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改革必须从理论上正本清源


 

国有企业改革需要从理论上正本清源*

——兼论企业利润的实质

熊义杰

(西安理工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 710054)

 

  党的十五大为国有企业改革指出了明确的方向,简单地说即解放思想抓大放小。如何解放思想,笔者认为,我们还必须从理论上正本清源,真正从理论的高度弄清企业利润的实质。只有这样,我们才有可能正确地面对我国国有企业1/3明亏,1/3潜亏,1/3盈利的现实,从而为国有企业抓大放小寻找一条切实可行的路子。

利润究竟为何物?马克思主义认为,利润是剩余价值的转化形式。剩余价值是劳动者在必要劳动时间之外即剩余劳动时间生产出来的。也就是说,马克思把劳动者的劳动时间人为地分成了两个部分,一部分称作必要劳动时间,另一部分称作剩余劳动时间,必要劳动时间生产的价值转化为工资,剩余劳动时间生产的价值则转化为利润。这是马克思在研究资本主义经济时所做的解释。马克思主义的继承者在研究社会主义经济时,沿用了斯大林的说法,把必要的劳动时间称作劳动者为自己进行的劳动,而把剩余劳动时间称作劳动者为社会进行的劳动。

这种解释是否科学呢?现在看来,有许多方面是值得商榷的,至少从管理学角度看是这样。第一,对于一个完整的生产过程来说,劳动时间是不可分的,很难划分出哪一部分是必要的,哪一部分是剩余的,道理很明显,没有人类劳动的投入,任何有用产品都不可能生产出来。第二,最重要的问题是,这种解释不能说明为什么在同等条件下,不管是在资本主义条件下还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有的企业生产出了剩余价值,而有的企业则没有生产出剩余价值(亏损)。既然劳动时间中都有一个剩余劳动时间,为什么会有大量的企业收不抵支,

亏损乃至破产倒闭?显然,如果把利润看作剩余价值的转化形式,那就只能理解为,有的企业有剩余劳动时间可以盈利,而有的企业则没有剩余劳动时间只能亏损。毫无疑问,这种说法与剩余价值理论是矛盾的。

现代西方经济学认为,利润可以划分为正常利润和超额利润,正常利润像物质成本和劳动成本一样,被包括在厂商成本之中,它是“企业家才能”这种生产要素的报酬。超额利润则不属于厂商成本,具体又包括两个部分,即垄断利润和纯粹利润。垄断利润是由于某些垄断因素引起的,这又包括不同程度的卖方垄断和买方垄断即专卖和专买。纯粹利润,首先是企业家创新的结果,创新即企业家对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其次,它是对投资风险的补偿。

对于西方经济学的利润理论,马克思主义继承者一向认为,它掩盖了利润的真实来源和剥削实质。其实不然,不论是资本主义经济还是社会主义经济,其发展都充分证明,管理像生产资料和劳动一样,也是生产过程一种实实在在必不可少的要素。没有管理要素将生产资料和劳动者结合起来,就不可能有现实的生产过程;没有管理的生产过程,必然是无序的和混沌的,因而也必然不会有合格的有用产品产出。所以,像生产资料获得补偿价值,劳动者获得工资一样,管理也应该获得其报酬,这就是企业利润。这一点,不管理论上如何评价,经营实践则是最公正的裁判。企业亏损,必然是管理不善的报应;企业盈利,则必然是管理有方的结果(虽然不只是管理的功能)。在实践中,我们常常说“向管理要效益”,“管理出效益”,实际上已经包含了“利润是管理的报酬”这样一个基本命题。

我们决不否认资本家对工人阶级的剥削,也坚决反对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对资本家剥削阶级本性的掩饰。然而,要揭穿资本家剥削阶级的本性,我们也必须从实事求是的原则出发,切不可以歪曲事实,或者违反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长期以来,我们为了把资本家的剥削活动与工人阶级创造价值的劳动区别开来,一直否认资本家对生产进行监督和管理的生产性质。如教科书《现代西方经济学基础原理》在第六章的评论就曾写道:“资本家对生产的监督和管理,仅仅是榨取剩余价值的一种剥削活动,这种活动不是生产性的,也不是社会化大生产所要求的,本身并不创造任何价值。”笔者认为这种说法是完全错误的。

