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上午,有媒体报道,银监会于近日在2014年《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修改形成了新的银行理财业务监管管理办法(同样是征求意见稿),且调整较多,较为严格。同日,中国股市盘中大幅跳水,沪综指一度跌幅逾3%,击穿3000点盘口,而深成指和创业板更是遭遇重创,收盘跌幅分别达4%和5.45%。市场多将这次突然暴跌与理财新规联系在一起,笔者亦同意此判断。而在股市收盘之后,又有媒体公布了理财业务新规全文,细读下来,发现新规对股市的影响并未如此前媒体报道和市场解读的这般严重。换句话说,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市场对新规产生了一定程度的误读,导致股市出现了错调。
理财新规的变化从媒体公布的新版《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来看,与2014版和现有理财相关法规不同之处主要有以下几点:拟对银行理财实施分类管理;理财产品杠杆比例不得超过140%;只能通过信托投资计划对接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禁止发行分级产品;商业银行不能托管本行发行的理财产品等。
关于对银行理财实施分类管理、基础类银行理财不能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和权益类资产的规定,监管部门应该主要还是出于防范理财投资风险的考虑。因为许多小银行在管理体系、风控体系和人才储备方面较为薄弱,对风险的敏感度和驾驭能力不足,而非标资产(包含债权类和权益类)普遍风险较高,这一规定可以起到保护中小银行客户理财资金安全的作用,同时也有助于减轻银行体系内的风险积累,并促进中小银行理财发行相关能力的提升。
此外,由于小银行机制灵活,风险偏好较高,是近来配置权益类资产最活跃的主体,新规出台后,也能间接起到减少银行理财资金入股市的作用,但由于它们体量较小,影响不会太大。
关于理财产品杠杆比例限制在140%的规定,这呼应了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所部署的“降杠杆”的工作任务。根据社科院公布的数据,虽然目前中国杠杆最严重的部门是在非金融企业部门,但近来也有一些经济学家在呼吁警惕金融部门的加杠杆行为,认为当下较低的资产收益率(俗称“资产荒”)使得金融部门(主要指非银行金融机构)有较强的加杠杆的动力,而这会导致资金空转和积累金融风险。此项新规将有助于进一步控制银行部门的杠杆比例,防范金融风险的积累。
对于理财产品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渠道限制,这也是被媒体和市场误读最多的地方,甚至在新规全文被公布后,依然如此,相关分析下文详解。这条规定主要是将理财产品直接或间接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渠道限定在了信托投资计划一条。究其原因,也不难理解,因为银行和信托都归银监会管,而券商和基金则不然,新规的作用在于监管部门能更好的穿透至底层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提高对广义信贷的风险监控水平。市场普遍认为,这条新规对银行的影响不大,而对券商和基金的影响不言而喻,对信托则是利好。然而从严监管的角度来看,以往受限于监管部门信贷指引而转战非标债权融资的项目,或将发现通过理财投资这条路已无法走通,这理论上或能对市场出清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对银行来说则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和管理费收入。
对于商业银行不得发行分级理财产品的新规来说,这可算是相对2014版变化篇幅最大的一块。在旧版理财管理办法中,关于理财产品分级设计的内容整整占据了一节(八条)的篇幅,而在新版中禁止发行分级产品则只用了一条来描述。造成这种截然相反的变化的原因,估计与社会背景的变化是分不开的。笔者的理解与市场相同,即是在当前反腐的社会大背景下,新规是要起到规避商业银行通过理财分级产品的劣后级进行利益输送的作用。
对于托管方面的新规来说,商业银行不能托管本行发行的理财产品,这条规定对于银行体系乃至整个金融体系并无明显影响,但对每个拥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个体而言影响,影响可能不小。对于国有大行而言,其理财产品发行量巨大,如必须托管至它行,对自身托管费用收入的影响很大。这相当于托管市场费用收入的一次重分配,托管能力越强、服务越好的银行,将有望分得更大的蛋糕。
对理财新规误读的分析在7月27日上午的媒体报道中,最引人注目的一条是,监管层在考虑对银行理财投资的权益类资产,设置投资比例,类似目前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投资余额在任何时点均不得超过理财产品余额的35%或商业银行上一年度总资产的4%(孰低)的限制。如果这项规定真的存在,而投资比例又设置的较低,则理财存量资产中的超比例权益类资产将不得不被抛售,这相当于从股票市场抽出大量流动性,股市的大跌也就成为必然。周三A股市场的大跌,很大程度上就是基于这种对流动性被抽离的预期,但是从收盘后媒体公布的理财新规全文来看,却并不存在关于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设限的规定,如此一来,理财新规对当前股市的实际影响就明显不如此前“预期”,市场应该是出现了超调或者错调。
然而,从当前监管环境和长远的角度考虑,相关媒体的报道,也许并非是空穴来风。近一年来的“宝万之争”已经引发了很多专家学者对宝能收购资金来源的质疑。根据多家媒体的报道,绝大部分资金都来源于银行理财和保险资金。在银监会的规定中,只有商业银行面向符合资质的私人银行客户、高资产净值客户和机构客户发行的理财产品才可以直接或间接投资二级市场股票,质疑则是针对参与股票投资的大量理财资金究竟有多少真正符合这一排他性规定。在证监会成立了“宝万事件”调查组、保监会主席项俊波近日声称“决不能让保险公司成为大股东的融资平台和提款机”后,媒体关于理财资金入股市或受投资比例限制的报道也并不是毫无可能。
在理财新规全文公布后,仍有一条规定被大量误读成为:理财投资非标资产渠道受限,不得对接资管计划,只能对接信托计划。在新规全文公布前,这条报道给笔者的直观感觉就是,监管部门要限制理财资金入股市。因为信托机构属于银监会管,传统信托计划对接的主要是实体项目,理财资金通过信托计划进行二级市场股市投资,势必没有券商和基金资管计划那么方便。如果说对理财投资权益类资产甚至投资比例是针对存量资金,那么这条就是针对增量理财资金,两者都对市场的流动性预期产生了影响。然而在新规全文公布后,笔者发现新规限制的只是非标债权类资产的对接渠道,之所以还是存在这么多误读,是因为很多人混淆了非标资产和权益类资产的概念。非标准化资产包含债权类、权益类和其他类(比如衍生品受益权)资产,新规只是对债权类非标资产的投资渠道进行了限制,应该主要是出于加强监管的目的,相关影响上文也已阐述。
综上所述,本次理财新规的公布,银行、券商、基金等金融行业乃至部分实体行业都可能会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但就目前的内容而言,对股市的流动性并不会造成巨大冲击,7月27日股市的暴跌或许可以归结为信息不对称下,市场对政策出现误读,继而产生了错误的判断和预期,从而导致了股票市场的错调或超调。如果新规全文能更早公布,这次大跌或者能得以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