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社会冲突与社会存在
关于社会冲突和社会存在的讨论,还是从霍布斯(1588-1679)说起。
霍布斯认为,在自然状态下,每个人都享有绝对的天赋权力;这种天赋权力既是绝对的,完全的,又是平等的。人人享有绝对的权力实际上意味着所有人都不能真正实践自己的权力,在人与人的交往中总会出现权力交叉和重叠的情况,人人都行使绝对权力意味着对他人权力的侵犯。每个人维护和实践天赋的绝对权力,使人与人的冲突和战争成为常态;绝对权力带来的不是安宁、和平与发展,而是冲突、战争、疾病和贫穷。在霍布斯的自然状态下,人们的生活凄凉而悲惨,人的生命短暂而卑怯。在“霍布斯丛林”中,每个人都是他者的敌人,每个人都是别人眼中的狼。充满战争和冲突的自然状态危险而恐怖,生存尚且成为问题,更遑论发展和进步。既然拥有天赋权力不能带来和平、安宁与幸福,放弃它就成为一种可行的选择。于是人们签订契约,将天赋权力让渡给第三方,社会由此形成,和平因此实现。孟德斯鸠(1689—1755)的认识与霍布斯有所不同,他更倾向于洛克(1632—1704)。在洛克那里,自然状态是美好的,人人享有天赋权力,人与人之间和平而友善。只是在面临因为资源稀缺而引起的冲突时,缺乏公正的第三方来行使裁决权,由此而带来不便。人们签订契约进入社会,所让渡的只是天赋权力中的裁判权。公民与政府之间通过契约建立起来的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孟德斯鸠看到的是自然状态下另一方面的问题。孟德斯鸠以为,在自然状态下,面对自然,每个人都自卑而胆怯。就每一个个体而言,他面对大自然时往往显得势单力薄,软弱可欺;正是因为自卑而胆怯,人与人之间反而容易亲近起来,能够和平共处。在孟德斯鸠那里,自然状态是和平而和谐的状态。正是因为个体面对自然的软弱和自卑,人们通过签订契约进入社会,形成集体的力量。社会的建立,群体关系的构建使人性发生了某些变化,因为群体对自然的力量的增强,人们开始变得自负起来。这种自负的进一步膨胀,导致人与人之间,群体与群体之间矛盾和纠纷的增长。战争于是成为人类生活的常态。
在霍布斯那里,人们通过签订契约,让渡自然权力,建立起权力无限的政府——利维坦,实现了和平;而在孟德斯鸠那里,契约签订的结果却使社会进入战争状态。我们可以这样来设想,人类在群体生活中培养出来的自负趋于不断增长,群体之间的冲突不断加深,战争将使社会永无宁日。绝对来讲,无休止的战争的结果只会留下一个胜者,这意味着社会的解体和人类的毁灭。人类及其社会如何存在,这成为一个需要面对和解释的问题。
实际上,无论是天赋权力,还是冲突和战争,都不会呈现出假设中那样的绝对状态。即使在资源稀缺的背景下群体或者国家之间的竞争甚至战争不可避免,人类在长期演化过程中,也会进化出某些足以保证其生存和发展的“理性精神”,这种理性精神可以对人类天生的破坏性行为加以约束,可以将竞争和战争限制在毁灭人类存在的限度之内。孟德斯鸠发现,对于缓和群体冲突,促进世界和平,贸易起着重要的作用。贸易可以使介入贸易的人群的个性变得温润,可以在面临冲突的群体之间找到和平共存的空间。人是社会交往的动物。人的健康性格只有在广泛的人际交往中才能形成,一个人的偏狭、自私、残暴的性格,往往是缺乏人际交往的结果。就国家而言也是这样。一个封闭的国家,与其他国家缺乏沟通和交流,很容易产生猜忌,很容易因为一些小事而引发冲突。社会交往能够改变人们的个性,也可以改变一个地区或国家的风俗。作为一种人际交往的形式,贸易将不同地区和行业的人们联系在一起,推动人们之间的相互了解。所以,贸易的发展可以使一个未开化地区的野蛮的风俗变得典雅而温厚,因为“商业能够治疗破坏性的偏见。……哪里有善良的风俗,哪里就有商业。哪里有商业,哪里就有善良的风俗。”对经济利益的追求,可以使人们超越种族、文化、习俗、观念的冲突,从而使对抗转化为合作。所以,“贸易的自然结果就是和平。两个国家之间有了贸易,就彼此互相依存。”在贸易发展中,理性精神将得到培育,“贸易的精神自然地带有俭朴、节约、节制、勤奋、谨慎、安分、秩序和纪律的精神。”孟德斯鸠眼里通过贸易而形成的理性精神,与韦伯所谓新教伦理构建起的“资本主义精神”,在本质上是一致的。
