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以信用名目增加社会信用成本名目越多成本越大


  不能以信用名目增加社会信用成本名目越多成本越大

  李华新

  6月15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用“啼笑皆非”形容工程建设领域中形形色色的各类保证金。他特别强调,不能以信用名目增加社会信用成本。(2016-06-16 08:49:00 来源:中国政府网)

  “你们看看,居然还有信用保证金、文明施工保证金、磋商保证金等等。我到基层调研最初听到时还以为是段子呢!”总理翻着手中的文件说,“现在看来真有其事,各种保证金名目繁多。有些表面上打着安全、信用的名目,最终反而让社会信用成本变得更高了!”

  当天会议部署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降低企业成本、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有关部门负责人在发言中说,目前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不仅收取名目繁多,也存在占用资金数额巨大、返还时间较长等问题。

  对于现代的市场交易环境而言,信用是一种建立在信任基础上的能力,不用立即付款就可获取资金、物资、服务的能力。没有信用,就没有秩序,市场经济就不能健康发展。当前,信用状况差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一个薄弱环节,已成为影响和制约经济发展的突出因素。

  具有完备的法律法规是社会信用体系完善的重要表现,法律法规能有效保证市场经济和信用制度的良好运作。西方发达国家都有一套完善的法律法规对既有制度进行管理,而我国由于市场经济体制建立时间短、对信用认识不够,各项信用法律法规不健全,严重滞后于经济的发展。我国尚缺乏系统性的信用法律体系,虽然一些地方出台了有关社会信用的法规,但普遍存在操作性不强、适用范围有限、地方法规之间突出的问题。

  “企业相互交易如果要收取保证金,那是市场行为,但政府制定相关规定收取保证金,这有悖市场经济原则。”为什么呢? 总理进一步阐释道,市场经济实质就是信用经济,然而信用绝不是靠“保证金”来维系的。“两个企业做生意,签了合同还不行,还要交一大笔保证金,这只会让市场主体之间越来越互不信任,交易成本越来越高,甚至还会引发偷工减料等质量问题,产生‘劣币驱逐良币’效应。”

  “如果一家工程建筑企业拿到项目后不仅要交各种保证金,还要做好逾期好几年都不返还的准备,而且逾期返还也不贴补利息,里外里算算,这要亏多少钱?”李克强说,“企业是要算账的,它肯定会从建筑成本等其他地方把钱省下来的!”

  正是基于“保证金”存在的诸多问题,当天会议决定,除保留依法依规设立的农民工工资、投标、履约、工程质量4项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已收取的要于今年底前退还。有关部门初步估算,此次清理将盘活建筑业企业资金近万亿元。

  随着各种诚信体系的建立,社会诚信意识的增强,再逐步取消,用违约罚金代替。信用是货币的本质,商品从一出现就是由信用而不是由法律信用来完成流通使命的。从另一个角度讲,需要禁止的是通过信用契约交易过程的买卖价格差而获利的虚拟经济交易行为,因为这一类交易行为从本质上讲是通过纯粹的交易活动把财产信用契约转变成法律信用契约,这是对商品经济信用的滥用,必将影响商品经济信用的正常功能。


  (济南 李华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