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财富的过度集中与贫富分化是一种社会现象的两个概念表述,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因此,抑制贫富分化就是社会发展过程中未雨绸缪的事情,关乎社会的基本面。社会财富分配要始终以创造社会财富为主导,社会财富的再分配所占比例必须在合理区间,并始终为社会财富的再生产和提升社会生产效率服务。贫富分化并非因为个人的原因,那种把贫富分化归于个人能力的不同是完全错误的。个人确实有能力上的差异,这种差异在创造社会财富上也会表现出来,但绝对不至于达到贫富分化的程度。即使一些残疾人也可以自食其力,一个心智健全的人在体力上和智力上不会差异悬殊。也许有人会在现实中找到个人巨大差异的特例,比如张三和牛顿。但牛顿有几个?即使是张三与牛顿,在创造社会财富上有巨大的差别,张三也可以在不依赖牛顿的情形下自食其力,获得生活上的幸福。一个理想的社会在财富差异上应该是橄榄型的,贫穷的人和富裕的人在数量上都极少且相当。为什么这样呢?因为只有这样的社会在社会财富分配体系方面才是合理的,才是符合人的本质与人类社会的本质趋向。
排除了个人因素是造成贫富分化的根本原因,那么问题就明朗了,是社会形态造成了社会财富过度集中和贫富分化现象。我们结合西汉初期一个普通家庭来探讨在土地兼并上的问题,以及寻找解决的途径。
土地在封建社会是最重要的社会财富,这一点至今依然如此,尽管它变成了之一。土地的过度集中毁了历代王朝,可见土地的过度集中是多大的毒瘤,尽管不是唯一的毒瘤。这个问题,中国社会就一直没有找到解决的途径。一些时期看似解决了,其实根本没有,比如国有化、集体化、平均化等。土地兼并是怎么发生的呢?我们探讨这个问题有利于我们寻找解决的途径。在社会发展初期,比如西汉社会初期、东汉社会初期等,人少地多。社会自发地形成以创造社会财富为社会财富分配体系的主导地位,社会尊重人的劳动。因为人少地多,劳动力处于有利地位,土地在与劳动力的比较中处于不那么重要的位置。这种情形对普通人和普通家庭是最为有利的。社会也会必然地尊重劳动力,尊重社会财富的创造者。一些现代经济学家弄一些玄虚的高深理论,间接地肯定财富可以创造财富,就像一句话说的,钱生钱。但他们忘了,如果没有人的因素,钱能生钱吗?把中间最重要的环节抹去,把创造的部分抹去,得出钱可以生钱的荒唐逻辑。再怎么花言巧语,“钱生钱”的把戏都是不劳而获。忘记根本,也就抽空了其中的责任,社会财富的再分配是以社会财富的再生产和提高社会生产效益服务的。所以,一些经济学家说,金融是为实体经济服务的,这个是不错的,也是必须的。
随着社会人口的增多,劳动力竞争攀升,土地资源变得稀缺。很显然,社会人口的增多对于普通人和普通家庭并不是十分有利的,尤其是社会人口超过了平衡。劳动力竞争加剧,土地资料处于有利的位置,引来社会资本的投入。土地的价格会快速攀升。一个普通家庭,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家庭人口的增多,其家庭财政会感受压力。如果完全以耕种收入来养活人口增多的家庭,显然会陷入困境。解决的途径有两个,要么扩大耕种面积,获得更多的土地;要么从家庭成员中抽出部分劳动力去另谋职业。无论是两种情况的哪一种都需要社会的支持,如果社会不提供支持,家庭人口的增多必然使得家庭陷入困境。所以,这个时候,道家的无为而治是不合适的。社会需要这个社会的政权组织引导社会形态的变迁,提供合理的途径来帮助家庭组织克服困难。政府可以制定法律,允许家庭扩大耕种面积,垦荒的土地(在不破坏自然环境和公共安全的情况下)归家庭所有。社会积极提供资金给这些家庭,作为一项投资。另一方面,社会积极开拓其它产业,以帮助从农业转移出来的劳动力。政府要引导社会制定相关法律,为社会提供保护。
但往往情况不是这样,政权组织根本起不到应有的作用。社会在社会财富增多中失去控制,形成掠夺型社会。家庭组织遇到财政上的困难,土地价格的快速攀升,政府不仅不提供对家庭的保护,反而增加赋税来压垮家庭。在遇到灾荒,政府不努力伸出援助之手,往往熟视无睹,甚至增加赋税。在这样的情况下,农业家庭必然面临破产的厄运。在农业人口过多,家庭要转移出劳动力去社会另谋职业,但政府往往打压其它行业,无法提供就业。重农政策是残酷而可笑的。
在家庭遇到财政困难,社会资本同样成为压垮家庭的重要原因。在家庭急需资金以度过难关,社会资本却袖手旁观,甚至落井下石,好兼吞土地,把自由农变成佃农。社会资本通过一种扭曲的方式形成剥削,而不是通过良性的方式为家庭提供资金。改变后的社会财富生产形态也改变了社会财富的分配方式,不再以创造社会财富为主导,而是以社会财富的再分配为主导。成为地主的人在社会财富分配中主导社会财富的再分配,但却抛弃社会财富再分配的职责,即为社会财富的再生产和提高社会生产效率服务。越来越多的家庭破产,土地越来越集中。这是极其丑陋的!