孟德斯鸠关于“贸易使一个地区的习俗趋于温润”的洞见启发了阿尔伯特·赫希曼(1915—2012)。在《欲望与利益:资本主义走向胜利前的政治争论》中,赫希曼讨论了利益合法性观念的形成过程。在前资本主义社会里,至少在主流意识形态中,经济利益追求是不具备充分的合法性的。无论是在柏拉图的哲学中,还是在《圣经》的教义里,对物质利益的追求即使不是邪恶的,也是误导性的,至少是对生命意义的一种偏离。在奥古斯丁(354—430)那里,人的行为受到三种激情的推动,分别是荣誉、性和金钱。激情诱导下的人类行为既是冲动的,又是危险的。就后两者即性和金钱而言,还是不洁和邪恶的。相对而言,对荣誉的追求虽然危险,却不似性和金钱那样不洁和邪恶,这样,奥古斯丁就为荣誉的存在留下了出路,中世纪的骑士精神得以发扬光大。在信仰的时代,人类的精神追求允许荣誉激情的存在,但荣誉本身还是会带来危及社会和谐的破坏性影响,欧洲历史上频繁而残酷的宗教战争使奥古斯丁的观念受到了挑战。十二十三世纪之后欧洲商品经济的发展,似乎为和平的实现提供了一条出路。如果说人的激情本来就具有破坏性,而且人的激情又是与人共存的,那么问题就不是毁灭人的激情,而是将人的激情诱导向破坏性较小的方面。利益本来也是人的激情,也具有破坏性,但是,利益是可以从一般激情中分离出来的,因为在人们的利益追求中,往往内涵着理性的因素。当利益结合进理性计算之后,利益就不再是盲目而冲动的激情了。在现实主义的商品经济社会里,荣誉的存在和影响趋于下降,而利益则在市场大潮的推动下走上统领欲望的潮头。
利益存在合法性证明的目的,是为资本主义制度辩护,因为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就是个体利益追求的合法性。在曼德维尔(1670—1733)的著作中,自利以及虚荣等等,虽然被视为“恶德”,但却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原始动力,没有这些恶德,社会发展不可想象。曼德维尔为“恶德”正名,就是为资本主义新道德辩护。斯密(1723—1790)虽然对曼德维尔的表述颇有微词,但他对曼德维尔的主张基本上是持肯定态度的。斯密确认了个人是自身利益的最好评判者和维护者,认同个人对自身利益追求的结果是社会利益的实现,认同基于个人利益的市场运行将会导致社会福利的增进,相信“一只看不见的手”的自发作用的结果是社会经济和谐秩序的建立;实际上,整个的斯密经济学,就是建立在利己主义基础之上的。在斯密的观念里,个体及社会行为的开展,可能会出现未曾预料的后果。这一观念最重要的阐述,就是个人对自身利益追求的结果,无意之间促进了社会利益的实现。斯密的这种判断,具有演化或者进化的意味。在讨论地主的奢侈消费导致农村社会经济制度演变时,这一思想得到透彻的解释。在传统社会里,地主通过收取实物地租维持生活及社会关系。因为有大量的剩余粮食,地主就豢养了大批家丁、仆人和门客,他们与地主之间存在一种人身依附关系,一种典型的封建关系。后来,城市手工业的发展导致奢侈品流入农村。对某些地主来讲,奢侈品消费可能是一种比豢养门客更好的体现自身存在价值的方式,于是地主减少了门客的豢养,而将更多的粮食出售以换取金钱。在之前的实物地租制度中,农奴被紧紧拴在土地之上,而奢侈品消费流行之后,货币地租对地主来说更加方便,于是,实物地租可能转化为货币地租。同实物地租相比,货币地租给农民带来的自由度可能更高一些。这样,地主的奢侈品消费成为改变农村封建土地制度的推动力量。斯密说,手工业商人及农村地主,本来谋划的都只是个人的利益,但他们行为的结果却促成了制度的巨大变化。
