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骗、市场失灵和政府


 

欺骗、市场失灵与政府

——乔治·阿克洛夫、罗伯特·席勒:《钓愚:操纵与欺骗的经济学》

 

一,“钓愚”和欺骗均衡

乔治·阿克洛夫是一位会讲故事的经济学家,他的自选作品集就叫做《一位经济理论家讲述的故事》(乔治·阿克洛夫:《一位经济理论家讲述的故事——关于经济理论新假设有趣结果的论文集》,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其中的首篇论文就是他最著名的“柠檬市场”理论。这个理论有着很好的故事性——至少,可以将其作为一个有情节的故事来解读。阿克洛夫还与同为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的罗伯特·席勒搭档讲故事,前些年讲的是“动物精神”(乔治·阿克洛夫,罗伯特·席勒:《动物精神》,中信出版社,2009年版),最近讲的是“钓愚”(乔治·阿克洛夫、罗伯特·席勒:《钓愚—操纵与欺骗的经济学》,中信出版社,2016年版)。

“钓愚”一词,颇有中文构词的意味,这个中文语词是直译过来的,“Phishing For Phools”——“钓愚”。作者所要表达的意思是,市场上的欺骗行为,颇类似于钓鱼。欺骗者设置好圈套,布局好陷阱,然后引诱轻率的幼稚的非理性的被骗者上钩。钓鱼者钓到的是贪吃的鱼,“钓愚”者钓到的是愚蠢的人。“钓愚”的“愚”只是对受骗者行为特征的一个概括,它更多地并不是缘于智商,而是缘于轻信、自负、贪婪、非理性、信息不充分,等等。作者用“欺骗均衡”对欺骗行为及其后果进行了描述。“欺骗均衡”应该是本书中唯一一个重要的专业术语——出于将故事讲得通俗易懂的目的,作者们没有刻意卖弄自己作为诺贝经济学奖获得者的高深的专业知识。作者并没有对“欺骗均衡”一词作出具体界定,只是举了一个例子。在超市购物时,人们会观测哪一个收银台排队人数较少,进而选择自己的队列。随机选择和调整的结果,使每一队列的人数趋于均衡。本书作者将排队均衡的观念用于对欺骗选择的描述。欺骗者对人性的弱点会有详尽深入的了解,能够制定欺骗策略,专门针对不同人群的不同弱点,对症下药。在“欺骗均衡”的观念中,人类总是有弱点的,而欺骗者又总是能够把握到人性的弱点的,这就使欺骗者的策略经常可以取得成功。“钓愚”是欺骗者与被骗者之间的竞争,因为欺骗者总是处于信息优势,于是可以做到几乎稳赚不赔。

 

二,欺骗的种种

市场交易,本质上就是供应商和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博弈。供应商的目的,是更高的价格或者更多的利润;消费者的目的,是更低的价格或者更好的满足。人们通过竞争努力最大化自己的利益,这是市场机制作用的方式。有人从中受益同时有人受损,自然而然又无可厚非。自由竞争或者自由放任,本来就需要人们通过市场来调整自己的行为。“一只看不见的手”的动力,就来自人们的自利心。自由主义经济学的这些老调,我们从斯密那里开始就熟悉了。

阿克洛夫和席勒关注的是市场交易中的“欺骗”行为。所谓欺骗,是“一种设局使他人达成自己而非他人的意愿的行为”。(《钓愚》,前言xxxv)供应商通过设计圈套和布局陷阱,诱捕轻率而盲目的消费者,实现损人而利己的目的。市场经济中,“钓愚”或者“欺骗”,五花八门,形形色色。健身俱乐部引诱人们按月或者按年付费而不是按次付费,顾客支付的1400美元费用中有600美元属于浪费;麦当劳或者肯德基的大量广告宣扬其公司和产品的阳光健康形象,激发年轻消费者的热情,但其产品却既不健康又不阳光,垃圾食品成为青少年发胖的重要原因;烟草公司通过电影塑造抽烟的潇洒形象,使抽烟人付出金钱和生命的代价;医药公司刻意隐瞒实验信息,扭曲实验结果以推动新药上市和销售;安然公司提供虚假会计信息,大肆宣传其创新企业的光辉形象,在误导投资者的过程中实现其虚假的增长;汽车4s店制造各种陷阱,推动客户花更多的钱,卖更好的车,为商家创造更多的利润;房地产商制造虚假繁荣的景象,并为客户提供各种便利条件,使客户在不具备经济实力的背景下买房,最终使客户因陷入无力支付的困境而破产;金融机构不负责任地创造各种金融创新工具,对其潜在风险缺乏有效控制的能力,以致风险的释放成为危害宏观经济的重要原因……

