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加强市场环境建设,使供求机制对于价格的作用建立在真实的社会需求基础之上。理论上而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通过供求机制作用的价格变化,是指有真实供给和需求做支撑的供求机制作用下的价格变化。具体言之,就供给而言,排除期货市场的远期交易影响,在现实经济活动中,交易双方在进行市场交易时,只有供给方拥有商品的使用价值形态,其才能通过商品交换的形式,获取商品的价值。就此而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的供给应该是真实的;而对于商品的需求而言,其不仅仅表现为通过货币形式的价值付出来取得商品,而且还表现为商品需求者在取得商品之后,主要是为了获得商品功能上的满足,即主要表现为通过消费该种商品,占有这种商品的使用价值。如果商品需求者在通过交易获取该种商品之后,不是为了消费该商品本身,而是追求这种商品的价格差异,那么,这种行为就不是供求机制发挥作用的范畴了,其应该是属于一种投机行为。笔者认为,理论上而言,投资和投机行为发生的结果,都表现为交易“标的物”价值发生了增值,就投资而言,其实现交易“标的物”的价值增值是通过改变交易“标的物”的使用价值属性而实现的;就投机而言,其实现交易“标的物”的价值增值,主要是通过交易“标的物”在时间和地区上所呈现的差异来进行的。理论上而言,在信用货币经济条件下,如果由于投机行为而导致商品需求增加,供求机制是无法使价格回到一个相对均衡点的,特别是在信用货币供给不断增加的影响下,由于商品的需求与价格之间呈现一种正相关关系,受此影响,市场需求不是导致价格变化的原因,价格变动趋势才是导致需求变化的原因。因此,在投机的商品需求作用条件下,从需求与价格之间的上述变化关系来看,其明显地不属于供求机制对于价格产生作用的范畴。鉴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不断满足和提高人民的物质和精神生活需要,而市场经济条件下供求机制对于价格的作用,可以确保消费者在供求关系作用下所形成的均衡价格点,获取最大的消费效用,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于衣、食、住、行等基本消费品,其必需将之作为一般消费品来对待,而不能作为投机品来对待,即市场主体对于这些消费品的需求,主要表现为真实的消费需求,而不是投机需求。当然,理论上而言,在完全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于一般消费品的投机需求,也可以采取加大供给的方式来平抑这种需求,这种做法一方面导致了资源的严重浪费;另一方面,通过扩大供给的方式来平抑这种需求,其最终调控效果主要取决于投机品生产的时间长短或投机地域的空间跨度。一般来说,生产周期短以及投机地域空间跨度小的投机品,其投机的可能性就很小,通过供给的方式抑制投机行为的效果就比较明显;而对于生产周期较长以及投机空间跨度较大的投机品,其投机的可能性就很大,通过供给的方式抑制投机的效果就不明显。在经济实践中,从中国经济发展实际情况来看,房地产作为居民生活必需品,目前正受到投机资金的大肆追捧,归其原因,一方面与按揭贷款方式所导致的对于房地产需求的金融杠杆效应有关;另一方面,也与目前中国对于房地产的属性认识偏差有关。在增量资金作用下,目前中国房地产价格明显偏高,由于前期房地产价格的上涨主要是投机性资金推动的,其并不能反映真实的社会需求,因此,目前中国房地产在较高的市场价格下出现了大量空置的房屋,其一方面给中国经济运行造成了较大的金融风险;另一方面,也使中国居民在经济发展中没有实现消费效用的最大化。因为,理论上而言,即使在源源不断的增量信贷支持下,对于一般商品投机所形成的价格泡沫化上涨,其最终还是会回到体现真实需求的交易价格水平,其主要原因在于两点:一是信贷是有偿的,需要支付贷款利息成本;二是对于投机品时间和地域上的价格投机,随着时间推移和经济活动地域空间不断拓展,其投机机会也是日益趋窄的,最终会使商品的价格回到真实的市场需求价格水平。此外,在增量投机性资金作用下,一些资金还热衷于通过对于消费刚性较强的农产品投机的方式,来获取投机收益。增量资金对于农产品价格的投机,一方面造成了农产品价格的大幅波动;另一方面,也对那些对于市场供求信息不能够充分掌握的农户生产造成了较大的负面影响,在经济实践中经常出现的农业产品量增价跌现象,使一些农户损失惨重。
由此可见,在中国市场经济运行中厘清真实的市场需求关系,对于基本消费品的供给,充分发挥市场供求机制对于价格的调节作用,是确保中国经济持续发展、实现居民消费效用最大化的必然选择。为达此目的,当前在中国经济运行中,对于基本消费品,要从法律的高度通过立法的形式,杜绝投机,确保这些消费品的使用价值能够得到充分的发挥,使经济增长能够满足居民不断提高的物质和精神生活需求。具体言之,当前遏制中国经济运行中对于基本消费品的投机行为,可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平滑国民收入分配的方式,防止国民财富分配的两极分化,实现居民消费能力与消费需求的相对均衡。当前中国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房地产投机现象,在很大程度与中国前期国民收入分配不公有很大关系。由于国民收入分配不公,一些市场主体的收入在满足其基本消费之后,还存在着很大的剩余,在“逐利”机制作用下,这些资金便会通过投机房地产的方式,来获取投机收益。与此同时,由于国民收入分配不公,一些收入较低的居民对于受投机性资金推动而价格出现大幅上涨的刚性消费品,根本没有能力进行消费或者只能通过信贷的方式来进行消费,其一方面导致了目前中国投机品领域存在“有价无市”的不正常现象;另一方面,低收入群体通过贷款方式购买刚性消费品,在很大程度上也造成了较大的金融风险。
(2)通过控制信贷的方式,适当减少对于投机资金的货币供给。在经济实践中,就从事投机性交易的市场主体投机资金的来源而言,除投机者自有资金之外,还有很大一部分资金来自于信贷支持,理论上而言,通过信贷资金进行投机活动,一方面放大了金融风险;另一方面,进一步造成了国民收入分配的不公。因此,为了有效地遏制对于基本消费品的投机行为,应该从信贷投放上严格把关,防止较多的信贷资金用于基本消费品的投机。
(3)通过必要的税收调节,抑制投机资金的获利空间,充分发挥供求机制对于市场的调节作用。如前所述,对于基本消费品的投机行为,一方面会干扰经济运行的正常秩序;另一方面,也会形成较大的经济风险并导致国民收入分配的进一步不公。因此,当前对于中国经济运行中存在的对于基本消费品的投机行为,可以通过征收暴利税或者被投机品使用税的方式,来抑制这种投机行为。具体言之,在税收政策上通过被投机品使用税和暴利税的开征,以此遏制对于基本消费品的投机行为。例如,当前对于中国房地产市场存在投机行为,可以通过房产税和房产交易暴利税的方式,来对之进行有效的调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