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根据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商品的价值是由劳动创造的,但是,从现实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来看,一个经过多个生产环节的产品价值,其在价值量上并不完全等同于该产品最后一个生产环节中由劳动创造的可以进行准确核算的价值,而是包含了其前期生产环节所含有的累积劳动所创造的价值。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曾经明确地将商品价格的三个组成部分划分为C、V、 M,即商品价格P=C+V+M,其中C表示为商品生产中机器设备的损耗价值、原材料的损耗价值等,V和M主要表示为商品本环节生产过程中活劳动创造的价值。由于C所代表的机器设备的损耗价值、原材料的损耗价值,其本身就是人类以前劳动的产物,是以前人类劳动所创造的累积价值,因此,马克思关于商品价格三个组成部分的论述,其在根本上没有违背马克思自己所创立的劳动价值论思想。
从马克思关于商品价格三要素的发展趋势分析,在人类不同的生产阶段以及同一生产阶段不同的生产方式下,上述三要素在商品价格形成中所起的作用也各不相同。具体言之,在农业社会,土地与农业劳动相结合,是农业生产的最主要表现形式,在这种生产模式下,土地作为自然产品归农民自己所有,农民以其自身劳动生产出相应的产品,在满足于自身消费之后,还拿出去销售,而决定农产品价格高低的主要因素在于农业生产的原料成本以及农民劳动付出。在土地并不稀缺的情况下,由于土地属于自然产品,其自身并不在农业产品生产过程中实现价值转移。当然,在由于土地稀缺所形成的佃农经济生产条件下,具有自然资源属性的土地之所以能够作为地主阶级掌握的生产资料,用来雇佣佃农,其一方面来自于天然土地的围垦、整理所付出的必要劳动;另一方面,更多地来源于土地的稀缺而产生的稀缺性价值,由此导致了在佃农经济条件下,农业产品的价格不但包括农作物种植的原材料成本、农业劳动消耗,而且还包括这种土地稀缺性产生的稀缺性价值的转移部分。理论上而言,由于农业社会的生产环节相对较短,因此,劳动价值理论在农业产品生产中表现得十分明显。在工业经济社会,工业产品的价值构成依然没有脱离马克思关于商品价值三要素的理论,只不过在工业产品价值构成中,随着重化工业的不断发展,商品价值三要素在其价格总额中所占的比重出现了明显的变化,其一方面表现为以不变价值C 作为表现形态的固定资产损耗、原材料损耗在商品价格中所占的比重较大;另一方面,以活劳动创造的价值(V+M)部分在商品价格总额中所占比重相对较低。其中,属于劳动者所获得的工资V部分,其与M之间是一种此消彼长的关系,在资本“逐利”机制作用下, V在(V+M)中所占的比重呈现逐渐下降的趋势;在人类进入信息化时代以后,体现人类活动的“技术”因素在社会生产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而相对于重化工业发展所需要的繁多、复杂的生产工具[1]等而言,信息工业发展所需要的生产工具相对简单,其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在电子信息化工业发展条件下,在商品的价格总额中,作为固定资产和原材料损耗的C在商品价格总额中所占比重相对较低,而体现活劳动创造的价值(V+M)部分在商品价格总额中所占比重相对较高;随着服务业等第三产业的进一步发展,以固定资产和原材料损耗为表现形式的C在商品价格总额中所占比重进一步降低,而活劳动在商品生产中所创造的价值(V +M)部分在商品价格总额中所占的比重进一步提高。
从不同生产方式来看,在粗放型经济发展方式下,作为固定资产和原材料损耗的C在商品价格总额中所占比重相对较高,而体现活劳动创造的价值(V+M)部分在商品价格总额中所占比重相对较低;在集约型经济发展方式下,作为固定资产和原材料损耗的C在商品价格总额中所占比重相对较低,而体现活劳动创造的价值(V+M)部分在商品价格总额中所占比重相对较高。
总体来看,从不同经济发展阶段和不同生产方式下商品价值三要素在商品价格总额中所占比重的变化情况来看,随着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活劳动”在商品最后的生产环节所创造的增量价值在商品价格总额中所占的比重,呈现出越来越大的发展趋势,其主要表现为在商品价格总额中,(V+M)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而固定资产和原材料损耗所转移的价值在商品价格总额中所占的比重呈现越来越低的发展趋势,其主要表现为在商品价格总额中,C所占的比重越来越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