阿克洛夫和席勒列举了大量的实例,解释了市场经济背景下欺骗的产生、作用机制及其影响。作者所列举的 “欺骗”伎俩,有以下两个共同点:一是欺骗一方利用了自身的信息优势——包括欺骗性的广告宣传带来的优势;二是欺骗行为的目的和结果是损人利己。事实上,作者也是从这两个方面对欺骗行为进行判断和评价的——欺骗就是贪婪而信息强势的一方诱骗轻信而信息弱势的一方。这样的判断可能存在一些问题。从信息不对称角度对欺骗行为进行判断,只涉及事实本身;而从“损人利己”出发,则包括了伦理道德或者价值观的因素。研究者究竟是要对事实进行界定,还是要对现象进行价值观的判断,这是事先需要辨识清楚的。这两个方面的工作涉及不同的观念、方法和视角。琼·罗宾逊说,我们所使用的概念都承载着历史,或者说,我们所使用的概念内涵了我们的情感倾向。“损人利己”或者“欺骗”,本来就内涵着负面的道德评价。这样基于价值观的分析,其科学价值在一开始就可能受到怀疑。被阿克洛夫和席勒界定为“欺骗”的现象或行为,有的属于非法行为,比如制造假药;有的仅仅是不道德但没有违法,比如麦当劳和肯德基及烟草公司的宣传;有的既不违反法律也不违背道德,而仅仅是一种损人利己的市场行为,如4s店的营销行为。这些行为之所以被一律界定为“欺骗”,只是因为欺骗者利用了信息优势,造成了损人利己的后果。作者将这些性质不同的行为归为同类,可能会造成混淆的后果,尤其是在涉及政府干预的时候。

欺骗总是涉及欺骗者和受骗者两方关系人。从欺骗者方面来讲,其行为目的无非是利益,即使将其界定为贪婪,也是在追求利益。在斯密那里,区分了进攻性的自私和保守性的自利,欺骗不过是一种进攻性的追逐利益的行为而已。在市场机制作用下,追求利益本身并不是一件坏事;而且,正是因为人们对利益的追求,才有市场及市场机制的存在。如果在欺骗一方存在什么问题,那就是其追求利益的方式——欺骗。作者以信息不对称和损人利己来界定欺骗,不过真正让作者在情感和道德上接受不了的,是“损人利己”。不论是虚假宣传还是操纵舆论,不论是假冒伪劣还是布局设陷,所有的欺骗在道德上都站不住脚。不过,用道德对人们的经济行为进行评价,总会面临很牵强的局面,诉诸道德解决不了任何问题。相对性的道德观是无法证实或者证伪的。欺骗还可能涉及法律问题,触犯法律的行为自然要受到约束和制裁。就受骗一方而言,欺骗的既成事实也有各种各样的原因,比如非理性或者信息不对称,轻率或者盲目,自信或者虚荣,贪婪或者幼稚。大致来讲,欺骗行为的发生,可以理解为欺骗者的欺骗力量与受骗者的防骗力量博弈的结果。如果前者大于后者,则欺骗发生;如果后者大于前者,则欺骗不发生。这里存在的问题是,欺骗者是有意要实施欺骗的,主动自觉而且拥有信息的优势;相反,受骗者往往处于被动境地,处于信息劣势;在很多情况下,面对潜在的欺骗,受骗一方的行为还会表现出非理性。受骗者的这些行为特征给欺骗者提供了损人而利己的机会。

