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税法》护航绿色发展


 《环境保护税法》护航绿色发展

陈柳钦

 “史上最严环保法”实施两周年之际,一部被称为“绿色税法”的《环境保护税法》,20161225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闭幕会上获表决通过,并将于201811日起施行。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及其相关立法工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部署“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时,明确提出“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从国务院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和环境保护税法立法进程看,《环境保护法》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中明确的“‘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规定”的示范。《环境保护税法》经历了近十年的酝酿终于出台,标志着新形势下税收法治建设迈出了坚实的步伐,体现了本届政府对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战略、推进绿色发展的坚定决心。

环境问题困扰着我国经济发展已久,也影响了大众的生活,最直观的莫过于雾霾引起的关注,各方面的压力都在促使我国出台政策对环境进行保护,但是单一的行政手段远远不能满足我国目前对环境保护方面的需求,必须转向多元化的环境治理手段。征税就是多元化环境治理手段之一,被我国政府纳入治理措施实属应当。作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要求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第一部单行税法,《环境保护税法》不仅在依法治国层面意义重大,也将进一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从政策引导角度看,通过税收制度的确立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有利于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到法治化、制度化的轨道上。

21世纪的今天,经济的快速发展带来了严重的生态污染和环境破坏,环境治理成为当今世界面临的共同课题。环境保护税作为一种经济手段,具有其独特的优越性,世界各国纷纷通过开征环境保护税以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国家有美国、荷兰、丹麦及瑞典。我国人口众多、地域辽阔,作为一个大国,在环境问题的处理上对世界来讲具有很大的影响,并受到世界各国的关注,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都受到环境的束缚,如若处理不当会产生严重的后果。环境保护税法的缺失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鼓励生产者和消费者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作用,因为长期过度追求经济增长目标的结果,而忽略了对企业完全成本的核算,将本应该内在化的环境、资源成本排斥在现行的产品成本核算体系之外,不能真实反映经济增长的资源环境代价。环境保护与发展并非对立的,《环境保护税法》是引导发展上行的“绿色机制”。事实上,随着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环境保护不仅不会成为发展的包袱,而且还能推动中国经济社会转型升级。推进环境保护费改税,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现行排污费制度存在的执法刚性不足、行政干预较多、强制性和规范性较为缺乏等问题,有利于促进形成治污减排的内在约束机制,有利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我国现行税制共有18个税种,其中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有:资源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进出口税收等。但《环境保护税法》并未整合这些相关税种,而是按照“税负平移”的原则,将现行排污费制度向环境保护税制度转移。这些税种相互配合,就能更大地发挥税收在环境保护保中起到的调节作用。环境保护税具有收入调节、社会惩治的双重功能:从收入调节角度来看,对资源占有比例越高,征税就越高,具有再分配性质;从社会惩治角度来看,环境保护税又具有控制污染、减少企业生产负面效应的功能。

以环境保护税和“税制绿化”为代表的绿色财税制度改革,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追求可持续发展实现“中国梦”的必然选择。《环境保护税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绿色税收”体系,这对完善我国现代税收制度有重要作用,且对我国迈向低碳发展、循环发展、绿色发展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我国资源环境和经济协调与可持续发展以及改善民生与和谐发展都有着重要的意义和影响。当然,《环境保护税法》最终的目标无疑是完善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建设,并最终推动我国社会和经济实现绿色发展。因此,我们有必要继续关注《环境保护税法》相关的配套政策后续的立法动态。随着环境保护的升级,围绕着《环境保护税法》,我们预计,未来除了需要逐步提高环境监管和税收征收力度外,还会建立更加完善的配套体系,包括设定规模以下企业税收核算方法、明确超标排放罚则、配套总量控制指标,以及优化环保税收收入使用机制等。

为了应对日趋严峻的环境污染问题,征收环境保护税已成为了我国的现实选择。开征环境保护税,是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确立的绿色发展理念,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实践。征收环境保护税也有助于中国兑现巴黎气候大会所做的2030年左右使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并争取尽早实现的承诺。因此,可以说环境保护税法》的出台进一步展示了我国注重环境保护的负责任大国形象。

《环境保护税法》集中体现了全球环境治理在过去半个世纪以来的主要成果,将政府的力量与市场的机制有效加以结合,堪称是环境经济政策的“集大成者”。“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税法》开宗明义确立了“绿色税法”的定位。这部“绿色税法”被各界寄予了厚望,希望它在建设“美丽中国”的道路上,发挥减少污染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为我们脆弱的生态环境“增绿”,切实缓解公众的环境污染之忧。

(作者系中国城市管理研究院院长、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