“资本主义走向胜利之前的政治争论”,就是在为资本主义制度辩护,在设法证明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合法性。社会思想文化领域的这些努力,受到自然科学在十七世纪大发展的影响。牛顿(1643-1727)在1687年出版的《自然科学的数学原理》,证明了在万有引力作用之下,宇宙中存在着和谐的自然秩序。如果世界是由全知全能的上帝创造的,自然界和谐的秩序,在社会生活中一样存在。受到牛顿及自然哲学卓越成就的影响,社会思想家们开始努力探索社会生活和道德世界的和谐秩序。在魁奈(1694-1774)及其重农学派那里,将探索经济生活中的自然秩序作为研究的核心主题。魁奈的“经济表”,就是对经济生活中的自然秩序的一种描述。这种努力在斯密那里取得了最为引人注目的成就,在《道德情操论》中,斯密证明了同情心及公正旁观者引导下道德世界和谐秩序的存在;在《国富论》中,斯密证明了“一只看不见的手”引导下经济世界和谐秩序的存在。孟德斯鸠的关于“贸易促进习俗温润”观察和分析,其实只是斯密完整证明的一个前奏。
阿尔伯特·赫希曼在其晚年的《自我颠覆的倾向》中,试图对自己在《欲望与利益》中的某些思想进行一次“自我颠覆”,同时也是对孟德斯鸠关于贸易可以缓解社会冲突的思想加以发展。在《欲望与利益》中,赫希曼试图证明,在资本主义最终走向胜利之前,资本主义的拥护者们——比如孟德斯鸠——证明了,当人的欲望被引导向利益之后,社会习俗变得温润,和平得以实现。赫希曼原来也认同这样的思想,因为对利益的追求内涵着理性的计算,因此市场化将带来一个和平的世界。这样的观念,很类似于苏联东欧解体之后弗朗西斯·福山自信满满的断言——历史已经终结。福山确实是过于着急了。他只看到冷战时期带来东西方对峙的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意识形态冲突,而没有看到可能带来冲突的更多的其他因素,比如宗教、种族和文化认同。事实上,就在福山“历史终结”的余音尚在,巴尔干半岛的民族冲突就硝烟四起了。历史选择了亨廷顿,冷战之后,国际冲突并没有消失,而是由意识形态冲突演变为宗教或者民族冲突。
赫希曼的认识受到资本主义社会一些最新现象的影响。在《自我颠覆的倾向》中的“作为民主市场社会支柱的社会冲突”中,为了回答“自由社会需要多少共同体精神”这一问题,赫希曼对贸易或者利益化解社会冲突的思想作出了新的进一步的阐释。赫希曼的新的判断还是比较初步,他只是提出了有关概念,尚未对其具体机制作出分析。孟德斯鸠关于贸易可以使习俗温润从而可以化解社会冲突的思想很有价值,尤其是将其用于解释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形成和发展的时候。但这一建立在简单归纳基础上的断言或者判断确实存在有其不能解释的地方。比如冷战中东西方的意识形态冲突以及冷战之后的宗教和民族冲突就不是贸易可以化解的,也不是“贸易可以使习俗温润”可以解释的。赫希曼将社会冲突分解为两类:可分的冲突与不可分的冲突,或者,或多或少型冲突与非此即彼型冲突。前一类冲突主要发生在经济领域,比如收入分配中的协商或者贸易条件的讨价还价。经济关系的本质就是利益,而利益是可以分解,可以协商,可以讨价还价,可以妥协的。由此,因为经济或者利益关系引起的冲突,实际上并不涉及像意识形态或者政治立场那样非此即彼的问题,不是那么的刚性十足,而是呈现出一定的弹性。况且,由于市场供求及其他因素的变化,利益也总是处在持续不断的变化之中,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一时的妥协可能会带来未来更大的收益,因此,在利益方面的协商或者妥协差不多都是可以预期未来的更好前景的。经济利益的可分解的特点,决定了经济冲突可以被化整为零般地相机处理。冲突各方通过给对方台阶下而谋求将来更好更持久的合作。这类可分的冲突,都是可以通过协商和妥协来调和的,上升到意识形态的高度就会断送和平解决的机会。所以,赫希曼的一个说法似乎是有道理的。他说,资本家和工人之间的关系,本来只是经济关系,劳资纠纷也仅仅是利益冲突。这种可分的冲突,本来是可以通过协商、讨价还价、甚至罢工来解决的。