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就业对于其它宏观调控目标的影响(之一)


1.充分就业对于物价稳定的影响。从充分就业与物价稳定之间的关系来看,由于在有效的充分就业条件下,就业人员通过就业所获取的以信用货币作为表现形态的市场需求与其在生产过程中通过参与生产所增加的供给,在总量上基本保持同向变动关系[1],由此会使社会商品的总供给与总需求保持相对均衡,受此影响,市场物价水平可以保持相对稳定。从商品供求结构来看,在合理的社会分工条件下,就业人员通过就业所获取的以信用货币作为表现形式的市场需求结构与其在生产过程中通过参与生产所增加的供给结构基本上也是保持相对匹配的[2],其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在充分就业状态下,商品价格在供求结构保持相对匹配的条件下,市场物价水平也可以保持相对稳定。当然,如果充分就业不是有效就业,那么,就有可能出现参与就业人员通过无效就业所获取的以信用货币作为表现形式的增量需求与无效就业所产生的无效供给之间的矛盾,受此影响,市场物价水平就会出现上涨。由此可见,充分就业能否与物价稳定保持相对一致,关键在于充分就业的有效性,如果是有效的充分就业,那么,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保持市场物价水平的相对稳定;反之,则会导致市场物价水平的上涨。
2.充分就业对于经济增长的影响。从充分就业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来看,在有效的充分就业条件下,大量有劳动能力的人员通过参与社会生产的方式实现就业[3],其在生产中创造的增量价值将有力地推动以信用货币为表现形式的国民经济价值总量的增长,同样,其在生产中所创造的增量使用价值,也有力地推动了以商品或服务作为表现形式的使用价值总量的增长。由于在有效的充分就业状态下,合理的社会分工会使经济在以信用货币作为表现形式的价值总量和以商品(服务)为表现形式的使用价值总量共同增长的基础上实现有效增长。由此而言,有效的充分就业,有利于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经济增长。反之,在充分就业的条件下,如果一些人员是无效就业,那么,其对于经济增长的影响在以信用货币为表现形式的价值总量和以商品(服务)为表现形式的使用价值总量方面,将呈现不同的影响特征。具体言之,在部分无效就业的影响下,其一方面会导致以信用货币作为表现形式的国民经济价值总量的增长;另一方面,由于在部分无效就业的条件下,一些从业人员并没有创造有效的使用价值,甚至创造了负的使用价值,其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以商品(服务)作为表现形式的使用价值总量的增长速度要低于以信用货币作为表现形式的国民经济价值总量的增长速度。由于在部分无效就业的条件下,国民经济以信用货币作为表现形态的价值总量增长与以商品(服务)作为表现形态的使用价值总量增长并不是一一匹配的,其一方面影响了国民经济增长质量;另一方面,也使国民经济运行在以信用货币作为表现形式的价值总量大于以商品(服务)作为表现形式的使用价值总量影响下,而面临较大的通货膨胀压力,由此给未来经济运行带来不利影响。


[1]在有投资介入的条件下,虽然充分就业人员所消费的商品数量要小于就业者在生产中创造的商品数量,但是,由于投资最终服务于消费,因此,从长期来看,生产者生产的商品,最终会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被消费。就此而言,在有效的充分就业条件下,社会商品供给与就业人员的需求之间应该是一种同向变动关系。
[2]由于投资的介入对于商品供求结构的影响,与前面所说的由于投资的介入对于商品供求总量的影响,其作用原理基本相同,这里不再做详细分析。
[3]这里所说的社会生产是广义的概念,是指就业人员能够向社会提供使用价值形态商品和服务的劳动过程,本文所说的“生产”含义与之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