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思民主本身及境况


  反思民主本身及境况

  孙津  孙留萍

  摘要  作为一种政治文明形式,民主从来就不是正义和平等的,而今更是已经成为过了时的赘物和人类文明进步的阻力。从存在形态来看,民主历来就与政治争取多数的特性相矛盾;在功能目的上,民主是为了保护资本主义私有制而达成的私利与权力的交易;在理论和制度层面,民主是一种批评和打压竞争对手的标准和手段;从发展的角度讲,新生政治文明的本质属性和实际形式都是代表而不是民主。

  关键词  民主  政治文明形式  代表性

  现在批评民主的著述并不少见,但基本上都是针对民主实施的状况,而不是民主本身,也就是都认为民主本身是好的、对的,只是由于各种主客观因素而做的不好,需要改进。本文要说的是,作为一种政治文明形态,民主本身从来就不是道义为善和效率为佳的好东西,而在今天它已经成为人类进步的阻碍,至少是一个赘物。

  从资本主义发明民主政治开始,民主就一直与政治争取多数的特性相矛盾;为了调和这个矛盾,更为了掩饰保护和服务于资本主义私有制这个目的,民主就被说成是道义为善的社会制度;于是,民主可以很随意地成为批评和打压竞争对手的标准和手段;社会主义所要求的人民当家作主明明是一种全新的政治创制,却不得不言不由衷地把自己说成是真正的民主。

  一、民主与政治的矛盾

  不管怎样定义政治,经验告诉我们,所有真实的政治活动或行为都有一个共同的特性,就是争取多数。民主本身一直被作为一个政治范畴,民主制度也被看作是一种政治制度,但民主其实是与政治特性相矛盾的,换句话说,民主作为政治范畴和政治制度一直是另有含义的,否则民主的存在就是虚幻的。

  为了掌握和运用知识,我们设定了一些基本的学科或领域,比如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其中只有政治需要争取多数。事实上,除了政治,人类活动的其他领域都没有争取多数的要求,或者说这种争取多数对于政治以外的活动并不是必须的。比如,在经济活动中,多多赚钱是人人都希望的,但是金钱这个多数与人的多数是两回事,相反,在金钱数量相同的情况下,应该是分钱的人越少越好。甚至军事也不必须多数,因为兵员和武器的多数是为了打赢战争,但这种数量的多少并不就是打赢战争的必然保证,或者说两者之间并不具有一一对应的正相关系。不仅如此,无论战争输赢与否,对于双方都必需争取的一种多数,就是人们对于所进行的战争的正义性的认同,但这已经不是军事问题而恰恰是政治问题了。

  本来,作为一种功能特性,政治的争取多数并没有道德含义,但却有专门和一般的区别。我把涉及政权的争取多数叫做专门政治,其他方面的争取多数叫做一般政治。一般政治在生活中随处可见,比如组织依靠、获得好评、拉帮结伙、相互支持等,所以才说政治无所不在。正因为这种争取多数的普遍需要,现实政治时刻要注意解决的问题是专门政治和一般政治的转化,比如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的相互转化、不同时期和对象的统一战线构成等。(1 

  表面上看,民主也是讲求多数的,但民主政治本身却是一个悖论。一方面,不管如何理解人民,民主所宣称的主权在民或人民主权无疑是一种多数人的权力,所以民主意味着多数一致(或者少数服从多数);另一方面,主权本身的根据在于普遍的善(真理、自然状态等),所以又不能以数量的多少为标准。这样一来,作为被否决但又受到保护的一方(人、组织、利益、见解)其实不是真实的少数,而是民主的根据。因此,正是在数量的多少与民主互为主词相关、或者说主词的自我相关这个意义上,民主政治的悖论就不可避免了:少数服从多数是民主的,少数服从多数是不民主的;保护少数是民主的,保护少数是不民主的。