作为这个社会的核心组织,政权组织是完全失职的。政府身兼维护社会形态良性变迁的核心责任,保护每个人的基本权利。那么,政府组织在这个过程中应该怎样做才是合理的呢?我们来看一看。
政府组织同样没有权力强迫社会资本提供良性的运作方式,但却可以引导,更可以强迫它不去作恶。一个农业家庭在社会经济发展中陷入困境,因为人口增多和生活水平的提高,政府不能强迫社会资本给这个家庭提供资金。但政府可以通过如下立法来帮助这个家庭。
一、立法肯定这个家庭可以去垦荒,在不破坏自然环境和公共安全的情况下,垦荒的田亩所有权归这个家庭。
二、立法保持合理的税赋,改革税赋结构,废除人口税,改为土地税。以增加地主对土地所有的成本。在遇到灾荒后免除赋税。
三、限制社会资本以恶性的方式投入土地兼并,征收较大的土地交易税,引导社会资本良性运作。
四、鼓励社会资本以良性的方式投入农业,对于贷款给农业家庭,优惠或免除资本经营税。
我们不能保证,这样做就一定能解决社会因发展在社会财富分配体系中所遇到的问题,但只要社会在开放中本着求实精神去探讨问题,就不会滑入恶性的路途上去。对于土地兼并,农业家庭也可以成立自助组织,诸如农业互助协会等,帮助家庭。中国古代的税赋极为不合理,作为掌控社会财富再分配核心权力的社会组织,政府必须为社会财富的合理分配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税赋是政府的一项关乎社会财富再分配的根本权力,其职责是服务于社会财富再生产和提升社会生产效率的。人头税是中国社会长期采用的一项基本税赋,极不合理,但却是最重要的税赋。一直到清朝的雍正时期,通过“摊丁入亩”的税制改革才变得不那么重要。税赋承担着社会财富分配的公正,但社会财富生产方式仍然是社会财富公正的根本,是否以创造社会财富为主导的社会财富分配体系才是社会财富分配是否公正的根本!
社会因发展而引起其它的社会财富问题,比如社会生活腐化、炫富、攀比、官员贪腐等都是社会财富分配体系扭曲而造成的。只要社会在尊重劳动、尊重创造、积极承担社会财富再分配中的职责下,无论普通人或是官员都会克服一些基本问题的。我们不求社会完满无缺,也不会奢望一个办法一劳永逸地解决问题,但至少不会陷入深渊。
有一点,社会要特别注意,掌控社会财富分配权的不单只有政府组织,即使在远古时代或古代也是如此。只要社会财富不是创造者直接所得,而是通过社会所得,那么这个社会财富就是分配所得,所有参与社会财富分配的人都是社会财富分配的参与者。一些社会财富分配的参与者真正掌控社会财富分配,尽管它只是很小一部分的社会财富的分配,比如家庭组织对家庭财富的分配,比如手工作坊组织对参与成员的财富分配、比如企业组织对员工的财富分配等。所以,尊重劳动,尊重社会财富的创造者不仅仅是说给政府听的,更是说给社会的所有人听的,尤其是那些直接参与社会财富分配的人。也就是现代人所说的一次分配中的参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