尽管工人和资本家之间存在尖锐的矛盾,存在非常不均衡的谈判条件,但谈判还是比革命更好。不可分的冲突多存在于意识形态或者政治立场上。比如在宗教信仰领域,不可想象一个人信仰百分之十的耶稣和百分之几十的真主。信仰不仅是非此即彼的,而且是对立和冲突的。无论是在佛教还是在基督教里,都把防范异教,杜绝异端邪说作为根本。宽容与宗教几乎是不能并存的。再比如种族歧视。歧视就是歧视,不存在多一点或者少一点歧视的问题,也不存在赋予受歧视者多少仁爱的问题。阿玛蒂亚·森的《身份与暴力》中,分析了基于宗教或者宗族的身份歧视及暴力行为的机制。基于宗教或者种族或者文化的身份歧视或者身份冲突,往往都是无法分解,无法妥协,无法协商也无法沟通的。这样的冲突的产生,既无法协商就无法摆脱,它往往要诉诸暴力,最终分个你死我活。除非冲突的一方被从肉体上消灭,冲突就没有休止。和平总是短暂的,死灰复燃是必然的。
赫希曼关于可分冲突与不可分冲突的划分,为解释社会冲突和社会存在提供了新的工具,在这一新思路之下,原来得不到解释的某些现象有了解释的可能性。在孟德斯鸠原来的观念中,贸易可以改变一个地区的习俗,可以塑造出一个地区温厚而柔润的风气,商业经营的风气将会使暴力和战争的阴霾一扫而净。出于为资本主义市场及资本主义自由精神辩护的这一思路尽管有着很好的解释力,但其解释空间还是有很大的空白。毕竟,在人类历史上,贸易尽管在促进和平与发展方面发挥过重要作用,但贸易并没有能够解决更多的冲突;相反,贸易还曾经引起过很多冲突。人类历史上最严重灾难的两次战争冲突,在很大意义上就是由贸易或者说经济利益引起的。可分冲突与不可分冲突的划分,将贸易化解冲突的作用局限在有限的某些领域,反而使这一理论有了更好的解释力。
但是,赫希曼这一新的解释可能还存在问题。
按照赫希曼的说法,可分的冲突可以通过讨价还价,通过协商和妥协而化解,这类冲突通过化解反而会促进社会的凝结,成为社会存在的胶粘剂和溶剂。在对可分冲突进行协商和讨价还价的过程中,自由社会的共同体精神得以发扬,于是冲突的化解反而促进了社会的融合。按照赫希曼的解释,可分的冲突大多存在于经济生活中,而在宗教、种族、文化及政治制度中,冲突往往是不可分的,从而也是无法通过协商和妥协来化解的。这种简单的分类可能存在问题。冲突确实可以分为可分和不可分,但并不一定经济冲突之外的冲突都是不可分的。按照赫希曼的解释,像所有制结构这样的问题,更多具有意识形态或者经济制度的意义。或者是公有制或者私有制,这是传统观念中的教条。即使在某些情况下容许私有制的存在,也是仅仅是权宜之计。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最终只能是公有制。但是,在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单一的公有制被认为是效率低下的症结所在,于是构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成分并存的所有制结构就成为一种新的选择。这种选择,意味着对赫希曼可分与不可分冲突的一个突破。因为在赫希曼那里,意识形态或者经济制度都是无法讨价还价,无法协商和妥协的。
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最能体现对赫希曼理论突破的是“一国两制”。在赫希曼的观念里,政治制度选择应该属于非此即彼的类型。如果不同的人群或者阶级信奉不同的政治理念,主张不同的政治制度,那就只能通过暴力来争取发言权。改朝换代就经常是这样一个革命或者暴力的过程。但是,现实地讨论问题,如果人们秉持理性精神,就能够在制度选择上进行协商,达致妥协。一国两制其实也就是不同集团或者力量化解意识形态或者政治体制冲突时一种妥协。
尽管赫希曼关于可分与不可分冲突的划分不能解释我们现实中的某些现象,但这一划分还是为我们提供了解释社会冲突与社会存在的一个很好工具。
2016/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