  在民主政治的悖论中,自我相关的主词就是民主多数(或少数),或者说是由数量来体现的政治态势。这有些像欧克肖特说的那样,政治是回应事情状况的活动,事情的状况已经被认为是选择的产物。2)对于民主来讲,这种多数如果是合理的,也就是体现了自由和平等权利以及公意等原则的做法,所以保护少数本身并无真实含义,而只是争取多数的补充或特殊形式。其实,民主之所以要讲保护少数的原因并不在于什么人权、自由之类的漂亮话,而是出于两个考虑。一个是胆怯,生怕对手成了多数的时候会压迫自己。另一个是便于取胜,比如利用各种自由权利集中力量、造成某一时空的多数,包括街头抗议之类。相对说来,前一个考虑可以看作是潜在的多数,而后一个考虑则是局部的多数。但是很显然,这两个考虑本身都是在争取多数,或者说,它们作为政治活动以及所生成或获得的相应政治内容都与是否具有民主特性无关。换句话说,真实政治的争取多数被民主弄成了虚假的多数与少数关系,因为民主在政治哲学上的最终依据仍然是假定一种跟谁都没有关系的善(或者真理、自然状态等等),所以不管多数和少数,他们作为既有理性又有缺陷的(无知的和被蒙蔽的)人,都没有理由宣称自己正确。

  很显然,民主的公意同意、或多数同意但又保护少数等原则在政治过程的任何一个部分或环节都是难以实现的,或者说都具有随时随地的不确定性。民主正是利用了这种不确定性,把政治的争取多数偷换成了貌似自由平等的民主多数,比如墨菲就认为,政治的性质在现代民主社会不可能再有一致性,因为它已经变成失控的冒险舞台,而且多元主义的民主本身就包含一个悖论,即它如果能够实现,也就是它解体的到来。(3)作为一种客观(当然从不同目的来讲也可以说是人为的客观)存在,政治本身并不存在悖论与否的问题,当然更不依赖是否引入民主概念并具体实施。相反,无论从总体目标还是具体操作来讲,政治的特性都在于争取多数。换句话说,既然民主(包括观念和制度)属于政治范畴,所以如果悖论只发生在民主上面,而不是政治本身有什么问题,那么民主对于政治的害处就是本质性的,或者说是结构性的,因此也就需要在范畴的意义上摒弃民主。

  二、私利与权力的交易

  现代民主是资产阶级(尤其是资产阶级商人)发明的,他们当然知道民主的政治悖论,可为什么还要宣扬民主、并把民主当作武器来批判别人呢?原因很简单:为了保护私有制。在这个意义上讲,民主就等于私利(金钱)与权力的交易,所以不仅没有抽象的人权,也没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的只是保护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权利和自由。在这个交易中,赚钱成为所有人的责任,而民主政治则是保护这种责任得到落实的义务。

  我们今天所谓现代民主的肇始可以追溯到1215年英国的《大宪章》,主要包括两个最基本和最主要的原则或内容。其一,规定以后国王征税要和贵族、僧侣、以及商人商量,不得自己决定;其二,以法律形式保护人身自由和私有财产,国王对此如不遵守民众便可以造反。作为常设的政治制度和法律程序,这些规定和做法就形成了后来的议会,而选举的作用就在于服从平等权利的票决多数。但是,这里的投票资格和票决权利既不是天生就有的,也不是人人平等的。国王、贵族、僧侣可以根据他们在封建制度中的世袭和政治地位获得相应的投票资格和票决权利,而商人(稍后还有工场主)就只能用钱来买了,因为他们是新生的阶级,也就是后来所谓的资本家阶级。

  资本家先是用钱从国王(也从贵族、大庄园主、甚至僧侣和强盗)那里买来各种权利,比如运输安全、减免税收、成立行会、自行定价等,直到成立自治政府,叫做城市。这种经营权利的运作就是后来所谓的市场经济,而保护市场经济的制度就是民主政治。不过,在城市里面,只有那些参与了购买自治权、并且证明有能力继续支持相应权力运作的人才具有相应的投票资格和票决权利。这种人叫做市民,也就是后来所谓的公民,所以公民权也是买来的。换句话说,民主权利从一开始就是为了保护以占有剩余价值为目的的资本主义私有制的,而民主制度(严格说也包括民主的价值观)也从一开始就是用钱买来的,或者说是由等价货币换算(或衡量)的私利和权力交换的结果。

