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网约车新规想到的


网约车新规草稿出来后,很多司机都感到深深寒意,滴滴打车公司也对此新政表达了自己的看法,当然即使消费者也就是乘客也认识到新规对网约车行业的打击比较大,而且增加了乘客的出行成本,不仅的车大为减少,价格也会随之提高。

这件事可从两个方面来看,首先从政府监管来看,出台的政策无非两个结局,要么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要么这个行业经受不住打击走向没落了。在社会经济发展中会出现一些弱势群体,这是时代发展的必然,如果一个追随时代脉搏而动的行业遭受打击而走向没落显然是荒谬的。面对快速发展、隐然形成垄断的企业,规定应该是降低行业进入门槛,引入更多的企业参与竞争;而面对一个蓬勃发展、触角延伸至社会的广大角落,规定也应该是积极引导。

新规对行业、企业和司机都无法达到激励机制的影响力,当然即使正常的规定出台都会对相应的利益攸关方带来负的外部性,在对应政策作出调整后才会显现出是否正确,也即在一段时间后是否发展的更为健康或者造成伤害。当然对于采取何种措施更为有效,需要有所选择才行。

我不认为税收总比规定更能调动市场的力量,但税收在更多的时候确实起到了更积极的作用。如果我们确定人、车等条件越低级税率越高、越高一等越低,来推动提高服务质量,这可以让司机有更长时间的调整期。如果我们从市场需求、司机、车资源量来考虑,即自下而上的考虑标准的合理性的话,也会激励提高服务质量。

新规既然作为政策就不应该有歧视性的内容,比如户籍、性别等,有了这些内容则不免带来问题,不管条款细节到何种程度或者采取何种税收都会产生相应的、健康的市场行为来做出调整,而且也可能由此削弱行业当中具有某企业的“垄断”地位,使得一些企业能够脱颖而出。但是如果存在社会歧视性的问题,将带来深刻的伤害,我们知道北京出租车司机是要有本地户口的,如果网约车也有此规定,司机的准入条件提升,就会引起这一资源上的竞争,这种情况对于消费者显然是不利的。

梯若儿对市场管制的原则是:进行利弊权衡,一是降低消费者支付的价格,从而保证更高的竞争分散程度;二是允许企业获得公平的收益。此次网约车新规显然都不满足,当然滴滴打车确实已经不再是一种共享经济的企业,已然成为另一种形式的出租车公司,它本身的发展也无法顺从上述原则。阿里巴巴作为成熟的电商平台,它可以选择进入平台的企业或者商户,在运营链上控制适当的遵从上述市场管制原则。

现在实体经济不振,很多司机是由实体企业转业过来的,自然会造成一些人的就业问题,反过来说正是这一经济背景下网约车获得了超过预期的发展情态,新规总在这样的时刻出现,是否应该确定新规是在针对出现了一种怎样的社会或经济问题呢?