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保:发家三部曲(二)


 

 

  中国人保:发家三部曲(二)

 

   1、改革开放中的中国人保

 

   197812月,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19792月,中国人民银行决定恢复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国内保险业务。到1980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国内保险业务全面恢复。198212月,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章程》,规定其经营范围为各种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农业保险以及再保险等业务。1983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成为国务院直属局级机构,并于19841月起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正式脱离中国人民银行,各省、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也相应从中国人民银行分设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分出后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业务上仍旧中国人民银行的领导、管理、协调、监督和稽核。19877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西藏自治区公司成立。至此,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全国除台湾省外均设立了分支机构。此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业务得到了迅速发展。截止1993年底,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国内拥有分支机构4000多家,职工10多万名,代理人员20多万名。所开设的海外机构增加到60多家,从业人员800多人,形成了以港澳地区为主体,以英国、新加坡、美国、日本、德国、加拿大、中美洲为重点的海外保险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