  为了给民主制度提供普遍的合理性,在大宪章之后、主要是171819世纪的三百年间,西方的资本家阶级和学者思想家合谋,编造出一整套缜密系统的相应理论,故意掩去历史的真实含义和学说的逻辑前提,用把作为结果的人权和平等(姑且不谈能否实现)当成原因的办法,为自己的说法和做法提供道义支撑。比如,先是洛克杜撰了一个是人就当然具有的权利,叫做自然状态下的人都是平等的;接着卢梭就说平等且自由的社会或权利关系应该是契约性质的,由此才能使公意成为主权;托克维尔看到了民主制度确立之后的麻烦,所以通过反思法国大革命的原因以及得失来劝导民众不要反对政府。

  概括说来,民主是出于维护私有制的需要而产生的相应制度体系,并且一直就是这种维护的手段;为了给这种维护提供合理性,西方民主就用人权来做根据,从而认为私有制就是政治经济学意义上的平等权利。事实上,人权既不是抽象的也不是先天存在的,而是一种判定的政治权利,否则人权就只针对非人类的权利(比如猪权和狗权)才有真实含义;而法律则是人制定的,所以公民权也是政治权利,并不存在人人平等,比如就连妇女的选举权也是直到二战之后才逐步得到承认。正因为如此,民主才将非正义、反人权和不平等的做法说成理所当然,比如维护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剩余价值剥削、推行全球范围的殖民扩张、任由农民和农村的破产、以及贫富差距甚至贫民窟的合法化等。精心掩饰并排除了私利与权力交易这个性质前提,结果也就成了原因,所以就自欺欺人地好像民主本来就是很应该、很合乎道德的价值理念和政治制度。时间久了,不仅对此信以为真,而且还自恃高人一等,搞西方中心主义,所以约翰·罗尔斯说他的作为公平的正义、罗伯特·达尔说他的理想的民主都只是针对西方而言的,因为非西方国家还不具备相应的资格和条件。

  因此,从性质上讲,西方民主的核心内容是一份权利一份义务的交易,而不是人民当家作主,更不在于选举的方法和程序合理与否。相应的民主做法就是代议制,也就是以让渡部分权利的交易方式由少数来为多数(即选民)服务,或者说由这个少数代理多数来执政。但是,这种交易或同意并不等于公意,票决的多数也不表示代表了人民或多数人的意愿和利益。一方面,如果存在公意,它就不可能分属于、或者分散到具体的选民个体;另一方面,被选人什么也不代表,他(或她)只是用各种办法使投他(或她)票的选民们相信这样做对他们有好处,或者说是值得的。事实上,某个政党(或个人)是否代表了大多数民众的利益、为他们谋取了福祉,都与民主与否无关,当然更与票决的多少无关。相反,政党恰恰是利用民主的方式使自己成了超出民众及其公意的利益集团,所以即使完全按照民主的制度和程序,选举政治也不能保证只做好事不干坏事。

  民主制度不能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原因,在于选举和被选举关系的契约(更准确地说是交易)特性和功能使得其政权(以及政党和政治势力)既无必要、也不可能代表人民。相应地,代议制本身也没有代表的性质,因为权力和行政机构(议会、内阁、政府等)谁也不代表,只是用公民(严格地说是选民)让渡出来的那一部分权利进行权力运作,其代理的性质不过是权力机构与选民的政治交易。代议制在选举过程中也有其代表,但那只是组织性和程序性的规则安排,所以不管选举的方式如何(比如直接、间接、比例、地区等),代表和选民之间仍都是一种权利让渡和交易的关系。

  三、批评和打压对手的手段

  一方面存在政治悖论,另一方面具有保护私有制的交易性质,但民主不仅从来不承认自己的弊端是与生俱来的,反而常常成为批评和打压对手的手段,以保住己方的既得利益和竞争优势。因此,民主本身作为制度的好坏和价值善恶的标准根本不合用,它或者成了无前提的随意,或者造成各种新冷战的相互指责。这就有点像马斯泰罗内说的,民主实际上成了一种估量某种政治制度的弱点、以便提出改进方法的一种衡量标准。(4

  在上述情况下,民主不仅已经成为制造混乱的空洞道理,而且也无助于经济增长、政治开明和社会稳定。多重标准、冷战攻击、保护主义、甚至制造战乱等行为就不说了,即使在所谓民主阵营内部,明明是民主制度和机制不行了,偏要说是非民主惹的祸,于是就任意制造各种替罪羊来承担自己的失败责任。在这方面,最合适的实例就是对所谓民粹主义的批判指责。

