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服务“积分化”更要防“功利化”


志愿服务“积分化”更要防“功利化”

   在入团、推优入党时,志愿服务时数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兑换学分,可落户当地,且子女可凭积分入学;对于家庭困难的星级大中学生志愿者,优先给予助学金支持,或酌情发放一定数量的生活费补助。这是8月28日出台并实施的《浙江省青年守信联合激励措施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所规定的有关内容。(据中国青年报)

  志愿服务是指任何人志愿贡献个人的时间及精力,在不为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为改善社会服务,促进社会进步而提供的服务。志愿工作具有志愿性、无偿性、公益性、组织性四大特征。也正因为志愿服务是个人志愿行为,有些人片面地认为从事志愿工作是乐善好施的表现,把志愿工作看成是一种单方面的施予,更有甚者把志愿者看着“廉价劳动力”。其实,志愿服务既是在帮助他人、服务社会,同时也是在传递爱心和传播文明,对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志愿者理应受到社会的尊重与认可。浙江省对在浙江的注册志愿者从事志愿服务达到一定时数,给予涵盖教育服务和管理、就业和创新创业、社会保障、金融等多个方面的特殊“待遇”,体现了对志愿者价值的认同,也有利于诚信社会、和谐社会建设,值得肯定。

  但是,凡事都有正反两面性。我们在为浙江省创新实施的青年守信联合激励措施中所提到的志愿服务“积分化”管理和应用而点赞喝彩的同时,不能忘记志愿服务的本质属性,尤其要防止和避免志愿服务成为一些别有用心之人谋求“特殊”照顾的“敲门砖”而使得某些志愿服务工作“变味”。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是每个有良知的公民必须承担的责任和应该履行的义务,从出发点和落脚点来说,必须是纯洁的、无私的、不求回报的。一旦参与志愿服务的组织和个人带有某种目的性、功利性,便会使得志愿服务、公益行为扭曲变形。我们鼓励给那些为志愿服务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志愿者实行评星定级,实行“积分化”管理并给予特别的照顾,但是坚决不允许滥用“积分”或存在制造“积分”、炮制“典型”以及有失公平、违背正义的一切不当行为。

  社会需要热心肠,更呼唤真善美。与人方便与己方便。但是,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与人方便成为了一种奢侈施予;与己方便倒成为了一种“正常追求”。有些人参与志愿服务并不是在志愿的基础之上,而是“被要求”甚至是在某些“好处”诱惑的驱动下。包括在我们的一些机关单位、政府部门,原本应该是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慵懒散拖,而为了调动所谓的积极性,搞形形色色的“保证金”制度或积分管理、绩效奖励等制度,看似依据充分、用心良苦,但是很多激励、奖励措施异化成了某些单位、部门、领导变相发福利、谋私利的“遮羞布”和“挡箭牌”,有的甚至与中央八项规定等文件精神是严重违背的,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警醒。

  优胜劣汰,奖勤罚懒,是社会进步的标志。给有突出贡献者以特别的关爱、特殊的照顾,也无可厚非。但是,一定要在不破坏公平正义的前提下,决不能让“优先考虑”、“绿色通道”、“特别加分”等好心办坏事,给投机钻营者以可乘之机。与浙江省推行的志愿服务可兑换学分并享受落户当地、优先录用等优惠政策相类似,在其他方面,也有类似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特殊情况下破格”等激励政策,同样要避免操作不当或违规操作,防止破了规矩。

  人因为奉献而美丽,社会因为奉献而进步。志愿服务,需要人人参与、人人关注、人人支持。但是,必须要在正义的前提下、志愿的基础上,切忌被异化或“功利化”。

  (倪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