仅仅从信息不对称及损人利己的角度来对欺骗行为加以界定和评价以致谴责,可能不是一个合适的经济学方式。市场存在的意义是什么呢?市场运行的机制如何呢?一个有效运行的市场会是道德风行的市场吗?应用信息优势就意味着堕落吗?堕落又意味着什么?古罗马的西塞罗(前106-43年)在其《论责任》中讨论过这个问题。罗德岛上发生了严重的饥荒,粮价暴涨。一个商人运送一船粮食到岛上,可以卖出高价,获取暴利。可这个诚实的商人面临道德的纠缠,他知道随后不久就有大批运粮商船到来。如果将这个信息公开,粮价将下降,他的利益将受损;如果不公开,他似乎在利用信息不对称牟利,有违公平和道德。西塞罗倾向于商人有隐瞒信息牟利的权利。他认为,制造虚假信息和隐瞒真实信息不是一回事儿。前者是不道德的,应该受到谴责;而后者不一样。毕竟市场是交易的场所,而不是道德的舞台;人们进入市场,就是来寻找和实现自己的利益的。如果要追求道德的完善,追求慷慨的美德,“我们根本就不应当卖东西,而应当把所有东西都放着,随便让人拿走就是了。”(西塞罗:《西塞罗三论》,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P234)在古罗马和中世纪对“公平价格”的讨论中,也有信息问题的出现。在《狄奥多西法典》中,并不反对或禁止人们“利用智慧取胜”,也就是不反对交易参与者利用信息优势,只是禁止市场过程中的暴力因素,也禁止与儿童签约。在查士丁尼的《民法大全》中,承认自由讨价还价的市场原则,但同时对利用市场优势包括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利益冲突加以校正,如果市场价格与公平价格的差距在一倍以上,给交易一方带来了“巨大损失”,交易可以被取消,或者受损一方可以要求赔偿。十三世纪的教会法对公平价格的处理更显示出客观和公正。对违背公平价格的处理,采取“两庭原则”。是否利用了不对称信息,利用了其他市场优势,给交易一方带来了“重大损失”,通过外庭审理;是否存在贪婪,是否在追求“令人羞耻的所得”,通过内廷(忏悔)审理。在这里,信息不对称问题和道德问题被分开,市场机制发挥配置资源的作用,道德法庭发挥道德引导的作用。(默瑞·罗斯巴德:《亚当·斯密以前的经济思想:奥地利学派视角下的经济思想史》,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P66)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这才是处理经济问题和道德问题的正确原则。

 

三,市场失灵和政府干预

自由主义经济学家看到“外部性”,“市场失灵”这样的概念就会生气。张五常就很不屑地说,没有外部性,只有产权。阿克洛夫和席勒自称是自由市场“真诚的拥护者”, 因为真诚地热爱市场,所以不愿意看到市场失灵给社会福利带来损害以及给市场本身带来伤害,因此他们关注信息不对称及市场失灵,关注政府干预对校正市场失灵可能发挥的作用。

阿克洛夫和席勒认为,消费者既处于信息弱势,又经常不自觉地表现出行为的非理性,于是就成为欺骗者砧板上的鱼肉。市场上欺骗盛行,将会使社会福利严重受损。比如受供应商引诱的信用消费,可能会恶化消费者的财务状况;金融市场上借助于金融创新而兴起的金融欺骗,可能成为恶化宏观经济学的罪魁祸首;医药行业中过度医疗的盛行以及假药的泛滥,对人们的健康甚至生命带来极大的威胁;选举中的欺骗和造假,加剧了政府的低效和腐败……等等。作者对欺骗的分析和批判,更多涉及伦理及法律的层面;就其负面影响而言,更多讨论的是社会公正,社会福利以及政治生态方面,而很少谈到效率的问题。既然欺骗产生与欺骗者和被骗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有关,既然欺骗的发生造成了对社会福利的损害,政府出面干预似乎就有了合法性。阿克洛夫和席勒最终要证明的就是,因为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市场失灵客观存在,于是政府对市场的介入成为必要。

被阿克洛夫和席勒叫做“欺骗”的那些市场失灵现象,是应该在性质上加以区分,从而采取有差别的策略的。比如有的医药公司为推出新药,对实验结果进行歪曲,对负面效应加以隐瞒,这不仅是道德问题,也是法律问题。这种做法仅仅以具有道德意味的“欺骗”来界定,可能是不够的。而有些企业行为,在本质上仅仅是一种营销行为,其目的仅仅在于更多的利润;尽管其结果是对消费者利益的直接损害,但这种行为本身并不违背道德,也不违背法律。汽车销售代理商在销售汽车过程的某些策略行为,比如推荐以旧换新或者分期付款,这里面都有销售商的利益在其中,而且经销商确实利用了自己的信息优势。但是,归根结底,经销商的这些做法,仅仅是营销策略而已。消费者进行进行购买决策之前,如果进行了充分的准备,搜集了更多的信息,准备了更充分的计划,是可能避免这些陷阱的。交易本来就是供求双方博弈的过程,利用信息优势是允许的;而且,信息弱势一方如果意识到利益可能受损,本来就应该采取措施来弥补自己的信息不足。信息的优势或者劣势,或者说信息不对称本身,本来就不是一成不变的。信息弱势一方,下了足够的功夫来搜集和整理信息,就可以改变信息弱势的地位,甚至可以成为信息强势,从而取得竞争优势。处于信息弱势而不努力改进自己的处境,而是等待这外来的救济和支持,本来就不是市场经济的行为。况且,有时候消费者即使处于信息弱势而不努力去改变它,也可能是理性计算的结果,即不搜集充分信息带来的损失可能小于搜集信息的成本。消费者有时在信息搜集和整理上的不作为,可能也是一种理性的选择。