  我们知道,真正自我宣称为民粹主义的政治主张和运动出现在19世纪末,就是美国的人民党主义和俄国的民粹主义。这种民粹主义有三个突出的特征。一是宣称代表人民,比如美国人民党主义所说的把共和国政府的权力还给人民;另一是诉诸民众和反精英姿态,比如俄国民粹主义号召的到人民中去;再有就是反对工业化的贫富差距,以及对自然经济平等的理想化。美国和俄国这两个个民粹主义运动很快就都失败了,此后直到今天,世界上极少、甚至没有哪个政治主张和运动自称为民粹主义。但是,民粹主义这个概念却被西方民主弄成了一种意识形态另册。

  经过两次世界大战,西方议会民主和宪政民主都已经形成了稳固的制度,工业化的市场经济也已具备了坚实的基础。在这种情况下,正在步入发达水平的西方国家为了继续保持它们在世界上的竞争优势和控制能力,特别需要从意识形态上防范、抵制、反对和批判两种情况。一种是与西方民主不同、甚至政治理念相反的政权也获得了人民(或多数民众)的支持,另一种是不按照西方工业化(直到后来的现代化、全球化)模式进行的经济发展道路。为了证明这两种情况的不合理性,西方民主就给它们贴上一个政治标签,叫做民粹主义,使之成为意识形态的一个另册,主要用来反对得到民众支持、相信、拥护的非西方制度。

  按照上述另册的准则,蒲鲁东、希特勒、甘地、尼赫鲁、斯大林等都成了民粹主义者,因为他们或诉诸和煽动民众,或成立并执掌了得到多数民众认可和支持的政权。不仅如此,20世纪80年代拉美的发展模式也被指斥为民粹主义(国内研究拉美的学术界喜欢翻译成大众主义),因为那里带有民族主义特点的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与西方的要求相距甚远,所以又被称作转型社会的民粹主义。由于这些做法是西方政权和为此政权服务的学术共同进行的,而且学术面孔显得更加公允合理、更有影响,所以久而久之,这种意识形态另册已经成为学术界顽固的集体无意识。因此,只要出现与西方主流民主制度及其意识形态不同的情况,就很容易被看作民粹主义,包括中国学者也煞有介事地分析当前所谓第三次民粹主义的原因、性质、特征,并对其作用、影响及可能产生的后果忧心忡忡。这种集体无意识最极端、或最荒唐的例子,就是拥护一国两制的和支持不同政见的学术观点都把扰乱香港社会秩序的占中行为叫做民粹主义。

  由于有了这个意识形态另册,民粹主义也就很方便地成为民主制度内部争斗的替罪羊。这个内部包括两个相互关联的含义,一个是在整体上为西方民主制度找借口,以掩饰其政绩不佳的现实,另一个是为了保住所谓主流民主既得的统治地位,阻止其他民主派别和新生势力上台。政绩不佳的现实是明摆着的,比如经济连续多年普遍增长乏力、接二连三的政府破产、欧盟的整体性和凝聚力屡遭挫败、无力且不愿承担难民危机的责任争吵、违背主流体制及其价值观的各种公投结果、总统竞选的道义败坏和修养溃退等。在这种情况下,用民粹主义做替罪羊确实是再合适不过了,因为这样就可以把败绩的原因说成是非精英的群氓捣乱,而且还可以把各方面对于极右势力的普遍警惕和抵制拿来鱼目混珠,以加重民粹主义的责任、甚至罪行。同样,指责对方为民粹主义的做法,不仅可以用来维持西方民主已经习惯了的政党竞争格局,也便于让那些长期在位的既得利益集团、甚至家族排斥新的权力竞争者。

  还可以反过来从另一个角度看清民粹主义在今天的替罪羊性质,即西方民主从来不把自己给非西方国家带来的麻烦和祸害叫做民粹主义。比如,西方(尤其是美国)煽动和支持东欧搞颜色革命、在北非和中东策动和支持反政府势力、直接造成了恐怖主义泛滥以及连年的战乱和汹涌的难民潮,等等这些都不会被说成民粹主义。之所以如此的一个根本原因,在于民粹主义其实就是西方民主政治的必然结果和补充形态。

