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产投资收益的最终来源及其经济影响(之四)


(二)金融资产投资收益与实体经济投资收益之间的关系
就金融资产投资收益的最终来源而言,金融资产的投资收益最终来自于实体经济的投资收益,具体言之,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银行存款的投资收益来源。就银行存款而言,如前所述,银行存款主要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来实现其与实体经济的有效结合。因此,就银行存款利息来源而言,虽然其是由银行支付给存款人的,但是,银行存款利息的最终来源,主要来自于银行贷款所服务的实体经济的发展,其收益来源路径主要表现为:首先,接受银行贷款企业参与实体经济投资所取得的收益,要按照约定的贷款利率,向贷款银行支付贷款利息;其次,贷款银行根据其所获得的贷款利息,在扣除经营成本以及必要的利润收入之后,向银行存款人支付存款利息。从上述收益来源路径来看,银行存款的利息其主要来自于实体经济发展所产生的收益。
2.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来源。从股权投资收益的最终来源来看,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股权投资收益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股息收益,二是资本利得。就股息收益而言,其主要来自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利润。理论上而言,被投资企业经营利润越高,在既定的企业“分红派现”比例条件下,股权投资所获取的股息收入就相对较高。反之,则相对较低。因此,股息收入在很大程度上与实体经济的发展状况密切相关。就资本利得而言,虽然资本利得主要通过二级市场股权价格波动的方式来实现的,但是,从其收益的最终来源来看,如果股权价格的上涨不是建立在公司盈利能力提高的基础之上,那么,资本利得只是来自于社会财富的再分配。而从股权价格的决定因素来看,根据马克思的股票定价公式:股价=股息/利息,从这一公式所包含的影响因子分析,一方面,股息的高低直接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状况密切相关,就此而言,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状况会影响股息的高低,从而对于被投资企业的股价产生重要影响;另一方面,由于利息主要来源于实体经济的经营利润,因此,实体经济经营状况在很大程度上通过影响利率的方式,来影响被投资企业的股价。
3.债权投资的投资收益来源。就债权投资收益的来源而言,企业债权投资收益主要来自于被投资企业经营的收益,其在很大程度上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状况密切相关。具体言之,当被投资企业经营状况较好时,其可以较好地履行其还债和支付债券利息的义务,而当被投资企业经营状况较差时,其所发行的企业债券就有可能不能支付债券利息,乃至最终不能偿付债券本金。就国债投资而言,表面上看国债是以国家信用作为保障的,实际上由于国家自身并不能创造任何财富,虽然在信用货币经济条件下,国家可以凭借其信用货币发行权的优势,依靠信用货币发行的方式来取得一部分铸币税收入,但是,在信用货币经济条件下,政府所取得的铸币税收入,是必须以具有一定使用价值形态商品做支撑或作保障的,而具有一定使用价值形态的商品生产,只能来自于实体经济领域。因此,就国债利息支付以及本金偿还的最终来源而言,其主要来自于国家的税收收入,由于国家的税收收入主要来自于实体经济,是实体经济发展过程中创造的增量价值的一个组成部分。就此而言,国债利息的最终来源,仍然来自于实体经济的发展。因此,就不同形态的债券投资收益而言,其主要来源于实体经济发展所产生的收益。

4.将金融资产转化为投资性实物资产的收益来源。就融资租赁资产的收益来源而言,一方面直接从事生产经营的经营性租赁资产,其投资收益主要来源于资产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收益。理论上而言,这种收益既包括经营性资产在经营过程中以折旧形式表现出来的成本补偿,也包括该资产在经营过程中所创造的增量价值即利润的一部分;另一方面,就用于居住用的房屋租赁而言,虽然其在使用过程中不直接产生价值,但是,由于租赁者是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参与社会生产[1],就此而言,用于非生产性的金融性租赁资产,其租金收入也主要来自于实体经济发展领域。



[1]理论上而言,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所取得的收入,都是直接或间接地来源于实体经济领域,其主要表现为从事实体经济生产的人员以工资形式参与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取得一定的收入;而对于从事非实体经济生产的人员,其所取得的收入,主要来自于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其也是间接地来自于实体经济发展所创造的增量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