通过市场和市场竞争来实现利益,实现最大化的利益,应该是市场机制作用的结果。利用信息或者其他法律允许的优势,甚至刻意在法律不禁止但习俗和道德有阻碍的领域行动,也是一种可以理解的市场行为。阿克洛夫和席勒虽然是自由市场的“真诚的拥护者”,但他们对市场的纯洁性要求可能太高了。在他们的眼里,也许只有完全竞争的市场才是理想的市场,买卖双方都信息充分,至少不存在信息不对称;买卖双方都是价格的接受者,没有任何一方有能力操纵市场和影响价格。在阿克洛夫和席勒那里,任何对市场权力包括对信息优势的利用,都被看成是欺骗;任何通过市场手段获取更高利润的企图,都被看成是贪婪。既然所有的损人利己都是欺骗,都应该受到谴责,那么可行的做法除了利己不损人,也就是大公无私了。但这样的理想境界是违背人性的。人是自利的,人们会利用各种可能的机会实现自身利益。斯密所说的,人们在追求自身利益的过程中因为同情共感的存在而努力不损害他人利益,努力体谅利益相关者的感受,这已经够理想化了。阿克洛夫和席勒希望市场可以杜绝一切损人利己,实在是过于理想主义,这样的市场不可能存在。

阿克洛夫和席勒对欺骗和市场失灵的恐惧和排斥,居然让他们对“索洛余值”产生了怀疑。罗伯特·索洛上个世纪五十年代对美国经济增长推动因素的分析中发现,美国经济增长中资本增加的贡献仅仅占到八分之一,其余八分之七的贡献来自创新或者技术进步。创新所带来的技术进步,就叫做“索洛余值”。阿克洛夫和席勒认为,索洛的理论反应了二十世纪五十年代经济学者的天真,因为大量的创新不是关乎技术的,也不是利人利己的;相反,它们是关乎如何去损人利己的。创新可能更多地意味着行骗,意味着利用消费者弱点来谋取不当利益。作者用来批判技术进步的负面影响的例子之一就是“脸谱网”,说这样的创新和发明是对文明的破坏,它对个人价值的实现和社会福利的增进毫无助益。作者对“索洛余值”以及创新和技术进步的理解不仅狭隘,而且远远脱离了历史和现实。熊彼特说技术进步是 “创造性毁灭的风”,是一把双刃的剑,它可能会带来一些问题,但毕竟是社会进步最重要的推动力量。想要杜绝创新的负面影响,也就要求要断绝创新和技术进步,这样人类就永远只能生活在茹毛饮血的原始状态。作者对创新的道德评价大成问题,他们用以评价“脸谱网”的价值观,片面而狭隘,陈旧而落伍。

阿克洛夫和席勒讨论的欺骗现象,有的确实严重,确实会严重损害社会福利的增进及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转,政府在这些方面的干预确有必要。比如,就药品制造而言,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和外部性问题,政府干预——尤其是制定和实施标准——必不可少;再比如在金融市场上,因为金融资产及其运作的特殊性,其引发宏观经济波动的可能性很大,政府制定和实施防护措施也必不可少。市场失灵的范围可能还要更广一些——尤其是在外部性,收入分配,宏观经济稳定等方面,因此政府可以发挥其干预功能的范围也应该更广一些。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否定外部性的存在,否认信息不对称的影响,否认市场失灵的可能性,都是不切实际的。但是,对市场失灵及政府干预,也不能作简单化的理解和简单化的处理。市场运行中出现的问题,不一定都要政府干预。有些问题,在市场上出现,影响了效率和公平,而市场又解决不了,这样的问题才叫做市场失灵,在这样的场合,政府的出现才有必要。像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产权界定和基础设施,以及药品管制和金融监管,在市场处理不好的领域,政府干预是必须的。至于某些市场本来可以自我矫正的问题,政府干预不仅多余,而且有害。阿克洛夫和席勒叫做“欺骗”的很多行为,有的是市场的正常行为,有的属于道德上有亏但法律上并不禁止和排斥的行为,将这些行为界定为欺骗或者市场失灵,要求国家来进行干预,实在是画蛇添足。关于市场交易中的欺骗行为,十八世纪的杜尔哥(17211781)就有着清醒的认识。杜尔哥说,市场上总是会出现欺骗现象的,但不能一出现欺骗就要求政府干预。就像我们不能因为小孩会摔跤就禁止他自己行动或者在他经过的每一个地方都铺上地毯一样,我们也不能要求政府为防范或者处理欺骗采取措施。市场本身有自我矫正的能力,那些受到欺骗的人会从中获得教训,避免以后在上当受骗,而那些行骗的人也会受到市场的惩罚。试图让政府成为消费者的保姆,只会捆绑住市场,限制其功能的发挥。