  首先,由于民主政权以及政党和政治势力既无必要、也不可能代表人民,所以迎合世俗、讨好选民、蛊惑舆论、做秀表演、空头支票、以及街头抗议、弹劾总统、全民公投、提前大选、甚至下台算账等等做法必然都是正常的民主体制和机制,而不是民粹主义的发明,更与精英与否无关。其次,无论议会制还是总统制,选举也都是政党自己的游戏,与多数人的民主无关。因此,是多党制本身、而不是民粹主义产生了政治理念的不真实和政治主张的不诚实,而相应的竞选游戏则直接导致了政治领袖的明星化和执政能力的弱智化。第三,所谓反对现代化(或去全球化)同样也不是民粹主义的发明,而是西方民主政治常用的手段,包括有利于本国或本同盟的市场运作双重(或多重)标准、国际贸易中的各种保护主义、甚至互联网域名的垄断等。其实,全球化并不具有公正性,甚至还是以诱惑和欺骗机制来实施的垄断专制。不过,如果说全球化是现代化的高级形态,那么民粹主义则是西方民主的极端形态;而如果西方发达国家今天真的存在民粹主义抬头的情况,那也不过是西方民主政治自己造成的恶果和伴随现象。

  四、作为新型政治创制的代表制

  上述所说的基本上是资本主义民主,不过民主本来就是资本主义的发明。问题在于,为什么社会主义也不敢批评民主本身,而只是强调社会主义民主是真正的民主呢?原因很简单:迫不得已。先是为了夺权需要争取平等待遇,于是民主成了为善的和正确的政治的代名词,掌握政权以后也无法改口了。结果,民主成了谁也不敢反对的正义:资本主义不愿意反对、社会主义不便于反对。但是,社会主义道路本来就不是民主,而是一种新型的政治文明形态,其最核心的原则和最突出的特征是权力内在自身以及代表与利益一体化。

  大体说来,社会主义谈及并主张民主主要有两个原因。其一,由于当时的政权是资本主义性质的,所以社会主义者要求自己及其事业也应该被民主地对待;其二,认为只有社会主义才能真正实现民主,或者说社会主义民主才是真正的民主。对此,列宁有一段简洁明了的表述:无论为了无产阶级的直接利益,或者是为了无产阶级为社会主义的最终目的而斗争的利益,都需要有尽可能充分的政治自由,因而也就是要用民主共和制来代替专制体制。(5)在这个意义上讲,民主甚至是社会主义迫不得已的选择,而从性质上讲则是要求人民当家作主。

  真实的人民当家作主取决于不同于民主的新型政治文明创制。在中国,传统所说的为民做主即使不完全等于专制,至少肯定不是民主。今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人民民主专政和民主集中制是性质上的多数,如果形式和实效上搞不好也要由共产党及其领导的政权和制度自己来改善,不允许更替主体,所以也不是民主。人民当家作主是对权力性质一种表述,人民如何当家作主则是由具体的体制和机制来保证的,而在这个保证中,核心问题是由谁来执掌权力、以及如何行使权力。换句话说,如何当家需要有相应的方式和机制,如果这些方式和机制不能保证人民当家,人民的做主仍然是虚伪的,或者是一句空话。因此,问题在于由谁来代理、以及怎样代理人民来执掌和行使权力。

  简括地说,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就是代表制。无论宪法、学术还是社会认同,在说到代表制的时候都是指政体,其形式载体就是人民代表大会。这当然是不错的,但也是不全面的,也就是忽略了政体性质及其制度形式的共同根据,即代表制本身的性质只有在其与国体性质的同一中才是真实的,也才是可理解的。这种同一,就是共产党领导。人民代表大会是代理的机构,但代理的职能却是经由共产党的领导来体现的,这不仅包括党在政治、思想、决策等方面的领导以及领导本身的独立组织形式(即党委),还包括立法、司法和行政等机构中党的职能领导和身份比例(即多数是党员)。国体与政体、以及政权与政党所具有的同一性提供了代表制的性质规定,即利益本身的排他性类特征,也就是代表与利益的一体化。 6

