使中国生产发展最大限度地满足本国居民的生产和生活需要,使全体国民都受益于中国的经济发展。

第七、在国内金融市场上严格投机性外资的入境监管,在国内、外金融市场与外资的搏弈过程中,通过本国高水平金融投资人才的培养,使本国金融机构在国内外金融市场投资中,战胜外国金融机构,实现国民财富的净收入。



[1]马克思:《资本论》,第二卷, 502   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