 

四,政府就一定靠得住吗?

阿克洛夫和席勒对自发作用的市场是不信任的。他们说:“千方百计骗人花钱可能是自由市场的必然结果。”(P28)自由市场的每个角落都隐藏着骗子,虎视眈眈着善良人们的钱袋子。自发作用的市场既能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社会福利的增进,又会给消费者带来陷阱。在形形色色居心叵测的欺骗的诱骗之下,善良的消费者往往搞不清状况,会主动上钩,成为贪婪的商人的网中鱼和盘中餐。“亚当·斯密所说的‘看不见的手’正在指挥着逐利者最大程度满足人们的不良嗜好。”(P9)看来,阿克洛夫和席勒不仅对幼稚的消费者不放心,对斯密理想化的市场自发作用的非预期后果也很不认同。斯密总是那样的乐观主义,总能在混乱中看到秩序,在个体或者社会的自发行动中看到非预期的良好结果。他说个人在追求自身利益的过程中由于对他人利益的理解和同情,于是促进了社会利益的实现。即使被看成是不良嗜好的地主阶级的奢侈消费,他也从中看到其颠覆封建制度的积极作用。阿克洛夫和席勒就没有这样乐观,他们认为斯密这样的乐观主义,其实是天真和不谙世事的表现。

在阿克洛夫和席勒看来,自由市场上总是充斥着欺骗;每一个骗子都是强大而邪恶的,而每一个受骗者都是善良而弱势的。善良的人总是斗不过邪恶的人,而且邪恶的人们又总是以群体或者机构的形式存在。由此,政府作为社会正义的维护者,作为弱势阶层的保护者,应该在欺骗发生的领域出现,以校正市场失败的方式维护正义,保护弱势阶级的利益。既然欺骗在市场上无所不在,政府监管也就应该广泛存在。在阿克洛夫和席勒看来,没有政府的监管,欺骗在市场上随时随地都会发生。一个没有政府监管的市场,必然是一个消费者权益没有保障的市场。只有政府建立起健全而有效的监管体系,才可能拴住骗子们向善良消费者伸出的黑手,从而使善良的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保护。“在一个监管良好的市场上,没有人可以通过利用他人的心理弱点获利。”(译者序,xxv

阿克洛夫和席勒的判断可能基于善良的愿望,但这种认识问题重重。没有人是天生的骗子,也没有人是天生的倒霉蛋而且总是倒霉蛋。人的行为是对激励的反应,而激励往往是制度博弈的结果。即使有的人偏好风险,更愿意通过机会主义的方式获取利益,这也是权衡生产性行为与非生产性行为的不同收益的结果。骗子并非永远的骗子,也不一定就总是市场的强者。受骗者也并非永远在受骗,更不会永远是市场的弱者。不论是是行骗者还是受骗者,都会 “干中学”,获得经验或者教训。在市场博弈中,受骗者接受教训,可能成长起来;骗子手可能受到惩罚,进而改邪归正。单纯考虑基于信息不对称的欺骗行为,市场机制的结果,也会使之发生改变。有的人利用市场优势行骗成功,就意味着获取优势信息能够带来租金;对租金的追求,会促使人们投入精力搜集信息,这样信息不对称的局面将得到改善。人们是可以学习的,经验或者技术,信息或者能力,都可能在市场自发作用之下发生变化。放在斯密的眼里,阿克洛夫和席勒通过政府监管来化解市场失败的想法是可笑的。当有大臣建议英国通过法令,倡议公民勤俭节约的时候,斯密提出尖锐的反对意见。斯密说,政府管好自己的钱袋子就好了;一个君主和官员向国外学习,学得最好的就是如何搜刮百姓,如何奢侈浪费的了。百姓自己会管好自己的钱包,不需要政府多管闲事。每一个人都是自己利益的最好评判者和维护者,不需要政府来多管闲事。