马克思主义认为,管理劳动具有两重性质,这就是它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也称为生产力属性和生产关系属性。马克思指出:“不论生产的社会形式如何,劳动者和生产资料始终是生产的因素。但二者在彼此分离的情况下,只在可能性上是生产因素。凡需进行生产,就必须使它们结合起来。”而这种能够使生产诸因素结合起来的力量,不是别的正是管理。管理对于生产力诸因素的结合作用,最集中地体现了管理的生产力属性。关于这一点,马克思还进一步明确指出:“凡是直接生产过程具有社会结合过程的形态,而不是表现为独立生

产者的孤立劳动的地方,都必然会产生监督劳动和指挥劳动。不过,它具有二重性。一方面,凡是有许多个人进行协作的劳动,过程的联系和统一都必然要表现在一个指挥的意志上,表现在各种与局部劳动无关而与工场全部活动有关的职能上,就像一个乐队要有一个指挥一样。这是一种生产劳动,是每一种结合的生产方式中必须进行的劳动。马克思的论断清楚地表明:(1)管理的必要性是由社会化大生产决定的;(2)管理的目的是协调相互联系和统一的生产过程;(3)管理是一种生产劳动,是生产过程必不可少的;(4)管理劳动具有两重性,首先是它的生产力属性,其次才是它的生产关系属性。管理的两重性不管是在资本主义条件下还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都是客观存在的,但无论如何,它们的生产力属性或自然属性则是共同的,所不同的只是它们的生产关系属性或社会属性。从这一点出发,我们必须对利润的实质进行重新思考。

既然管理劳动是生产性的,是生产过程所必需的,那么它就应该像生产资料获得补偿价值,劳动者获得工资一样,也获得它应得的报酬,这种报酬就是企业利润。其实,不管管理劳动的社会性质如何,其直接的目的就是要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要实现少投入多产出。而少投入多产出的直接后果,则是企业利润的增加。由此看来,利润作为管理的报酬,实际上完全是顺理成章的事情。

弄清楚利润的实质对于国有企业改革有何意义呢?这一点并不难理解。国有企业改革的核心内容,是如何设法调动企业职工和经营者的积极性。而要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最重要的原则是要各得其所。现在我们都知道有这样一种说法,叫做“企业靠产品,产品靠质量,质量靠技术,技术靠人才,人才靠管理,管理靠企业家”。这里主要包括了三重意思,即一流的企业必须有一流的产品和一流的质量,而一流的产品和质量则必须有一流的技术和一流的人才,一流的技术和人才则源于一流的管理和一流的企业家。在这里充分显示了企业管理的重要性。

美国学者曾对有关统计资料进行分析,发现在每100个新企业中,1/2在两年内倒闭,五年后倒闭2/3。失败的主要原因,在于企业管理不善。日本著名企业家松下幸之助认为,一个企业的兴衰,70%的责任落在领导人身上。在我国,国家统计局近年来对全国八省市2500家亏损企业进行调查分析,结果政策性亏损和由宏观环境造成的亏损,加起来不到20%80%以上的亏损由经营管理不善造成的。既然如此,那么直接从事经营管理的企业家是否得到了其应得的报酬呢?这实际正是国有企业改革的焦点和突破口所在。

在近二十年的改革实践中,我们已经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了一个精明的企业领导人在企业经营中举足轻重的作用。在分配问题上,我们曾经批判过“平均主义”和“大锅饭”,分配上不同的档次虽然有了一定差距,但问题远远没有解决。比如,在改革实践中许多企业在推行风险抵押承包中,常常遇到合格的承包人无产可押的情况。国有企业要“抓大放小”,核心或重点仍然是如何“抓大”的问题。在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改革中,如何解决经营动力不足的问题,风险抵押承包的顺利推行,就必须保证“企业家才能”这种资源获得应有的报酬,并对其中的经营风险予以必要的补偿(通过风险报酬)

国有企业与私人企业相比,其优点是便于整体协调,有利于国民经济的有计划按比例发展。其缺点也很明显,这就是经营动力不足,因而在发展不平衡的情况下,也常常造成比例的失调。导致经营动力不足的原因并不难理解,因为在私人企业中,经营者的目标与企业目标是直接同一的,而在国有企业中,经营者的目标和企业的目标未必就是一致的,经营者可能会追求个人福利或享受的最大化,这是由物质利益原则所决定的,一点也不奇怪。所以,如果我们肯定利润是管理的报酬,这就为在国有企业改革中,把经营者目标与企业目标相统一奠定了理论基础,其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无疑都是不可估量的。

 

注释:

①南开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202页。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431页。

④唐昌黎:《国有企业改革的突破口——论开发企业家潜能》,《财经问题研究》1997年第8期。



* 本文曾在《经济问题》1997年第12期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