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党政领导辞职也就无需再照顾你的面子了
李华新
发生特别重大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公共安全事件等6种情况,党政主要负责人将被追责,严重者可责令辞职、免职等。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遵照执行。规定对于促进各级领导干部提高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能力水平,将具有重要意义。(2016-03-24 03:08:03 | 来源: 京华时报)
《规定》明确了社会治安综治的责任人,以及追责的情况,如何追责,如何奖励等,《规定》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印发实施。
《规定》明确,各地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则要承担分管工作范围内社会治安综治的责任。《规定》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各司其职,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根据《规定》,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任务分解成若干个具体目标,并制定比较容易执行和检查的措施,并建立严格的督促检查、定量考核、评价奖惩等制度,自上而下层层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责任书。
根据《规定》要求,出现6种情形,将对党政领导班子、相关领导追责。6种情形包括基础工作薄弱、治安秩序混乱,发生特别重大的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等,以及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这些案(事)件。社会治安综治考核评价不达标,以及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治安问题处理不力等,也要追究责任。
说了多年的政府行为的透明公开,以及对于党政干部的监管和奖惩,现在用责令辞职的方式来兑现,这其实已经是够宽宏大量的,因为一旦造成的 发生特别重大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公共安全事件等6种情况,你自己的官帽子和这些时间的恶劣性质相比,你辞职也不是就能谢罪的。可是你需要有一个明确的态度。
而至于是否要永不叙用,过去的情况是异地为官,或是蛰伏数年再度获得重新任用,也实在是一种曲线为官的一种中庸方式,而现在的责令你必须辞职,就其严肃性也是大大增加。
同时按照《规定》的要求,对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责任督导和追究的方式包括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一票否决权制、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如果因违纪违法应承担责任的,还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出现了大事,现在你知道可以对照来检查自己,做出辞职的姿态,那就不再是一种负责任的姿态了。
(济南 李华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