  首先,代表性(即代表制的特性)提供的是共产党的执政资格,也就是与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一致性。从理论上讲,代表资格的排他性并不在于能力意义上的合法性(尽管这种能力的存在是真实的),而在于逻辑意义上道义为善的合理性,即共产党的政治品格表明,它如果不代表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就不能算作共产党。从实践上讲,是否真正具有这种代表性的判定是内在于共产党的品格要求和职能实施的,而且代表性的真实具有也是由共产党自身的努力来体现的,包括自我创新和不断完善。因此,人民不必要、也无法和权力机构进行权利的让渡和交易,而机构中的代表含义也不仅仅是选举的组织性和程序性安排,而且还是人民这个整体的类特征。在此意义上讲,共产党执政的权力来自人民是一种性质的表述,代表制中的代表只是人民和自己签约的形式载体。与此相反,西方的代议制是一种对象性签约,其本质含义在于一种权利的交易和让渡。

  第二,代表制本身是道义为善和文明引领意义上的民主创制。事实上,在中国,代表资格的排他性不仅是由共产党的政治品格及其宣称来支撑的,而且有着历史的文化传统,就是尽可能从内部的一致性来处理政治问题。中国现代史上几乎所有有能力执政的政党都排除多党制,其中一个原因就是不希望政治(尤其是政权)问题外在化;而在今天,作为人民利益代表的自我宣称则是一个绝对需要的意识形态。因此,就特殊性来讲,代表性在制度层面所标明的,是共产党政治品格、以及普遍性价值选择与中国具体实践的结合;而就普遍性来讲,代表制的选择根据应该是为了减少政治浪费的工具理性。

  第三,代表制的功能特性,在于共产党领导和权力机关职能的一致性。代表资格的排他性并不等于共产党执政的直接性,因此,转换执政理念的职能就交由作为权力机关的人民代表大会来承担。当然,人民代表大会还有许多自己的职能或工作,不过就其与共产党领导的一致性来讲,人民当家作主的代理机构是人民代表大会,但代理的性质却是经由共产党的领导来体现的,而这两者的结合和转换就是人民当家作主所具有的政治特性。因此,在具体的运作中,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性质并不是由各种民主形式来体现的,而是由国体与政体的关系转换来保证的;人民当家作主的实效也不是由个体权利的主张(甚至实现)来判定的,而是由共同体(主要指国家)的整体发展来维系的。由此就不难理解,实体代表的产生机制或方式是从属于代表性的内在要求的,所以不仅人民代表大会的议行合一成为合理的机制选择,代表的选举形式和工作职能也都与代议制根本不同。

  第四,代表制体现了政党政治和相应体制的非对象性关系。在代表性的意识形态宣称中,代表资格和人民当家作主是对同一权力性质的不同表述,而人民如何当家作主则是由具体的体制和机制来保证的。因此,这里体现的不仅是党与包括立法和司法在内的大政府概念的内在非对象性,而且还是代表和人民的内在非对象性。换句话说,这两方面如果是对象性关系,代表制不仅难以实施,甚至就是自相矛盾的。具体说来,一方面,中国的基本政治体制是内在于政党政治的特性要求的;另一方面,各种政治问题的处置和解决都是体制内部的事情。正是在这种关系中,非对象性所提供的是有关减少政治浪费的理论保证以及相应的现实可能,而从实践上讲,意识形态承诺的兑现就体现为当下的政党政治,或者说政党政治的创制具有意识形态自身的正当性。

(1)参见孙津:《社会政治引论》,中央编译出版社2010年版,第78-95页。

(2)〔英〕迈克尔·欧克肖特:《政治中的理性主义》,张汝伦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3年版,第61页。

(3)〔美〕查特尔·墨菲:《政治的回归》,王恒、臧佩洪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9页。

(4)〔意〕萨尔沃·马斯泰罗内:《欧洲民主史——从孟德斯鸠到凯尔森》,黄光华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4年版,第398页。

(5)《列宁选集》,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一卷,第517页。

(6)参见孙津:《超越民主》,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第三章的3、代议制和代表制。

发表于《中国浦东干部学院学报》,2017年第3期,发表题目为《对西方民主的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