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中小企业发展迅猛,它的经济贡献和社会贡献逐年都在提高,其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的价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58%,生产的商品占社会销售额的59%,上缴税收占50.2%。
尽管贡献巨大,但融资难却成为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据笔者了解,中小企业贷款难所公认的原因有以下几点:首先,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有限。其次,银行因为风险而对中小企业贷款提出的诸多限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中小企业必须以其土地、厂房等有形资产为抵押来获得银行贷款,但是对广大中小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而言,缺的就是土地、厂房等有形资产,这样的要求无疑是拒中小企业贷款于千里之外。最后,中国的担保体系发展不够也是原因之一。
为此,有很多人提出了用知识产权作为质物向银行获取贷款,目前这种贷款方式已经在北京和全国实践。但作为一种新的贷款方式,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却有很多有待研究的地方,尤其是作为质物的知识产权评估难的问题受到很多人的重视,也成为这项业务不被看好的主要原因。
作为一家专业的无形资产评估公司,我们在多年的实践中积累了一些评估经验,也对知识产权作为质物在评估中遇到的问题有一些自己的看法。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质物的特征
知识产权作为质物的评估业务与传统评估业务相比具有一些特征,这些特征包括:知识产权的可转移性,变现性以及地域性。因此在具体评估操作中,还要考虑额外的价值影响因素,把这三方面作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风险点,特别予以关注,从而控制评估的风险。
对这三种风险,笔者认为:变现性不言而喻。可转移性是指专利技术作为人类的智力成果,是一种技术商品,它能够以所有权转让或使用权转让的方式与受让方进行技术贸易,这是产生专利技术评估的基础。
地域性是指知识产权法都是各国的国内法,例如一个国家的法律确认和保护的专利技术,一般只在该国领域内有效,在其它国家却失去效力。此外,作为知识产权很重要一部分的专利技术还具有时效性:专利技木在时间上也是有限制的,各国专利法都对专利技术的有效期限有一定的限制。一旦专利技术的有效期满,专利技术就成为全体公众都能使用的公共财富,而不产生侵权问题(中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保护期限为10年)。
详解影响知识产权价值的三大因素
此外,还有三类因素对银行质押贷款下的知识产权价值产生影响,也应关注:
一、法律因素
除了常规的知识产权评估中应注重的保护范围、法律状态及知识产权类型等因素的分析外,在银行质押贷款前提下,评估师还应关注以下因素的影响:
a.质押物在质押日的权属及有效性
以专利为例,众所周知,专利证书仅记载授予专利权时的状态,对于随后发生的权属变化、许可他人使用及有效性变化,均没有反映。我们在实践中,就曾遇到专利权人因不了解各种许可方式的区别,将委估对象以独占方式许可他人并收取了全额转让费用。虽然该专利权人仍享有委估专利,但就质押贷款而言,已经无法继续进行。
b.质押物权利的稳定性
对于实用新型专利,因未经实质性审查,其权利是不稳定的。评估师应要求借款人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新颖性检索报告,以确保质押物权利的稳定性。商标权利的稳定性相对专利要高一些,但也要关注商标权的变化。
c.一个产品的若干核心技术由不同权利人控制的情况
由于拟质押物无法单独形成产品且借款人无权处置同一集团公司下属的其他经济实体拥有的专利,而严重影响到质押物的变现能力,从而影响其价值。因此,评估师在评估过程中,应充分考虑该因素对质押物价值的影响。
此外,评估师还应注意拟质押知识产权是否存在权利纠纷及专利无效等事项、是否必须与专有技术相结合使用,以及质押期间的专利年费或商标续展费的交付是否有构成权利法律风险等因素。
二、专利技术因素、商标维护因素
与一般评估业务不同,在银行质押贷款前提下,银行一般仅针对成熟的专利技术及商标等开展信贷业务。对于研发阶段的专利技术,由于风险较高,一般不会给予信贷。但有些研发阶段的专利技术由于具有较高的价值,对未来的变现能力可以预计,在充分研究其风险后,也可以进行质押贷款。技术因素(对于商标而言为商标维护因素),对银行质押贷款前提下知识产权价值具有一定程度的影响。
a.产品获利能力与质押物之间的关系
一般而言,知识产权的价值是通过企业产品或服务的获利实现的。其中有一套数据模式,通过对质押物多种特性的分析,用于确定质押物与产品获利能力之间的定性关系。如厦门某服饰公司是一家制造女士手袋的公司,该公司既无工厂,也无销售队伍,然而在短短三年时间里,该公司的销售收入从几百万元,迅速发展到上亿元。该公司采用了皮尔·卡丹式的品牌营运模式,商标是该企业盈利最重要且不可或缺的资产。结合该商标的特性,运用上述的数学模型,最终确定了质押物与企业产品获利间的定性关系。
b.替代技术对委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我们在开展银行质押贷款评估的实际工作中,体会到对替代技术进行分析是非常必要的。评估师通过运用专利地图及自己研发的技术趋势分析软件等,对拟质押的专利技术的替代技术出现的可能性进行分析,从而对其质押期间可能出现的价值变化进行判断。
三、经济因素
对于银行质押贷款前提下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应适用谨慎原则,仅根据拟质押物的现实应用进行测算,对于未来潜在的可能应用,应不计入其价值。此外,评估师还应关注以下事项。
a.质押物所涉及产品的财务数据与企业整体财务数据的分割
如山东某造纸厂拥有一项专利技术,使该企业每年节省几百万元的“三废”处理费用。当该企业向当地银行以此专利技术作为质押物提出贷款时,让银行感到困惑的是,企业拥有的技术价值,如何与企业自身的价值分解,从而使该质押物成为能够独立处置的质押物。我们通过对该造纸厂的生产工艺及流程深入了解后,确定该技术的价值主要体现在对企业运营成本的节约,据此将该技术价值与企业价值进行剥离,最终确定质押物的价值。
b.折现率的选取
另外,对银行质押贷款前提下的知识产权评估过程中,在进行收益期限的选取时,评估师还应考虑贷款期限的影响。
目前,评估公司可以解决其中的大部分问题,但是对于知识产权的法律问题,则和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合作。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过程中,律师事务所通过律师的专业法律知识对涉及到知识产权法律问题做出专业的判断,并向银行出具具有法律效应的法律意见书,保证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过程中知识产权法律问题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