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英模烈士子女成才培养工程


 

                         军队英模烈士子女成才培养工程
   经中央军委领导批准,总政治部下发通知,部署从2013年开始实施“军队英模烈士子女成才培养程”,大力弘扬英模烈士奉献报国精神,关怀英模烈士子女成长成才,激励广大官兵有效履行使命任务。
基本简介
通知提出,英模烈士子女成才培养贯彻德育为先、能力为本、政策扶持、全面培养的原则,主要在培养对象普通中学高中毕业至完成高等学历教育阶段实施。培养对象范围包括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被批准为烈士、因公牺牲人员的子女;依据《烈士褒扬条例》被省级人民政府评定为烈士人员在军队服役的子女;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被授予荣誉称号或战时荣立一等功人员的子女;被确定为全国重大宣传典型的军队人员的子女。烈士、因公牺牲人员生前确立法定抚养关系的养子女、继子女列为培养对象。[
具体措施
(1)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按照国家和省级人民政府相关政策规定,享受加分投档、录取等优待,其中被军队院校提前批次录取的可申请调整专业。
(2)报考军队院校成绩达到专科线,且政治考核、体格检查、面试符合规定标准条件的,单列计划择优录取到军队院校“英烈子女班”培养。“英烈子女班”由解放军国际关系学院、南京政治学院承办,学员完成3年大专、2年学历升级教育,按照军队院校本科毕业学员确定职级待遇。
(3)现役士兵子女报考军队院校,实行加分投档。烈士、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人员的子女,按照文化科目考试原始成绩15%加分投档;因公牺牲、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战时荣立一等功人员、全国重大宣传典型的子女,按照文化科目考试原始成绩10%加分投档。
(4)完成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取得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现役士兵子女,可报考军队院校和科研单位硕士研究生。烈士、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人员的子女,初试单科成绩分别按照考试原始成绩10%加分复试;因公牺牲、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战时荣立一等功人员、全国重大宣传典型的子女,初试单科成绩按考试原始成绩5%加分复试。复试合格的单列计划录取,成绩特别突出的推荐高水平学科带头人担任导师。
(5)培养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在读学生,本人申请且符合国防生选拔标准条件的,不受专业限制,单列计划选拔。
(6)培养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且符合军队直接接收标准条件的,不受专业限制,单列计划纳入全军接收考核考试。其中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毕业的理工类研究生,优先安排到科研创新团队工作。
(7)培养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军队院校毕业学员或毕业国防生,报考军队院校和科研单位硕士研究生,参照现役士兵子女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办法,实行加分复试和录取。
(8)培养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或国外高校在读学生,学习期间享受军队“成才助学金”。烈士、因公牺牲人员的子女每人15000元,其他培养对象每人10000元。
(9)培养对象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未被录取的,军队资助复读高中课程或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连续2年给予每年5000元“成才助学金”。[
                  通知要求
各级把实施英模烈士子女成才培养工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纳入本级人才建设规划,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总部建立全军英模烈士子女数据库,军区级单位政治部干部部门负责统计、建档、核准等工作,军队“成才助学金”由英模烈士所在单位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军区级单位政治部干部部门于每年12月底前汇总上报更新数据和经费需求,总部列入全军人才建设补助经费拨付。
 
 
 
总政解读《军队英模烈士子女成才培养工程
经中央军委领导批准,日前总政治部下发通知,部署从今年开始实施“军队英模烈士子女成才培养工程”。通知明确,对英模烈士子女成才采取9项具体措施:
  (1)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按照国家和省级人民政府相关政策规定,享受加分投档、录取
优待。
  (2)报考军队院校成绩达到专科线,且政治考核、体格检查、面试符合规定标准条件的,单列计划择优录取到军队院校“英烈子女班”培养。“英烈子女班”由解放军国际关系学院、南京政治学院承办,学员完成3年大专、2年学历升级教育,按照军队院校本科毕业学员确定职
待遇。
  (3)现役士兵子女报考军队院校,实行加分投档。
  (4)完成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取得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现役士兵子女,可报考军队院校和科研单位硕士研究生。
  (5)培养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在读学生,本人申请且符合国防生选拔标准条件的,不受专业限制,单列计划选拔。
  (6)培养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且符合军队直接接收标准条件的,不受专业限制单列计划纳入全军接收考核考试。
  (7)培养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军队院校毕业学员或毕业国防生,报考军队院校和科研单位硕士研究生,参照现役士兵子女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办法,实行加分复试和录取。
  (8)培养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或国外高校在读学生,学习期间享受军队“成才助学金”。烈士、因公牺牲人员的子女每人15000元,其他培养对象每人10000元。
  (9)培养对象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未被录取的,军队资助复读高中课程或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连续两年给予每年5000元“成才助学金”。
 
 
 
经习近平主席批准 中央军委印发《关于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加强军事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
    新华社北京2016年6月1日电经习近平主席批准,中央军委近日印发《关于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加强军事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对贯彻军委改革部署要求,抓紧推进中国特色军事法规制度体系建设作出全面部署。
  《意见》强调,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加强军事法规制度建设,必须深入贯彻习主席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为引领,坚决贯彻军委改革决策部署,坚持立法同改革相衔接,坚持突出重点急用先立,坚持统筹规划协调推进,完善立法机制,规范立法权限,加强顶层设计,加快构建实在管用、系统配套的中国特色军事法规制度体系,为改革顺利推进、为强军兴军提供有力保障。
  《意见》明确,要着眼确保改革举措有效落实,确保新体制顺畅高效运行,确保部队始终高度集中统一、圆满完成各项任务,抓紧制定改革急需、备战急用的军事法规制度,做好法规制度立改废释工作,及时制定完善联合作战法规、战备法规、部队建设管理主干法规、改革配套法规等法规制度,采取有力措施推动急需急用的法规制度尽快出台。
  《意见》明确,要适应新体制新职能新使命,全面清理现有军事法规制度,对不适应新的领导指挥体制和政策制度的,及时进行修改;对已被新法规取代和实际已经失效的,及时予以废止;对需要进一步明确执行要求的,及时作出解释。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能分工组织开展清理工作,对现有军事法规制度逐件进行研究,作出修改、废止和解释的具体安排,形成工作方案,抓紧组织实施,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清理工作。
  《意见》明确,适应军队领导指挥体制改革要求,按照军委管总、战区主战、军种主建的总原则,调整规范立法权限,中央军委制定军事法规,战区、军兵种、武警部队在职权范围内制定军事规章,军委机关部门和各级机关按照规定制定军事规范性文件;着眼构建科学统一的军事法规制度体系,规范军事法规体系的层级划分和分类规则。必须严格遵循规定的立法权限和统一的法规体系建设要求,维护军事法规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维护军事法规体系的统一性、科学性、规范性。
  《意见》要求,各级要把军事法规制度建设作为党委工程、主官工程,坚持党委负总责、主官是第一责任人,党委要加强组织领导,抓紧推进落实;机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保障;法制工作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督促检查。
《意见》强调,改革期间,各级要大力抓好军事法规制度的贯彻执行,现有军事法规制度凡未明确废止的必须严格执行,确保部队高度集中统一和安全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