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e案四:个税改革,应与个人财产申报相结合


 两会e案四:个税改革,应与个人财产申报相结合

每年“两会”前夕,有关个人所得税改革话题都会成为热点,今年也不例外。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的个税改革话题已不是专家学者谈看法,而主要是媒体接连不断地报道“个税改革方案已完成”,财政部长楼继伟甚至表示“目前个税改革方案已提交国务院,今年将把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法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审议。”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其实仍保持着1980年对个税首次立法时搭起的基本框架,而那时候的个税主要是针对外国人,中国人有资格纳税的是凤毛麟角。而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持续发展,经济形态已发生了质的变化,该法确实有彻底大修甚至推倒重来的必要。

综合各方面信息看,个税改革已基本达成共识的有如下几个方面:一是改目前的分类征收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以解决各征税项目间税负不均衡问题;二是以家庭为纳税单位,考虑家庭人均收入,以起到调节税负的目的;三是考虑家庭负担,比如子女教育、老人赡养及按揭贷款等因素,兼顾纳税人合理消费;四是会考虑首套住宅的按揭贷款利息抵税等。

但要想较好地实现这一改革目标,没有完善的信息系统做支撑,最终一定会成为“夹生饭”。因此在推行之前需做足准备,而核心就在于如何让个人财产、个人收入“透明”化。

我们知道,今年是个人年收入12万元以上须自行申报政策实施的第10个年头,其间税务机关虽进行了大量的信息采集,但由于中国居民收入多元化、隐性化,且现金交易极为普遍,而银行、车管、房管等部门与税务机关仍未能实现信息共享,涉及个人所得税违法的个人也没有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导致个人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对年度申报不够主动,不但申报人数严重不足,已有的申报信息也是严重失真。如果在此背景下贸然推行以“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改革,税务机关因无法掌握纳税人的个人收入流和支出项目,无法核实收入项目成本,对申报不实纳税人又缺乏必要的取证及制裁手段,也就无法将这一制度很好地加以落实。

要解决个人收入流和支出项目明晰化问题,唯一的手段就是必须首先推行“个人财产申报制度”。每个公民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个人拥有的动产与不动产信息的初始化登记,然后每年就个人收入及个人财产新增部分进行申报,税务机关据此判断该纳税人在上一个年度是否依法交足或交多了个人所得税,然后是多退少补。如果纳税人不如实申报个人新增财产,“漏报”部分也就不能合法化。国际上出现不惜多缴税进行“洗钱”的现象告诉大家,一旦推行“个人财产申报制度”,谁也不会甘愿冒隐瞒新增财富的风险。反过来说,“洗钱”现象越严重的地方,一定是“个人财产申报制度”做得好的国家。

当然,目前情况下推行“个人财产申报制度”确实存在一定的社会风险。但为了迎合民意,为了遏制贪腐,也为了规范税收征管,这个制度迟早是要建立的。而在新的个税改革方案出台之前,笔者建议采取折衷方案,即由人行系统对个人已有财产、存款进行初始登记,官员甚至可以在纪委系统进行初始登记,税务机关仅对纳税人每年新增的申报财富依法进行征税,纳税人对自己的申报信息负责。

应该说,实施个税的全方位改革已迫在眉睫,但没有“个人财产申报制度”做保障,再好的个税改革方案都不可能达到应有的效果。因此笔者希望通过“个人财产申报制度”的建立,让个人所得税真正成为发挥财政功能、调节居民收入、缩小贫富差距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