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业违规成本?约等于一局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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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市场会更规范?
 
    26日,证监会在其官网上发布了《中国证监会党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在《通报》的结尾处,证监会党委表示将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切实做到依法监管、全面监管、从严监管,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依法监管、全面监管、从严监管”,这一表述与证监会主席刘士余今年3月5日参加全国人大湖南团第二次全体会议时的“首秀”是一致的。刘士余当时表示,新主席的首要任务就是监管,而他的监管思路很明确: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全面监管,只有监管才能保证改革的措施顺利实施。
 
    作为证监会来说,证券监管是其最主要的工作,所以证监会党委以及证监会主席强调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切实做到依法监管、全面监管、从严监管,这是十分必要的。实际上,作为前任证监会主席肖钢来说,同样是将监管作为其最重要的工作。在这方面应该还是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的。比如,强调办案的效率,强调啃硬骨头,办大案要案,以及实行“顶格处罚”等等。
 
肖刚时代的监管。
 
    不过,强调监管的重要性是一回事,但监管能否达到预期效果,达到刘士余所说的“保证改革措施的顺利实施”则是另一回事。回首“肖钢时代”,证监会在加强监管问题上,确实是“没有功劳也有苦劳,没有苦劳也有疲劳”,以2015年为例,证监会处罚委及派出机构共审理案件273件,对767个机构和个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予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涉及罚没款金额54亿余元,超过此前十年罚没款总和的1.5倍,共举行案件听证73次,比2014年增加108.57%。基于这样一些数据,如果说“肖钢时代”证监会没有加大股市监管力度显然不是实事求是的态度。
 
    但“肖钢时代”的加强股市监管又解决了什么问题,保证了哪些改革措施的顺利实施呢?答案是似乎都没有。证监会强调对内幕交易、股价操纵的监管,但内幕交易、股价操纵的事情仿佛越查越多,这样的事情几乎每一天都在股市上演着。又如,证监会强调对弄虚作假的监管,但弄虚作假的事情在股市里从来就不曾间断过。
 
    再如,最近几年,证监会一直强调市场化改革,强调以信息披露为中心,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方面的问题成堆。如今年2月,山水文化被神秘自然人举牌事件,在上交所的多次问函下,才象挤牙膏似的剥开其隐匿举牌股东的真面目,最终6名神秘的自然人股东中有5名存在股权投资、合伙及任职等关联关系,构成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真相如此之艰难,市场又如何能以信息披露为中心?
 
    可以说,在“肖钢时代”,证监会监管什么,最终结果是什么都没有解决,尽管在有些案件的处理过程中,证监会还动用了“顶格处罚”的“大刑”,但结果仍然还是无济于事。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或许有一组数据可以很好地解释这个问题。
 
市场为何还是这么乱?
 
    猴年伊始,湖北《长江商报》于2月15日在一则报道中提供了这样一组数据。根据该报记者的梳理,2013年至2015年证监会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242张,处罚决定书中有35家上市公司牵涉财务造假。而在35家涉事上市公司中,证监会对其中32家公司罚款均不超过60万元,除开2家主要责任在评估机构和会计事务所的上市公司,仅海联讯一家公司受到“重罚”,被罚882万元,实控人被罚1203万元。而海联讯之所以遭到“重罚”,是因为该公司在情节上涉嫌欺诈上市,这种“重罚”实际上也是一种“从轻发落”。 
 
    从上述数据中,人们不难找到“肖钢时代”证监会在加强监管问题上事倍功半的原因所在了。面对企业财务造假,在总计受罚的35家公司中,有32家公司的处罚不超过60万元,这又如何起到震慑违法违规行为的效果呢?就算证监会再怎么加大监管力度,查处更多的上市公司,这种处罚也只是一种挠痒痒而已。而处罚之所以不超过60万元,这是因为目前《证券法》规定的顶格处罚就是60万元。即便证监会实施顶格处罚,60万元也是上限。这就是多达32家公司的处罚不超过60万元的原因所在。 
 
罚得实在太少了。
 
    可以说,“肖钢时代”证监会在加强股市监管上之所以事倍功半,究其原因就在于现行法律的限制,从而使得证监会的付出没有得到应有的回报。而新一届证监会同样面临着“肖钢时代”所要面对的问题。所以,刘士余要加强监管,甚至将监管列为首要任务,表示要“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全面监管”,那么,刘士余就必须加紧推进修法工作,包括《证券法》、《公司法》以及《刑法》的修改都要一并推进。否则,刘士余的“依法监管”很难取得比“肖钢时代”更好的监管结果。 
 
    比如,面对欺诈上市,《证券法》规定的处罚就是“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刑法》规定的处罚就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面对这样的规定,证监会再怎么“依法监管”,那其实都是对欺诈上市行为的包庇与纵容,又如何能够达到惩治欺诈上市行为的目的呢?
 
    又如,在4月22日证监会公布的对6宗违法违规案件的处罚中,针对康华农业、步森股份在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恶意造假并虚假信息披露一案,证监会对9名责任人员给予的处罚是警告或并处以3万元到5万元罚款,这样的处罚,大概只能权当是大佬们少玩一局牌吧?(来源:聚财盆财富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