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中涉及的税收:印花税和个人所得税


一、印花税

1、非上市公司不以股票形式发生的关于企业股权转让行 为,是属于财产所有权转让行为,应该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印花税的税目税率表第十一项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应按照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贴花。国税发 [1991]155 号的第十条进一步明确,“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过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以及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之书据。”这里涉及的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指的是未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所书立的书据,不包括上市公司的股票转让所书立的书据。

2、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对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所书立的书据怎样征收印花税作出了专门规定。2008 年4 月,经国务院批准,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从2008 年 4月24 号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率,由现行的千分之三调整为千分之一。即对买卖、继承以及赠予所书立的A股、B 股股权转让数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照千分之一的税率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

3、对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或批准进行政企脱钩、对企业(集团)进行改组与改变管理体制、变更企业的隶属关系,国有企业改制以及盘活国有企业资产,至于发生的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行为,则暂不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

二、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的相关规定,个人转让股权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20%的税率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与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在转让财产过程中按有关规定所支付的费用,包括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资产评估费、中介服务费等。至于有价证券的财产原值,指的是买入时按照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在计算缴纳的税款之时,必须要提供有关合法凭证,对未能提供完整且准确的财产原值合法凭证而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核定其财产原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