在公共选择学派于二十世纪后期兴起以来,政府干预的可靠性及合法性受到了越来越多的怀疑。在市场过程中政府为什么就值得信任呢?政治过程中的政府工作人员其实也是有着经济利益的行为者,他们在经济过程中是自利的,在政治过程中也必然是自利的;不可能一个经济市场中的自利者,进入政治过程之后就变成利他者,或者形成了对物质利益的免疫力。如果说政治过程中政治决策者也有着物质利益追求,而且他们在制定有关各种利益博弈的规则时有着更充分的信息,有着更强大的力量,又怎么保证他们不像经济市场上的信息优势者那样利用优势或者权力牟利呢?我们试图通过政府监管来防止或者缓解欺骗,但怎么保证政府人员就不会更加机会主义?如果政府人员的机会主义不可避免,又有谁来监管他们呢?姑且不论政府人员的机会主义行为动机问题,也不论对监管者的监管问题,我们还是需要讨论引起欺骗的信息及信息不对称问题。

按照阿克洛夫和席勒的解释,欺骗发生的根源,在于欺骗者和受骗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引入政府监管的意义,在于对欺骗者的行为加以约束。可问题是,监管者要能有效行使其职能,就需要得到更加充分的信息。怎么能保证政府机构就可以获得充分的信息?消费者基于自身利益尚且不能获得充分信息,政府人员获取充分信息的激励又在那里?政府人员超出一般消费者的信息搜集和整理能力来自何方?根据公共选择学派的研究,政府监管的有效性是值得怀疑的。首先,监管者可能不具备更高的信息能力;其次,监管者同样面临机会主义动机,因而存在被受监管者俘虏的问题;其三,政府监管可能存在滥用职权的问题。在自由主义经济学家看来,最后一个问题可能是一个很危险的问题。市场的自发作用,在促进效率改进以及自由和民主方面是有重要意义的。政府监管的扩张,可能既起不到维护公平和正义的目的,还降低资源配置效率并破坏民主和自由。这是让人们大为担忧的方面。

阿克洛夫和席勒从信息不对称和消费者行为的非理性来讨论欺骗行为,从欺骗对社会公平及社会福利的负面影响来界定市场失败,从市场失败出发来证明政府行使经济职能,介入市场干预的必要性,其间的逻辑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就欺骗行为而言,信息不对称和消费者行为的非理性可能是重要的诱发因素。但是,欺骗是否就是市场失败?政府监管对欺骗是否具有约束作用?阿克洛夫和席勒讨论的欺骗行为中,有些确实对社会公平和社会福利具有负面影响,而有些却是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形式。将这些行为,一概界定为欺骗,并主张以政府监管来控制之,实在有不得要领之嫌疑。有些问题其实不是问题,根本不需要将其作为一个问题来处理;而成其为问题的那些问题,有些需要经济上的监管,有些需要立法上的约束,而有些则需要道德上的教化。从信息不对称的视角来界定市场失败应该更慎重一些。信息不对称并不是导致市场失败的重要原因,因为市场博弈过程可能改变信息的分布,改变交易者的信息地位。而且,这种博弈过程中的信息流动,本来就可以改善市场运行的效率。尽管信息不对称可能带来市场效率一定程度的受损,但这种情况与外部性等问题导致的市场失败是不一样的。既然从信息不对称得出失败的判断存在问题,那么对市场失败的界定,还是应该主要主要考虑外部性,收入分配及宏观经济波动等因素。

 

乔治·阿克洛夫、罗伯特·席勒此书的副标题是“操纵与欺骗的经济学”。在他们看来,自由主义经济学幻想的是一个充分竞争的完美市场,这样一个市场可以实现供求均衡,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社会福利的不断改善。现实的市场并不如此美妙,因为信息不对称以及消费者行为的非理性,欺骗广泛存在,资源配置的优化及社会福利的改进面临种种障碍。由此,他们将希望寄托在政府身上,希望借助于政府的有效监管来消除市场失灵,完善市场功能。但是,信息不对称不一定就是欺骗发生的关键原因,他们所定义的欺骗也不一定意味着市场失败,在他们所理解的市场失败领域政府管制也不一定就能发挥作用——甚至,政府监管可能带来比“市场失败”更大的问题。由此,我对“操纵和欺骗的经济学”持怀疑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